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提货合同合同编号:xx 提字 第 号 非额度内 额度内 额度合同名称: 额度合同编号:xx 字 第 号甲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请求甲方向 (船公司或其代理)开立提货担保书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提货担保书,以便于乙方在正本提单未到的情况下,先行提取下述货物: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开证金额:)(或:合同编号,签约日期,签约金额:)提单编号:,货值:,到港日期:1。唛头件数货名发货人船名、航次装运港卸货港(如系境
2、外提货,办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 )第二条 提货担保书项下的反担保在甲方开立提货担保书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在选择项内打“”): 由 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与甲方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由 作为抵押人/出质人,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 (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并与甲方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由乙方向甲方交付_保证金,保证金账号为 ,保证金按 利率计息,质权效力及于保证金利息。办理业务过程中乙方追加保证金的,视为对本条款的自动修改,无需另行确认。 第三条 手续费 乙方支付担保提货业务的手续费给甲方,手续费为: 。第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
3、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第五条 强制执行公证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及 、 、 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
4、效力。第八条 如本合同项下授信属于额度合同项下的,额度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同样适用。第九条 乙方义务1、提货担保书项下之货物产生任何性质的责任性损失或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如因交付上述货物或甲方出具提货担保书而引起涉及甲方的诉讼,乙方将随时提供足够应诉费用并保证无条件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和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前述责任、风险和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诉讼费用、律师费、进行诉讼的差旅费等。 3、如果因此而使该船或属于该船东的其他船舶和财产遭致拘留或扣押,或是受到拘留或扣押威胁,乙方将负责获
5、取保释或采取其他所需的安全措施使这样的拘留或扣押不致发生或把已经拘留或扣押的船只或财产保释出来。无论这样的拘留或扣押是否合法,由此产生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4、在收到上述货物项下之单据时,无论其与有关的信用证或合同是否完全相符,乙方保证立即对货款做出支付或承兑,乙方应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反担保人也知晓乙方的前述承诺。如乙方在收到单据三个工作日内未做出支付或承兑,甲方有权从乙方在xx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款对外支付或承兑。5、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货物项下单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书并退还甲方。第十条 提货担保书的开立在具备下列条件后3日以内,由甲方为乙方正式开立提货担保
6、书:1、本合同已生效;2、乙方已履行其在本合同第二条及第三条项下的义务。第十一条 集团客户授信与关联交易的特别约定一、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二、乙方为集团客户时,应在发生净资产10以上的关联交易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7、、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改与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解除本合同,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1、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2、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乙方谨此承诺
8、,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做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 5、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住所、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6、乙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第十四条 杂项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甲方依据本合同而应享有的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
9、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2、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乙方信贷业务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乙方信用信息,用于乙方信贷业务申请与后续管理。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乙方企业信息和信用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3、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还款责任。若发
10、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并可立即要求乙方向甲方缴付全部应支付款项。4、甲方及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5、本合同中规定的日期或期间的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终止条件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终止条件: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授信本息及其它一切费用清偿完毕。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提货担保书编号:LG致:船名: 提单号:货名:货量:以上记载以正本提
11、单为凭。上述货物由 交上述船舶运输,由于货物的正本提单未到而又急需提货,我方特请求你方在未见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该笔货物交付给提货人: ,我方愿做出如下保证:1、因按我方要求交付货物而产生任何性质损失或损坏,你方不为此交付承担任何责任,我方愿负一切责任。2、如因交付上述货物而引起对你方的诉讼,我方将随时提供足够应诉费用并保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赔偿你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前述责任、风险和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诉讼费用、律师费、进行诉讼的差旅费等。3、如果因此而使该船或属于该船东的其他船舶和财产遭致拘留或扣押,或是受到拘留或扣押威胁,我方将尽力获取保释或采取其他所需的安全措施使这样的拘留或扣押不致发生或把已经拘留或扣押的船只或财产保释出来,无论这样的拘留或扣押是否合法,由此产生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均由我方负责赔偿。4、我方一旦获得上述货物的所有正本提单就立即交给你方并换回本担保书,提单交付完毕时我方责任即告终止。5、我方与提货人在本担保书下承担连带责任,无论你方起诉其中的任何一人。6、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保证人签字、盖章 Authorized Signatures (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