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农商银行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案件风险,根据银监部门和省联社转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风险排查是指本行组织开展的,以防范案件风险、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目的的监督检查活动。第三条 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坚持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突出重点,滚动覆盖,强化整改,落实责任”的原则。第二章 排查工作组织 第四条 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是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成立由行长任组长,监事长、副行长任副组长,机关各部(室)经理为成员的案件风险排查领导小组。领导
2、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排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风险管理部,风险总监兼办公室主任。第五条 案件风险排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案件风险排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完善具有本行特色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二)审定和监督执行案件风险排查的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三)研究批准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四)根据排查内容,确定排查牵头部室;(五)确定各部室案件风险排查职责以及案件风险排查的内容、频率和报告路径,督促相关部室切实履行案件风险排查职责;(六)协调有关部室为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提供支持,给予必要的资源保障;(七)审定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全面掌握案件风险排查的总体情况;(八)监督落实案件风险排查问题整改
3、和责任追究工作;(九)组织相关部室及时对案件风险排查的相关制度进行后评价;(十)建立案件风险排查奖惩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第六条 排查办公室负责案件风险排查的日常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一)拟订全行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二)定期牵头组织开展案件风险形势分析,确定阶段性全面排查重点;(三)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案件风险全面排查工作;(四)督促各支行(部)、各部室切实按排查计划履行排查职责,确保排查工作正常运行;(五)收集汇总梳理排查部室报送的案件风险排查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掌握各条线排查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上报工作。(六)按季牵头收集各条线排查发现的风险点,结合季度案防分
4、析会内容,汇总整理成季度案防风险点下发到各支行(部)、相关部室化解整改,并抓好督促落实。(七)全面掌握全行案件风险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和问责到位。(八)建立完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进行评价。第七条 各部室根据工作职能,具体负责本条线案件风险排查的组织与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按时拟定本部室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依据计划拟定排查工作方案。(二)建立和完善本条线案件风险排查的具体操作程序、规程、基本控制标准;(三)组织开展本条线案件风险排查和辅导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支行(部)切实履行案件风险排查管理的各项职责,提高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水平;(四)深入
5、摸排和分析本条线案件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化解方案,及时向分管领导提交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和问题整改报告,同时按季向排查办公室报备。(五)检查、监督本条线案件风险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和问责到位;第八条 稽核内审部负责监督、评估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将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内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九条 各支行(部)、各部室是辖内案件风险排查的责任主体,各支行长(部总经理)、各部室经理(主任)为所在单位案件风险排查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本单位案件风险排查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面部署分解排查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措施,做到专人负责,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确保辖内
6、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有效落实。第三章 排查方式和重点第十条 案件风险排查包括全面排查、专项排查和日常排查。全面排查是指由排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跨部门、跨业务条线的联动监督检查。专项排查是指各职能部室根据银监部门、上级行社要求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以及各职能部室和各支行(部)按照年度排查计划组织的专项检查。排查情况要及时向排查办公室报备。日常排查是指各职能部室和各支行(部)按照内部制度规定,定期进行的常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各部室在拟定本条线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方案时应结合本行业务特点、风险状况和案防形势以及银监部门、上级行社要求,确定案件风险排查的范围和内容,组织落实排查工作。排查应当至少覆盖主要
7、业务领域、重点管理环节和员工异常行为。第十二条 排查办公室对各部室上报的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进行汇总梳理,编制全行年度案件风险排查计划并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后下发执行。各部室开展排查后,应将排查情况及时向排查办公室报备。第十三条 各部室、各支行(部)在组织案件风险排查时,要因地制宜,联系实际,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自主确定排查方法,科学确定开展案件风险排查的频率和时间。第十四条 各部室、各支行(部)要加强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质量控制,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处置和报告案件风险。第十五条 对于案件风险排查中发现的疑点线索,不得由问题所在单位自行调查。对于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重大违规问题,排查单位要及时向总
8、行分管或联系领导报告,由总行研究后组织调查。第十六条 总行建立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由排查办公室牵头按年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进行评价,并将案件风险排查工作作为本行案防考评的重要内容。案防工作考评与年度机关各部室岗位责任制、支行(部)经营责任制考核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管控考核挂钩。第四章 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第十七条 对于本条线案件风险排查发现的问题,排查部室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跨条线排查(包括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由排查牵头部室逐一进行分类梳理,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到对应责任部室,由责任部室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及时逐一
9、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向排查牵头部室反馈整改情况。 排查牵头部室对排查(包括本条线排查、跨条线排查和全面排查)发现的风险点及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整合汇总,并于每季末30日前向排查办公室报备。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对照案件风险排查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修订和完善涉及本部室有关的现行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信息科技系统。第十九条 排查部室要及时向总行分管领导报告案件风险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采取情况通报、案例剖析等多种方式提示风险。第二十条 凡发现的各类案件风险,相关部室要按总行规定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标准,并抓好督促落实,包括但不限于:(一)行为纠正到位
10、。整改责任单位已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或终止错误行为,并能有效防范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二)制度完善到位。整改责任单位已将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缺陷修改完善。(三)风险控制到位。整改责任单位已采取措施,消除或能够有效控制问题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四)责任追究到位。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适当处理,起到了警示作用。第二十一条 总行对案件风险排查发现的违规问题、案件及案件风险,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xx农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件管理办法、xx农商银行案防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xx农商银行纪检监察工作规定、xx农商银行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xx农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问责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发现的案件及案件风险,由总行按相关规定要求和流程及时上报银监部门及上级行社。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第五章 排查情况报告第二十二条 排查办公室负责按时向银监部门及上级行社报送包括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和工作建议等内容的案件风险排查情况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报送的相关资料。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农商银行负责制定与修改,合规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 1、xx农商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情况汇总表(季度) 2、xx农商行案件风险问题整改落实台账(季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