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xx总发xx22号,xx年2月7日印发第一条 为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员工专业技能多样化,根据银行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岗位轮换是指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重要岗位是指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员工。第五条 重要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一)分行、一、二级支行主要负责人;(二)风险控制、会计(含清算中心)、资金运营、计划财务、信贷管理(含放款中心
2、)、人事、个私业务、国际业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部门风险集中、需定期检查和监督的岗位;(三)各业务领域涉及资金划拨、密押、金库管库、不良资产处理、信息技术权限管理、重要空白凭证、重要印章管理的岗位,管理领域涉及招标采购、装修租赁的岗位。第六条 岗位轮换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单位内部轮换:是指员工在同一分行、支行、部门内部或一二级支行间进行岗位轮换;(二)跨单位轮换:是指员工在本行不同单位之间进行岗位轮换。第七条 任职干部岗位轮换由总行统筹安排。第八条 员工的岗位轮换计划,由总行授权各单位执行。第九条所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部门及分支行负责人任职35年须进行岗位轮换,原
3、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重要岗位员工工作35年须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第十条 员工岗位轮换后的薪酬待遇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干部岗位轮换后的薪酬待遇根据行内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员工岗位轮换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岗位轮换决定直接办理调动或任职手续。第十二条 稽核部门须对需要岗位轮换的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及涉及风险控制、信贷管理、资金交易等岗位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第十三条 所有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按所在岗位的具体工作要求,尽职完成本人离岗前的工作交接。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保卫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