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企业企业章程范本起源:作者:日期:11-11-13合作企业企业章程合作人:_姓名_,性别_,年纪_,住址_。(其它合作人按上列项目次序填写)第一条 合作宗旨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法、期限1.合作人_(姓名)以_方法出资,计人民币_元。(其它合作人同上次序列出)2.各合作人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3.本合作出资累计人民币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至时给予返还。第五条
2、 盈余分配和债务负担1.盈余分配,以_为依据,按百分比分配。2.债务负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_为据,按百分比负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转让1.入伙:需认可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实施协议要求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通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情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法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协议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3.出资转让:许可合作人转让自己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企业
3、章程范本1.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国企业法和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政策制订。 2.本(以下简称企业)在_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_, 企业住所:广东省_市_区_路_号。 3.企业宗旨是:_。 4.企业为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国 企业法和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保护股东正当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企业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5.企业注册资本为_万元。 6.企业经营范围是: 第二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7.企业股东共_人,分别为: _,住_市_路_号,身份证号码为_。 _,住_市_路_号,身份证号码为_。 _,住_市_路_号,身份
4、证号码为_。 _企业,法定代表人_,注册号_。 法定地址:_省_市_路_号。 第四章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法 8.企业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9.股东姓名,出资方法和出资额。 _,出资_万元,其中货币_,实物_,工 业产权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 _,出资_万元,其中货币_,实物_,工 业产权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 _,出资_万元,其中货币_,实物_,工 业产权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受下列权利: 1.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出资百分比领取红利; 3.转让和抵押所持有股份; 4.对企业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质
5、询。 5.在企业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下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推行下列义务: (一)按要求缴纳出资; (二)在企业办理清算时,以认缴出资额对企业负担债务; (三)企业已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企业章程,保守企业秘密; (五)支持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提议,促进企业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要求出资额认缴,应负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确需要转让出资,按企业法第35条要求办理,但需在30天前用书面向企业提出申请,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员把企业相关账目结算清楚,方能把所认股金转让给她人。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需遵守企业章程和
6、相关要求 第七章企业机构及其生产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要求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遵照企业法和本章程要求实施。 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和企业章程修改作出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经过。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_召开一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能够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
7、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十九条企业设置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或实施董事一人。 第二十条董事长(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董事会选举或由占有股份最大股东担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企业法第46条要求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任_期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按企业法第49条要求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设经理,由董事会聘用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企业法第50条要求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行使职权时,必需遵守企业法第59-63条要求。 第八
8、章企业财务、会计第二十六条企业依据企业法第175条至181条要求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企业合并、分立第二十七条企业合并或分立,由企业股东会根据企业法第184条、第185条之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企业需要降低注册资本时,必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并按人司法第186条要求办理。 10.企业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九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一)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 1.股东会决议解散; 2.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3.遇自然灾难或外界不可抗拒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条企业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相关主管机关或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据企业法第191条至195条款要求程序、事项进行。 第三十一条企业财产能够清偿企业债务,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 企业财产按前款要求清偿后剩下财产,企业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分配。 第三十二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附则第三十三条本企业经营期限为_年。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 由全体股东署名,盖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