1、4 实验室出入管理制度4.1 目的根据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为加强科室实验室管理,确保检验质量,防止实验室污染,制定本规定。4.2 适用范围本科实验室按照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标准管理;本规定适用于本科所有实验室。4.3 具体内容4.3.1 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4.3.2 非本科室人员到检验科做实验,须经检验科主任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4.3.3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4.3.4 进入实验室时,应穿着工作服或隔离衣,戴口罩、帽子。当
2、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前应脱去防护服、手套,洗手后离开。4.3.5 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长发应束在脑后。在工作区内不应配带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和其它佩饰物品。4.3.6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饮水等。以上活动应在检验科工作人员休息室内进行。4.3.7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填写日常医疗安全检查表。4.4 附录4.4.1 支持性文件4.4.1.1 DF-ZX-CX-020实验室安全内务管理程序4.4.2 记录和表格4.4.2.1 DF-ZX-JL-601外来人员进入检验区登记表4.4.2.2 DF-ZX-JL-607日常医疗安全检查记录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