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871640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0.38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票据池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银行票据业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票据池业务是指我行为满足企业票据资产统一管理、提升票据资产流动性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涵盖票据托管和票据池质押授信的综合服务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对于票据托管业务是指银行承兑汇票(不含电票);对于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含电票),且承兑行在我行有无同业额度均可。 第四条  票据池业务按合作方式分为单一票据池和集团票据池。 单一票据池:指单个企业与我行签订票据池业务相关协议后建立的票据池。 集团票据池:指集团母公司、下属企业与我行签订票据池业务相关协议后,在我行建立的由集团统一管理的票据池。 第五条  企业跨分行办理集团票据池业务时,由总行直接与集团母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由总行向企业开户行出具委托书。 第六条  票据池业务申请可由企业通过网银发起,也可由客户经理代企业在xx银行票据业务系统上发起。若企业直接通过网银发起,则无需再提交单独的《xx银行票据池业务申请表》(附件2)。若客户经理代企业发起,则需要企业提供单独的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我行支持通过网银发起的业务申请包括票据代保管存票、取票、票据代保管转质押、票据质押入池、票据质押出池。所有涉及到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只能由企业从网银发起。 第七条 票据池业务中涉及实物票据的交接、审验、保管、托收的具体操作要求按照总行会计运营部《xx银行票据池业务会计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总行部门职责 (一)总行供应链金融部是票据池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票据池业务的内部培训、营销推动与产品设计;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业务管理办法及协议文本;负责会同信息技术部研发相关业务系统的各项功能。 (二)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和授权管理;负责对超分行权限的业务进行审查,并按权限报有权机构审批。 (三)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指导分行放款中心的票据池业务放款管理与操作,督促分行做好贷后管理。 (四)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票据池业务的实物票据保管、审验、查询、委托收款;负责会计核算管理、督导和检查工作。 (五)总行同业票据部负责票据池业务中的同业额度管理与票据贴现。 (六)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票据池业务手续费定价管理。 (七)总行合规部负责票据池业务有关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合规性审核工作;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与检查。 (八)总行法律保全部负责会同供应链金融部制定票据池相关协议和合同文本。 (九)总行网络金融部负责网银端票据池相关功能的建设、系统测试、日常维护;负责对分行的网银业务培训和指导。 (十)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票据池业务相关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开发与技术测试;负责相关业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并协助业务部门解决企业在办理票据池业务时遇到的技术问题。 第九条  分行职责 (一)分行公司银行部是票据池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辖内票据池业务的市场营销和产品推广。 (二)分行会计运营部负责票据池业务签约、变更、解约;负责受理业务申请并协助企业办理实物票据保管、审验、查询、委托收款和账务处理等业务。 (三)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并按权限报有权机构审批。 (四)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查审批,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五)分行金融同业部负责票据池业务中的票据贴现。 第三章  票据池业务范围 第十条  票据池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票据托管与票据池质押授信。 (一)票据托管 1.票据代保管,企业将收到的未到期的票据交由我行代为保管,由我行入库存放,按企业指令或约定进行后续操作。 2.票据真伪辨别,我行在接收企业票据时,向其提供票据查询、票据真伪辨别等服务。 3.贴现,对于符合我行贴现要求的票据按照我行相关规定办理贴现业务。 (二)票据池质押授信 企业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我行,我行根据质押票据余额、票据池保证金余额、票据池下未结清授信余额等因素,为企业办理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四章  业务准入 第十一条  申办票据池业务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资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票据结算量大; (三)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与企业网银; (四)办理质押授信业务的,需开立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质押票据托收回款。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开立时即带只进不出账户限制,且无法手工解限。票据池保证金支取需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签约、变更和解约 第十二条  申请开办票据池业务的企业及其下属成员单位须与我行签订《票据池服务协议(单一客户适用)》(附件1),指定专人办理票据池业务。 第十三条  企业进行票据池业务功能签约(含变更、解约)时,需提供《票据池服务签约(变更)申请表》(附件9)和《办理票据池业务授权书》(附件8)。有票据业务办理权限的经营单位根据企业申请办理相关功能签约、变更、解约,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企业。 第六章  票据托管业务 第一节 票据代保管存票 第十四条  企业办理票据池代保管存票业务时,向我行提交业务申请及代保管票据实物办理存票手续。会计运营部对票据实物进行审验,符合代保管要求的票据入库保管并完成账务处理,不符合代保管要求的票据及时退还企业。 第十五条  企业存票时申请票据查询的,可以通过网银查看查复结果。对于有疑问的票据,企业可以及时办理取票手续。 第二节 票据代保管取票 第十六条  企业办理代保管取票时,向我行提交业务申请。会计运营部将符合条件的票据交还企业并完成账务处理。 第三节 代保管票据委托收款 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应在代保管票据到期前15日,及时通知企业到我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收到的款项存入企业结算账户。 第十八条  代保管票据委托收款遭承兑行退票时,经办行应及时联系企业处理。企业需要取票的,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代保管票据贴现 第十九条  票据代保管期间,企业如需办理贴现业务,须将代保管票据取出。后续贴现业务流程按照《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2016年,1.0版)》办理。 第七章  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 第一节 基本业务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办理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的,应与我行签订《票据池质押授信协议(单一客户适用)》(附件3),《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单一客户票据池适用)》(附件4),《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单一客户票据池适用)》(附件5)。 第二十一条  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按照专项额度管理,纳入企业统一授信。