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协 议 甲方:*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店(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协议。一、合作事项婚礼、庆典及会展服务的业务合作。甲方就婚礼、其他庆典及会展服务的业务,在客户同意的条件下,委托乙方负责执行。二、合作期限合作期为一年,自xx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三、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全权负责婚宴服务,包括餐饮和住宿服务,并提供正规发票。2、甲方最低餐饮费为对外门市价 元/桌,对乙方折扣价 元/桌。3、甲方对客户收取餐饮服务费为对
2、外门市价 %,对乙方折扣价 %。6、甲方销售部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客户资料及客户咨询电话。7、为乙方举办的婚礼秀无偿提供场地支持。 8、每年北京区域内的“婚博会”如乙方参展,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展位内, 免费设展台、派人现场宣传。 9、甲方不得再与其他公司有婚礼、庆典及会展服务的业务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1、经客户同意,为在甲方区域内举办的婚礼、其他庆典和会展提供策划、布场、主持等服务。2、乙方义务为甲方进行婚庆广告宣传、婚庆业务推广和介绍婚宴意向客户。 3、每年北京区域内的“婚博会”如甲方参展,则乙方有权在甲方展位内,免费设展台、派人现场宣传。4、 为避免双方在广告投放和媒体推广上出现重复投
3、资现象,乙方为甲方投放的广告,参加的展会,合作的网络平台,应当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可派员参加,并发放宣传图册;甲方同以上各媒体、展会、网络等平台合作,应当书面告知乙方。 5、免费提供宣传资料和宣传作品 6、乙方应在官方网站为甲方做宣传推广 7、按甲方要求,维护甲方场地的设备设施; 8、合理收取各项服务费用、保证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三)、双方权利、义务1、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婚庆资源信息。4、由甲方提供客源的婚礼,乙方按照婚庆总单值的10%给予甲方(不含婚车费用),乙方自有客源在甲方举办的婚礼,不向甲方支付此项费用。5、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仲裁或法庭举证时除外)泄露本
4、协议的内容;亦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第三方。五、收费方式双方各自收取本方向客户提供服务项目的费用。六、结算办法 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按场次结算,应在婚礼结束后7天之内结清,如未按约定支付一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七、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或甲方上级单位对甲方区域内的土 地另有他用,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互不补偿或赔偿。八、违约责任(一)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须按受损金额的三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二)
5、如乙方未按时与甲方结算且超过一个月,甲方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5的违约金。九、法律适用 (一)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二)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它(一)本协议到期后,如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的,需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为同意续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