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商行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农商行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的通知》、《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和《农商行参与建设“金融综合服务站”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农商行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是指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在农村乡(镇)、村的指定合作对象(符合发展条件的商户或个人,统称银行卡助农取款商户)所在地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或助农取款服务点,布放符合业务要求的POS机,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现、余额查询、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各项结算业务。
第四条 银行卡助农取款商户,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和《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笔取款金额最低为10元,取款金额需为10元的整数倍,单卡单日累计取款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二)单卡单月取款交易不得超过5笔;
(三)单机单日累计取款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四)单卡单日累计现金汇款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五)单机单日累计现金汇款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六)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单卡单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六条 县级行社提供助农取款业务,按下列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一)持卡人办理余额查询业务,不收取费用;
(二)持卡人持信合通借记卡办理小额取款业务,不收取费用;
(三)持卡人持他行借记卡办理小额取款业务,费用收取标准不超过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手续费;
(四)持卡人持信合通借记卡办理系统内现金汇款和转账汇款业务,不收取费用;
(五)持卡人办理跨行现金汇款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自动柜员机跨行转账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七条 对持卡人的手续费收取通过系统自动设置从银行卡内直接扣收,禁止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八条 县级行社可按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收单手续费收入的30%向银行卡助农取款商户进行利润分成。原则上对银行卡助农取款商户给予手续费利润分成金额每月不得超过500元。
第九条 银行卡助农取款商户要做好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信息登记工作。小额取现要登记《金融综合服务站存取款登记簿》,现金汇款和转账汇款应登记《农商行银行卡助农汇款业务登记簿》(见附件)。
第十条 县级行社要按照《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和《农商行参与建设“金融综合服务站”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做好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的机具管理、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本指引由农商行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农商行银行卡助农汇款业务登记簿
附件:
农商行银行卡助农汇款业务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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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本登记簿应由助农取款服务点登记并由汇款人签字(指纹)确认。
2、汇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时付款人账号不填写。
农商行银行卡助农汇款业务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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