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物流有限公司资金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运营的管理,明确资金的日常管理范围,有效控制资金风险,保证经营活动高效顺利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涉及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所有正常对外支付业务,凡超过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的所有付款请示,均统一填写付款申请表,经公司业务经办、部门经理、主管部门副总、主管财务审批后,上报xx国贸财务部审批,批准同意后,再经公司流总经理批准,方可对外支付。第二章 现金及支票管理详见xx物流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xx物流
2、有限公司支票管理制度。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详见xx物流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四章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第四条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类货币资金,由于存入地点、用途不同,财务部需单独核算。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单、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等。第五条 财务部应分别设置明细账,其他货币资金按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第五章 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第六条 公司年底根据xx国贸具体要求,统一编制报送公司下一年度的资金使用预算情况。第六章 筹融资管理第七条 公司筹融资管理严格按照xx国贸【2012】(59)号文关于规范各出资企业筹融
3、资活动管理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执行。第七章 资金收付管理第八条 业务部门在申请支付业务款项之前,需测算每笔合同的毛利和预计下游客户回款的时间,财务部在履行领导签字手续后支付款项,若下游客户未能及时回款,财务部有权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不支付涉及同一客户同一合同项下或其他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第八章 信用证管理第九条 业务部门在申请开具信用证之前,需测算每笔合同的毛利和预计下游客户回款的时间,财务部在履行领导签字手续后开具信用证,若下游客户未能及时回款,财务部有权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不开具涉及同一客户同一合同项下或其他合同项下的任何信用证。第十章 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附则解释和修订。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公司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