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广场
展览展示以及配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广州xxxx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有偿提供乙方为进行展览展示所需各项辅助服务以及配套物业管理服务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展览展示位置、用途及其他要求
1、展览展示展位位置:展览展示位于【广州】市【xx】区【xx街xx大道】【69】号【xx】xx广场(下称“项目”)的【步行街】 部分区域(点位:602A01。展览展示展位面积为【30】平方米。
2、用途:用于展览展示【绮瑞品牌推广】使用。
3、乙方在展览展示展位内设置的设备设施(如有)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设施种类数量为【/】。
(2)设备设施高度不超过【/】。
二、展览展示使用期限
1、双方确认展览展示展位使用期限为【14】天,即从【 xx 】年【 7 】月【 27 】日开始至【 xx】年【8 】月【 9 】日止。前述使用期限是已综合考虑了图纸设计、审批、施工、办理政府相关审批手续(如需)等因素后的固定期限。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调整外,使用期限不因任何情形调整。乙方按约定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首个交费结算期全部应付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入展览展示展位。使用期限届满前【 10 】天内乙方可以提出续约申请,具体续约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逾期未提出续约申请的,本合同在展览展示使用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乙方须于【xx】年【7】月【26】日【22】点至【xx】年【7】月【27】日【2】点进场并完成装修安装设备设施且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甲方营业期间不得进行装修安装行为。
三、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与支付方式
1、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标准:双方商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零】元(小写:¥【0】元)。此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中,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税款为【0】元。
2、物业管理费标准:双方商定,乙方进行展览展示的期限内应向甲方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元,此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中,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税款为【/】元,)。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其他物业管理费以【/】个自然月份为一个交费结算期。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首期(即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元,此金额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中,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税款为【/】元。每一个交费结算期满十日前,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下一个交费结算期的物业管理费,以此类推。
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支付时间: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小写:¥【5000】)元(含增值税)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小写:¥【5000】)(含增值税)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终止后,如乙方不存在本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情形的且展览展示展位退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书面确认后30日内,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质量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乙方应同时退还各类保证金收据原件。
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发生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乙方在该展览展示展位使用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违反其对消费者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或引起消费者、第三人人身伤亡的,乙方同意甲方基于双方协商或事实依据进行责任判断,且甲方可基于上述判定划扣质量保证金用于代乙方向消费者、第三人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的继续划扣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有权基于责任判断划扣质量保证金对消费者、第三人进行赔付的时限为合同结束后【10】日。
因乙方违约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导致合同期内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划扣时,乙方应在划扣后3日内补足至初始金额。
4、电费及支付时间:乙方在展览展示使用过程中必须自行安装独立电表,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电费按甲方核定电量计算。电费属于代收代缴,甲方只提供相关缴付的普通收据,收费标准按每度电【/】元(含增值税)的标准结算执,同时乙方应按照应付电费的【/】%分摊损耗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电费通知单后【/】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期电费。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实际变化情况调整电费标准,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电费标准和时间如期缴纳。
5、支付方式:各项应付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付款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履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银行账户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盖章处约定的内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票据。
乙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向甲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乙方具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
(2)合同中乙方的单位名称、合同中约定费用的支付方、合同中约定服务的接受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货单位名称”是完全一致;
(3)乙方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例如,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地址和联系人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系统地对展览平台进行定位,对全场营销方案进行整体策划,有序组织展览及促销活动。
2、甲方将协助乙方进行展览平台的搭建。
3、甲方将提高展览平台的形象和知名度。
4、 甲方应提供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以满足客户和乙方展览的基本需要。
5、 甲方应维护正常的环境秩序,保障乙方合法权益,为乙方提供安全、有序的展览展示环境。
6、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Ø 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Ø 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绿化地养护等服务。
Ø 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并确保提供适宜的经营环境。
Ø 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7、乙方确认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对展览展示展位的位置、面积、高度、电力状况等物理状况进行了实地全面勘验,确认展览展示展位完全符合乙方的使用要求,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
8、乙方确认甲方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向其充分告知该展览展示展位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状况,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对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资格或本合同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
9、乙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资格,保证展览展示展位的使用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城管、卫生、工商、国税、地税等),承担相关费用与责任,并将相关审批手续文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应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如因违反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与相邻人产生纠纷而引起的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
