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限公司财产分离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基金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制度(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财产是指基金投资人因认购基金份额而交纳的款额所形成的财产。基金管理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基金财产。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四条 公司对基金财产设立单立账户,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第五条 公司对其管理的每只基金设立单立账户,对每只基金财产的运作进行专项管理。
第六条 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第七条 本制度由[*]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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