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三 董事会决议
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基金”)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C基金各拟任董事就C基金成立后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事项达成一致。
兹决议:
1. 同意C基金在成立后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 授权C基金筹备组制作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 并具体办理与本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相关的事项。
以下签署人, 特此签署本决议, 以资证明。
[以下内容故意留白]
3-10
[本页为签字页]
董事: 马翠芳
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本页为签字页]
董事: 李良
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本页为签字页]
董事: 赖智明
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本页为签字页]
董事: 林璟骅
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本页为签字页]
董事: 邱国鹭
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本页为签字页]
董事: 毕万英
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本页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史美伦
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本页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学兵
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本页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连起
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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