10、甲方仅负责提供必要的电源及消防设备,相关乙方设置的专业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购买和安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享有,乙方自行设置的设备及其内存财物等保管及损毁灭失等的全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如需对甲方提供的展览展示展位及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则在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依照甲方同意的改造方案进行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12、展览展示展位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图纸,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外部尺寸图纸等,图纸应经过甲方审查,审查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施工由乙方自行安排,但不得影响甲方及本项目商场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并应当遵守甲方、物业公司相关装修及经营管理规定。乙方应当在甲方审查图纸合格后【3】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在1日内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审查通过后乙方方可正式使用。甲方对图纸的审查和对施工的验收审查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导致甲方对乙方的设计、装修等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均由乙方全面承担。
13、乙方负责展览展示展位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展览展示展位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立即予以修理。若展览展示展位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停止正常工作连续3日或者一个月内累计达到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展览展示展位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
14、对于第三人行为导致展览展示展位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不能正常、安全使用或者遭到灭失、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行向第三人主张权益,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15、展览展示展位使用期限内,如本项目内其他经营单位对乙方在展览展示展位内设置的相关设备设施有异议,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相关异议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必要时须按甲方通知在当日撤离出展览展示展位,本合同相应终止,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6、乙方负责展览展示展位及其所属设备设施的清洁服务,维持展览展示展位及所属设备设施的清洁可视性。
17、乙方保证对展览展示展位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使用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展览展示展位内的整体消防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项目消防相关管理规范,服从项目整体消防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关消防管理和整改要求。
(2)乙方装修、经营使用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地方及项目消防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材料。 乙方应对其装修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交底培训,并在装修施工队动火作业时办理动火证,向甲方提供动火作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3)乙方不得堵占消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展览展示展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并应在展览展示展位内自费配齐消防器具,承担展览展示展位内各类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义务,不得污损、遮挡、毁坏消防设施。如展览展示展位内消防设施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 如展览展示展位存在消防隐患,乙方应立即自行整改,予以消除。乙方拒绝、拖延整改或整改未能消除消防隐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8、甲方允许乙方在展览展示展位内安置相关的监控系统(如需),但其位置、方式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9、乙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及当地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并对其经营活动承担一切责任。
20、乙方在展览展示展位使用期限内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本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对于乙方违反甲方及本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1、乙方在展览展示展位使用期限内不得损坏甲方的展览展示展位、设备、设施等,若造成本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建筑或任何商铺设施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22、展览展示展位使用期限内,如因突发事件、领导参观、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因甲方或本项目经营整体规划调整或因国家有关文件(如消防)规定等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使用展览展示展位或调整展览展示展位位置(展览展示展位使用期限不作调整),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撤离出展览展示展位并终止本合同,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据实结算,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改展览展示展位用途,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改经营品类品牌,不得将展览展示展位转租、转借、合作使用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
24、展览展示展位使用期限届满,乙方必须将展览展示展位恢复原样,展览展示展位区域内的物品及装修需在展览展示展位使用期限届满当日内清除完毕;无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须在甲方通知之日3内将展览展示展位内设施设备清除完毕并将展览展示展位恢复原状,逾期不清理或留有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利,甲方有权按废弃物品清除处理,包括拆除、加以变卖等,因此产生的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5、因本合同约定的展览展示展位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出现任何安全、故障问题导致造成他人或甲方产生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及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展览展示展位及展览展示展位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上设置与乙方经营无关的宣传标识、广告等。
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或该项目营业时间内进行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或拆除。
28、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乙方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资料信息等,均属商业机密,乙方应予保密,如发现乙方有泄漏现象,甲方则有权收回展览展示展位并解除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每逾期1日,需按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任何其他违约行为,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每逾期1日,乙方需按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已支付的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0】%的违约金,且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因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政府城市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禁止商业贿赂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双方确认,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考察、房屋装修等。
(2)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
3、甲方就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和物业管理费等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4、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其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为甲方所属集团审计中心;举报电话为010-85853844;举报邮箱为sjzx@;审计监督微信号:wandaaudit)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
5、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按甲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乙方列入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的黑名单,永不合作。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果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惠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向展览展示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以下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平面图。
甲方:【广州xxxx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xx】
营业执照号:【x】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地址:【广x】 地址:【 】
电话: 【x】 电话:【 】
传真:【x】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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