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验资账户管理办法一、验资户的开立(一)、审核开户资料认真审核由出资人委托代理人提交的下列文件、证件:1.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2.各出资人共同签名盖章的委托书。3.申办企业和各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身份证件原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5.银行开户申请书。6.银行开户协议。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上述资料(不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还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柜员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在留存复印件上加盖“已核原件”戳记,并由审核经办人签章,作为开户资料专夹保管。(二)、留存帐户信息出资人为单位的,在印鉴卡上
2、加盖出资单位公章;出资人为个人的,则全部出资人在印鉴卡上签字,代理人在印鉴背面签字,同时预留联系电话。公章或签字即作为该验资户的银行预留样本。(三)、开立账户验资账户在前台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录入,根据企业实际类型确定所归属的会计科目进行开户(增资验资企业在我行已开立结算账户的,需另外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并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对本帐户进行冻结,填写验资账户冻结通知书(见附件一),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签字确认,做特殊业务(冻结)凭证的附件。验资结束时,验资资金转出时,经办人员填制验资账户解冻通知书(见附件二),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对验资账户进行解冻处理,解冻通知书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签字后,做特殊业务
3、(解冻)凭证的附件。二、出具验资证明(一)、审核验资资金审核确认出资人以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足额缴存的资金已转入验资账户。(二)、审核验资证明并签章审核填写的银行询证函与原始入帐凭证的出资人、出资金额相符后,加盖经办复核人员的名章和会计业务公章,并将询证函返给客户,留存询证函复印件。三、注销验资户的的处理(一)、公司设立后注销临时验资户:第一步:审核公司成立资料并预留印鉴。审核公司设立后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以及法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第二步:审核销户申请提请客户填具销户申请书,加盖新成立公司的公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第三步:划转
4、资金出具转账支票,加盖公司成立后的印鉴以转账方式转入相同名下的基本户。(二)、公司设立不成,注销临时验资户:第一步:审核证明文件1.工商行政部门出具退资证明的,审核并留存工商行政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的批复、退资证明或有关文件(如当事人关于终止公司设立的协议等)。2.无法出具工商行政部门不予批准登记批复的,客户的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提交下列证件:(1)原出资人出具的共同签名盖章的申请撤资的公函(2)企业出资人共同签名、盖章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股东会或主管部门决定撤消申办企业的公函。3.审核客户经办人及其身份证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一致,审核公函上的公章或出资人的签名与开户时预留的样本一致。第二步:原路划回资金,分下列两种情况:验资资金以转账转入的,以转账方式原路划回原付款单位。验资资金以现金缴存的,原存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存款回执填制支款凭条(附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客户经办人的签名与开户时预留的样本一致后,办理现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