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东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和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技术水平,决定设立华东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我校教科研项目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加强基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原则为信息公开、择优资助的原则。第二条 申请开放资金的项目仅限于教学科研项目。开放基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由设备处负责审批和管理。第四条 申请者按学期向设备处提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
2、,每次申请的费用使用期限为一年。每年度办理两次,第一次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次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第五条 申请单位必须通过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列明所承担的教学科研项目简介、拟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及预期费用。第六条 设备处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审批结果予以公示。第七条 设备处每年分别在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将审批结果反馈各相关单位。第八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节余上缴。受资助单位在结算后将使用情况提交设备处。第九条 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开放使用和使用费补贴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