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保险销售
业务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保险销售业务开展,严格根据保监会同意经营范围主动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企业保险销售业务管理基础准则。总企业各部门、各分企业和营业部在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必需严格实施企业合规、高效、创新、务实关键经营理念,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 业务管理
第三条 各分企业和营业部销售团体和销售人员应根据总企业制订销售政策和销售指导进行业务活动,严格实施保险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合规经营。
第四条 保险销售业务必需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开展,同时严格遵守下列标准:
1、 可保利益标准。即投保人必需对保险标含有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保险业务不得销售。
2、 风险评定标准。业务人员必需对投保标认真进行风险评定,对于风险系数超出要求,处于危险状态财产立即上报并取得保险企业验险评定批复。
3、 如实通知标准。展业人员必需就保险条款所列明事项如实通知用户,用户也须尽如实通知义务,不得夸大保险责任,不得带病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当事人必需亲笔署名(盖章)。
4、 严格根据保险企业承保要求和投保规则进行业务销售。
第五条 业务人员必需胜任本职员作,达成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服务所要求素质。对于新业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需进行严格业务培训,经考评合格领取《代理人员资格证》、《展业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开展业务。
第六条 展业宣传
1、 业务人员必需持有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等证件进行宣传;
2、 业务人员必需带有条款等相关业务资料,有理有据,实事求是进行公关展业宣传,不得搞虚假、欺骗;
3、 业务宣传必需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
4、 不得利用不正当方法、手段进行展业。
第七条 检验标
业务对象有投保意向后,要根据下列要求进行标查验;
1、 标坐落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
2、 安全方法、安全保护和安全行驶等情况;
3、 经营管理及近期损失情况;
4、 进行风险评定;
5、 遵照保险企业核保要求进行标核保;
6、 投保人身保险必需查实年纪、疾病等情况,并依据企业要求决定是否体检。
第八条 业务洽谈
1、 业务洽谈时必需先给投保人具体解释保险条款;
2、 业务人员必需认真、正确回复投保人提出问询;
3、 确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缴费方法、缴费期限和退保风险;
4、 其它应该确定和通知用户相关事项。
第九条 收缴保费
1、 财产险标准上要见费出单,一次性缴清保费,不得延期;
2、 人寿险根据保险企业要求,对于需要体检年纪段或大额保单用户,要先经保险企业核保经过后或体检合格后收取保险费。
3、 人寿险保险费严格按转账形式缴纳,严禁收取现金。
第十条 保单批改
1、 批改保单必需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书面申请,而且申请理由必需成立;
2、 销售人员应主动帮助用户到保险企业按要求办理保单批改。
第十一条 无赔款优待
1、 无赔款优待仅限于车险;
2、 无赔款优待按保险企业统一要求实施,不得提前支付,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 能够帮助保险企业进行理赔勘查、搜集理赔资料。
三 单证管理
第十三条 为加强XXXX保险销售各分支机构及各机构网点单证管理,规范经营,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现依据保监局对专业代理企业监管要求,依据保险企业对单证管理要求,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 单证管理基础要求
a) 单证领用采取“领三返一”标准,即领用第三批新单证时必需把第一批领用相关单证全部回销。
b) 单证使用必需按批次从先到后,按序号从小到大,按正确单证流水号对应使用。单证使用期限最长不能超出30天。
c) 空白单证回销时必需连同保卡或标志配套回销。作废标志和保卡应跟随单证同批次回销
d) 单证回销前必需按各保险企业要求规范整理。
第十五条 单证处罚管理措施
a) 单证错号使用会造成保险企业系统里单证实际使用情况和实物不一致,严重影响到用户出险理赔,对错号使用出单员罚款人民币100元/份。