占用同业授信额度的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按照低风险业务进行额度管理;否则,占用申请人在我行授信额度。票据池业务额度可循环,允许期限错配(池内质押票据到期日早于或晚于授信业务到期日)。 第二十二条  有权审批人(机构)在票据池业务审批时应综合考虑企业日常结算方式、票据结算量占比与自身还款能力,并在批复中明确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和质押率。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办理票据池质押业务时需按月根据质押票据承兑行将同业额度占用情况报备总行同业票据部。同业额度的报备参照《xx银行同业授信额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集团企业的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成员企业申请票据出质的,应在质押授信协议列明的出质人名单范围内。成员企业申请使用集团票据池可用额度的,应在质押授信协议列明的可用额度使用人名单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  额度控制与计算 (一)任一时点下,票据池可用额度均需大于零且票据池下未结清授信业务余额不得大于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单一票据池可用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票据池可用额度=∑质押票据票面金额×质押率+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余额-∑票据质押池项下未结清授信业务。 (三)集团票据池中可用额度计算公式为: 集团票据池可用额度=∑质押票据票面金额×质押率+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余额+∑上收额度-∑下拨额度-∑票据质押池项下未结清授信业务。 上收额度是指由集团母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通过企业网银对下属企业的票据池可用额度进行全部或部分上收,上收后的额度由集团母公司使用。 额度下拨是指由集团母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通过企业网银将自身的票据池可用额度全部或部分下拨给下属企业,下拨后的额度由下属企业使用。 成员企业票据池可用额度=∑票面金额×质押率+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余额+∑被下拨额度-∑被上收额度-∑票据质押池项下未结清授信业务。 第二节 票据质押与解质押 第二十六条  企业办理纸票质押时,由经营机构对相关票据进行初审。经营机构初审通过的,由会计运营部进行实物票据审验和查询并在票据系统中记录审验结果。信贷管理部押品管理人员和有权审批人在根据会计运营部在票据系的审验结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客户经理与信贷管理人员双人至会计运营部办理票据入库。 第二十七条  企业办理电票质押时,由企业通过我行企业网银直接发起质押申请。我行票据系统收到企业申请后向人民银行ECDS发送报文信息完成电票质押签收与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当企业票据池可用额度大于零时(即∑票面金额×质押率+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余额-∑票据质押池项下未结清授信业务>0),大于零的部分可以办理票据解质押。 (一)企业办理纸票解质押时,企业向我行提交申请。经营机构初审通过后,由信贷管理部押品管理人员和有权审批人在票据系统中对企业解质押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客户经理与信贷管理人员双人至会计运营部办理票据出库。 (二)企业办理电票解质押的,经营机构初审通过的,由信贷管理部押品管理人员和有权审批人在票据系统中进行审批,批准后票据系统自动向人民银行ECDS发送报文信息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第三节 质押票据托收 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对15日内到期的质押票据发起出库申请,经审批后与信贷管理人员双人至会计运营部办理票据出库,由会计运营部对质押票据发出托收,票据托收回款入票据池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四节 保证金管理 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应定期检查企业票据池项下授信业务到期日与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余额,及时通知企业补充相应的保证金用于偿还我行授信。 第三十一条  当企业票据池可用额度大于零时(即∑票面金额×质押率+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余额-∑票据质押池项下未结清授信业务>0),大于零的部分可以办理保证金支取。企业申请支取保证金时,需填写《票据池保证金支取申请表》(附件6)经营机构初审后,填写《票据池保证金支取审批表》(附件7)。经信贷管理部押品管理人员和有权审批人根据申请表与保证金质押合同进行审批。保证金支取审批通过的,由会计运营部办理保证金支取。支取的保证金只能转入企业签约结算账户。 第五节 授信业务办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在核定的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向我行申请授信业务。申请放款时,系统自动校验票据池可用额度是否足够,若可用额度不足,须由企业追加票据质押或补充保证金后方可办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  客户经理为企业办理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放款的,应提供(1)授信批复、(2)企业基础资料及章程、(3)票据池相关协议、(4)授信业务合同、(5)核保书及相关影像资料、(6)融资业务贸易背景证实资料、(7)企业有效决议、(8)放款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首次放款时应提供(1)、(2)、(3)、(4)、(5)、(6)、(7)、(8)。同一批复下分次提款时,除应提供(1)、(4)、(6)项资料及其他放款审批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首次提款时提供的(1)、(2)、(3)、(5)、(7)、(8)的三级档案供放款审核时查看。 第八章  票据池票据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运营部应指定双人负责票据池业务的票据实物管理。票据接收、审验、入库、出库等环节,需在监控范围内双人完成操作。实物票据的管理按照总行会计运营部《xx银行票据池业务会计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票据池业务收费及核算 第三十五条  在办理票据池业务时,经营单位可以按照每张票据50-3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也可以与企业约定一次性收取年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在服务协议中约定。查询、贴现、委托收款等服务按照我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服务费收入计入602605票据池服务收入科目。查询、贴现、委托收款等服务按照我行规定进行核算。 第三十七条  经营单位申请减免票据池业务服务费的,需填写《票据池服务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0),经分行公司银行部初审后报送总行供应链金融部审批。 第十章  票据池业务终止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与企业签订的票据池业务协议,并由经营单位书面通知企业: (一)企业申请撤销票据池业务,我行同意企业的撤销请求。 (二)企业用于办理票据池业务的账户销户。 (三)企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四)企业在办理票据托管、质押、贴现等票据池业务过程中存在虚假、欺诈等行为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我行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票据池服务协议(单一客户适用)》 2.《xx银行票据池业务申请表》 3.《票据池质押授信协议(单一客户适用)》 4.《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单一客户票据池适用)》 5.《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单一客户票据池适用)》 6.《票据池保证金支取申请表》 7.《票据池保证金支取审批表》 8.《办理票据池业务授权书》 9.《票据池服务签约(变更)申请表》 10.《票据池服务费减免申请表》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