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层管理人员退出现职岗位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 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职责4第三章退出现职岗位的条件及待遇4第四章附则6附件: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促进年轻干部快速成长,同时,妥善安置对本行发展做出贡献且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中层正副职人员的退出管理。(一) 中层正职包括分支机构正职及分行副行长(不含二级支行行长)和总行部门正职;(二) 中层副职包括总行部门副总经理(不含副总待遇人员)、各营销中心及市场拓展部主任、支行副行长、二级支行
2、行长、分行部门正职及下辖支行行长。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三条 行党委会负责审定中层管理人员退出。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甄选并提交退出现职岗位中层管理人员名单。第三章 退出现职岗位的条件及待遇第五条 分支机构正职退出现职条件:(一) 年龄满50周岁,原则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委会研究同意后,退出现任岗位及职务,不再担任实职;(二) 男同志年龄满57周岁、女同志满53周岁,无须本人申请,由党委会研究决定退出现任岗位及职务。第六条 分支机构正职退出现职后享受待遇:(一) 任正职年限满10年以上的,享受总行部门正职80%待遇;(二) 任正职年限满15年(含)以上的,享受总行部门正职90%待遇;(三) 任正职
3、年限满20年(含)以上的,享受总行部门正职100%待遇。第七条 总行部门正职退出条件:男同志年龄达到57周岁,女同志年龄达到53周岁,退出现任岗位及职务,不再担任实职;第八条 总行部门正职退出现职后享受待遇:根据其任职年限参照分支机构负责人(正职)待遇条件执行。第九条 中层副职退出条件:男同志年龄满56周岁,女同志干部身份年龄满52周岁,退出现任岗位及职务,不再担任实职;非干部身份满50周岁者,退出现任岗位及职务,直接办理退休手续。第十条 中层副职退出现职后享受待遇: (一) 任职年限在10年以上者,可享受总行部门副职80%待遇;(二) 任职年限满15年(含)以上的,享受总行部门副职90%待遇;(三) 任职年限满20年(含)以上的,享受总行部门副职100%待遇。第十一条 任职年限计算任职年限可按不同岗位(总行部门及分支机构)累计计算,同时,也可以正、副职相互进行换算(标准为:2年副职相当于1年正职),换算后任职年限达到10年的,按孰高原则,选择享受相应待遇。第十二条 对于任职期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享受上述待遇:(一) 发生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良贷款,至退出职位前仍未收回的;(二) 发生重大案件的(司法机关立案案件);(三)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本办法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