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申请材料之三 董事会决议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基金”)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C基金各拟任董事就C基金成立后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事项达成一致。兹决议: 1. 同意C基金在成立后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 授权C基金筹备组制作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 并具体办理与本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相关的事项。以下签署人, 特此签署本决议, 以资证明。以下内容故意留白3-10本页为签字页董事: 马翠芳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本页为签字页董事: 李良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本页为签字页董事: 赖智明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本页为签字页董事: 林璟骅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本页为签字页董事: 邱国鹭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本页为签字页董事: 毕万英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本页为签字页独立董事: 史美伦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本页为签字页独立董事: 张学兵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本页为签字页独立董事: 张连起日期: 二零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