b) 单证套打会造成保险企业系统里数据和实物不一致,严重时会出现假保单现象,对套打保单出单员罚款人民币500元/份,并记大过处分。
c) 在单证抽检过程中发觉机构网点单证实物和单证岗所发放单证不一致,如把单证分发给没有向企业报备网点使用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500元/次,并记大过处分。
d) 空白单证遗失处罚。全部单证遗失必需立即通知单证岗,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发表遗失申明,登报挂失费用由遗失责任人负担。对于遗失保单责任人,当月内除了按保险企业要求处罚外,本企业还将对该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记大过处分。
e) 遗失已使用单证处罚。对于遗失已使用单证一样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发表遗失申明,登报挂失费用由遗失责任人负担,本企业还将对该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 出单管理
第十六条 出单操作步骤
a) 出单员接收承保资料,其中包含:填写规范、标准投保单、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等。
b) 依据投保单上内容正确录入承保系统。因为录入错误产生经济纠纷由出单员承保,并扣除本月KPI考评分2分/次,罚款50元/次。
c) 打印对单资料:将已录入系统承保资料打印对单通知员工查对,并要求其在已核正确对单资料上署名确定。
d) 修改投保资料:应员工要求或录入错误需要在承保系统中进行修改,依据实际情况据实修改后提交核保。
e) 核保经过后打印缴费通知单通知员工刷卡缴费。因为操作不妥产生经济纠纷由操作人员负担并罚款50元/次,扣除当月KPI考评分3分/次。
f) 打印正式保单:缴费成功后打印正式保单、发票、保卡、标志,出单员应正确操作打单系统不可错打、漏打。
g) 出单员要严格根据保险企业要求在保单后面装订对应条款、并加盖骑缝章,检验全部资料齐全后方可交给用户。如不根据要求装订条款等资料,罚款10元/次。
h) 接收承保资料到打印正式保单完成时间最多为一个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即录入承保系统到核保经过0.5小时;打印正式保单到录入关键业务系统0.5小时。
第十七条 特殊业务处理
a) 投保资料不齐全,根据我企业《相关投保资料不齐全管理措施》,每份投保资料收取100元确保金后接收投保资料录入承保系统并要求员工在单证回销前、7天内补回资料后退还确保金。
b) 根据企业各项要求非正常业务,将该业务具体情况上报业管员进行把控,如确实不可操作直接拒绝。若业管岗掌握不了上报部门主管或经理得到指示后进行操作。
c) 团单报批:和团单报批人联络了解报批所需资料传达员工,并逐步跟踪此单业务进度。
d) 用户上门业务、特殊车型业务、非正常步骤业务上报业管人员,由业管人员处理,若不在业管人员能力范围上报主管处理。
第十八条 责任划分
1、 投保单信息填写正确,出单员录入错误,由出单员承保全部责任;
2、 出单资料齐全情况下,投保单信息填写错误,出单员录入错误,由出单员和投保单填写人负担对等责任;
3、 后补出单资料情况下,投保单信息填写错误,出单员录入错误,由投保单填写人付全部责任;
4、 每位业管岗人员对各自网点出单员正确操作进行监督、帮助,若网点出单员操作错误产生经济纠纷,该网点业管岗人员负担1/4责任。
第十九条 保单财务联、业务联整理和存放
1、 根据我企业《单证管理措施》整理各保险企业单证。
2、 全部我企业单证不可随意外发,如经发觉罚款200元/次。
3、 全部单证应合理存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丢失。若造成单证丢失,依据《单证管理措施》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六、批改业务处理
1、 根据各保险企业批改资料要求接收批改资料。
2、 有批改权限承保系统,进行正确批改操作提交核保,经过后打印批单。
3、 没有批改权限承保系统,和各保险企业批改经办人员联络传真或快递批改资料,并逐步跟踪。
4、 批单打印和存在同保单相同。
五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销售业务专用章由业务内勤专员保管使用,不得委托她人代管、代用。
第二十二条 销售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企业秘密,不能虚假欺骗宣传,不能有吃、拿、卡、要和勒索保户行为,更不能私自篡改和伪造单证。
六 例 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例会是指定时为销售人员举行多种交流、研讨、促销、激励等会议。
第二十四条 例会工作由市场拓展部人员负责,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第二十五条 每次例会如有需要交流情况和经验销售人员,必需在市场拓展部人员指导下主动认真提前做好准备。
第二十六条 市场拓展部人员要在例会结束后,对每次例会进行总结,评定例会成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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