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2
**省“333工程”培养资金资助项目合同书
经专家评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09年度省“333工程”培养资金资助 (单位)
同志主持的项目 (名称)研究经费 万元。资助对象必须于 年 月前完成所获资助项目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有关结果报省人才办备案。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并安排匹配经费。对资助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不符合规定的经费开支,以及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或未能如期完成项目的,省人才办将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本合同一式4份,省人才办、市或有关主管部门、资助对象及所在单位各1份。
资助对象(签字) 市或有关主管部门(盖章)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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