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和静县巴伦台镇灾后重建房屋合同书
建房户: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施工资质编号(工匠号):
所属乡镇: 以下简称丙方)
救助资金发放部门: (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本合同各方在灾后房屋重建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各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毁损住房位置、权属、登记情况:
(1)甲方毁损住房位于和静县__________ 镇 _________ 村 _______ 号,建筑面积 _______ ㎡,房屋权证号(权属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土地权证号:(权属备案号)_____________ 用地性质为:(A、出让;B、划拨)。
(2)该损毁住房为甲方名下的自有产权房屋,无抵押或权属纠纷,有共有权人_________人,家庭成员________人。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不少于80平方米)
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包范围、要求、性质及说明
(一)、承包范围:
1、土建主体工程:800㎜高C25毛石混凝土基础、外墙370㎜内墙240㎜多孔砖、上下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1:15水泥蛭石保温层、1:3细石混凝土找平层、SBS屋面防水。
2、土建装修工程:C20混凝土抛光地面、室内外1:3水泥沙浆抹灰、内墙面刷815涂料、外墙面刷外墙防水乳胶漆。
3、矩形窗户、防盗窗、防盗门、内木门、室内照明电。
(二)、工程要求:
1、按丙方提供的平面图规划格局放线施工。
2、外墙刷防水涂料(外墙涂料应按乡镇政府统一要求颜色)。电气线路按图纸布设安装施工。防盗外门由甲方自己购买负责安装,甲方从总工程中扣除800元作为外门防盗门款。如有附加工程,附加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价款计算。
(三)、承包性质:本工程采取第____________种承包性质。
(1)、多户受灾建房户集体统一对外发包建设的,采取包工包料性质的承包;
(2)、单户受灾建房户对外发包建设的,承包性质由建房户与承建单位或承建人自行协商确定。
(四)、工程材料运差补体:
由于古仁郭楞村、乌拉斯台村材料运输路程较远且地势险峻路况很差,材料运输相当困难,所以关于材料运输差价要求根据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实际产生的费用核算差价。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五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价款
工程单价:__________元/平方米;(大写人民币)
工程总价: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计算公式:工程总价=工程单价×工程实际建筑面积
第七条 各方责任
甲方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乙方负责严格按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共同协议要求施工。
丙方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丁方负责各项补助资金的落实、发放,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保证于______年______月 日前将各项资金拨付到受灾户。
第八条 工程质量
(1)工程应严格按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设计施工图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本合同其他各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
(1) 为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分部验收要求,本合同除乙方外其他各方有权依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验收。
(2) 乙方应接受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建房户的质量监督和县安居富民办工作人员的监督巡查。
(3) 工程质量由县安居富民办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步验收,并结合实际要求乙方做相应整改;乙方整改完毕后,由县安居富民办组织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工程质量合格认定报告》,方可确认该工程合格。
(4)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5) 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乙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6)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25%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二)底圈梁完工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及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三)待主体工程封顶完工后,经乡人民政府及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甲方再行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5%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四)待县(市)安居富民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5%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五)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后剩余的5%(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六)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
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
(一)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一年保修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二)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三)合同总价款的5%(即: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先行代为保管,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应在14日之内向乙方支付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的合同总价款的5%。
(四)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建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五)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保期限
(3)质量保修责任
(4)保修费用。
(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比例及返还期限
质量保修书由本合同各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另纸草拟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其内容必须严格遵照本合同十一条各款制定。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有权监督甲方的付款情况和乙方的工程质量,并有责任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须本合同各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其他三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还应支付等同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拒不支付除国家补助资金以外自己所承担建设资金的,县人民政府在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后,有权收回重建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解决:
(1)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各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份各执一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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