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贷款审批流程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贷款通则》关于贷款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贷款的审批坚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是指我行承办的各类贷款,有主管项目评审工作的行领导和主管各类贷款业务的行领导、行项目评审委员会按各自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查批准的分级贷款审批制度。
第三条 贷款的各个审批级次,其审批权限严格限定在各自的审批限额之内,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条 贷款审批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能、要求和所负责任,按我行审贷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人民币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下的,由信贷科长初步审批后,提请行长审批。
第六条 人民币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信贷科长初步审批后,提请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对于内容重大、情况特殊、决策难度极大的项目,不受项目金额及审批权限的限制,由信贷科长报请行长同意后,提请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贷款审批权限在执行中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贷款审批工作程序与规则
第九条 信贷员将贷款项目的申请审批材料,在规定期限内送交于法律事务审查员通过后,提请信贷科长审批,经信贷科长,报请各个审批级次按各自的贷款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条 **村镇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贷款项目如经原则批准,但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完善条件、规范手续才能办理放款手续的,信贷员负责通知有关借款单位补充完善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各级次审批同意后,办理出账放款手续。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二条 各个级次的贷款审批人员、机构,应当从保障我行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和切实维护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贷款审批工作,严格审查、恪尽职守、审慎决策。
第十三条 贷款审批,应当贯彻和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项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外经贸政策及我行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对贷款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政策性、风险性、安全性、效益性等主要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 贷款审批,应当坚持《贷款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规章制度,按程序办事,严格掌握贷款条件,不得随意迁就,杜绝人情贷款、关系贷款。
第十五条 各贷款业务部门、项目评审部门对贷款项目的初审、评审和报批工作,均应在我行审贷分离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 贷款经各个审批级次审查批准后,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行贷款评审委员会各委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流程由**村镇银行信贷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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