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企业章程》参考范本
××××股权/创业投资有限责任企业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和宗旨
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
第五章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第九章 投资决议委员会
第十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一章 业绩激励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 企业解散事由及清算措施
第十四章 企业章程修订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中国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由××××企业、××××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置××××股权/创业投资(以下简称企业)。为规范企业组织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相关权利人权利,特立本章程以兹共同遵守。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企业名称:××××股权/创业投资有限责任企业
英文名称:×××× Equity Investment/Venture Capital co.,Ltd.
第二条 企业住所:_____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和宗旨
第三条 企业经营范围:_____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须经同意项目,应该依法经过同意。
第四条 企业经营期限为__年,经股东会决议能够延期。
第五条 本企业经营宗旨为_____。
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
第六条 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整,实收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整,各股东分__期出资。
第七条 企业成立后注册资本增加或降低应该经股东会决定,向原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企业自作出降低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对应担保。
企业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第八条 企业成立后,应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
第五章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姓名、出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以下:
单位:人民币
股东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法
持股百分比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法
余额及交付时间
××
万元
货币
%
万元
年 月
货币
年 月
第六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企业设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实施董事、非由职员代表担任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三)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
(四)审查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五)审查同意企业监事汇报;
(六)审查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查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八)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
(十)修改企业章程;
(十二)为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出担保做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会作出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署名后置备于企业。
第十一条 企业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她人作担保时,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实施董事召集和主持,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按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含)以上表决权股东,实施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第十六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名,任期三名,由股东会委派。实施董事任期届满,能够连任。
第十七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实施股东会决定;
(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
(七)制订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用或解聘。实施董事能够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实施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确定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总经理、财务责任人;
(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由股东会委派。监事任期届满,能够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立即改选,在改选出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推行监事职务。
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企业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定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五)依法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署名后备置于企业。
第二十一条 监事能够对实施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提议。监事发觉企业经营异常,能够进行调查;必需时,能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助工作,费用由企业负担。
第二十二条 企业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费用,由企业负担。
第七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___担任。
第八章 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第二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第二十六条 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企业资金;
(二)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放;
(三)违反企业章程要求,私自将企业资金带给她人或以企业才占为她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企业章程要求或未经股东同意,和本企业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属于企业商业机会,自营或为她人经营和任职企业同类业务。
(六)接收她人和企业交易佣金归为己有;
(七)私自披露企业秘密;
(八)违反对企业忠实义务其它行为。
第二十七条 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企业章程要求,给企业造成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投资决议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设投资委员会,负责对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中相关各个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和投资退出等进行审议和决议。
第二十九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将依据企业投资人员提交相关各个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和投资退出等方案进行审议,对整个基金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投资决议委员会一切决议应报股东会立案。
第三十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由股东会决定,现在有三名委员组成。投资决议委员会组员由股东会委任,对股东会负责。投资决议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组员须经股东会同意委任或更换。继任者任期为前任剩下任期。
第三十一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提案和议事规则由投资决议委员会另行制订,经股东会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投资决议委员会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投资管理业务需要由投资委员会组员全部表决一致同意经过才能够正式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企业提议设置股权投资基金后,投资决议委员会职能还包含:
(一)实施基金持有些人会议中相关决议;
(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其它职责。
第十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完善内控体系,建立内控目标是合理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正当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汇报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升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内控体系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实施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经营管理严格分离标准,企业自有资产使用和基金资产使用严格分离;
(二)企业利用所管理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应符合基金管理协议相关要求;
(三)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和实现内部控制制度目标相关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四)立即、正确地搜集,传输和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和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定时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觉内部控制缺点,应该立即加以改善。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该确保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保障投资人价值最大化。企业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信息披露、决议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实施严格内部控制和步骤管理,确保每一个工作步骤和业务规范运作,公开透明,严格防范滋生内外部风险。内部控制应该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步骤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行效率。
第三十六条 企业对所管理基金,经过法律文件建立和基金托管人、基金审计机构和基金律师工作,接收基金托管人、基金审计机构和基金律师独立工作。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所管理基金,根据年度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百分比和收取方法在基金文件中载明。
第十一章 业绩激励
第三十八条 业绩激励是为了深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价值分配体系,企业主管人员、精英骨干和关键业务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励企业主管人员,精英骨干和关键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企业业绩稳步提升,确保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努力实现企业最大价值化目标。
第三十九条 业绩激励对象范围包含:
(一)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管理层提名关键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由提名和薪酬考评委员会确定,董事会审批,经监事会核实并将核实情形在股东会上给予说明。
激励对象累计___人,其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___名。激励对象承诺,如在本章程生效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要求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其将放弃参与本章程权力,并不取得任何赔偿。
第四十条 业绩激励考评内容包含:
(一)职业素质和能力、道德、态度、影响力;
(二)团体精神和领导力;
(三)工作业绩。
第四十一条 激励对象由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及相关人员进行评分,分值百分比分别根据直接上级___%,直接下级和相关人员各按___%权重进行计算。董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考评,监事由企业考评,董事会认为应该激励其它人员由企业总经理负责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企业董事会审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委托国家认可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汇报。
第四十三条 企业利润分配根据《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第四十四条 企业聘用、解聘承接企业审计业务会计事务所由实施董事决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三章 企业解散事由及清算措施
第四十六条 企业营业期限为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一)企业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定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时,可经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八条 企业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要求解散时,应依《企业法》要求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组员及责任人立案、通知债权人或人民法院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组员由股东会决定产生。
第十四章 企业章程修订
第五十条 企业能够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要求,修改本章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应该修改章程:
(一)《企业法》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章程要求事项和修改后中国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企业情况、组织形态等发生改变,和本章程记载事项不一致。
第五十二条 股东会决议经过章程修改事项,包含企业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必需经股东会决议经过并由书面形式作出。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企业股东会负责解释。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章且审查同意机关审查同意后生效,修改亦相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__份,企业留存__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本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股东(盖章):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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