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秩序,防止因不能对外公开的事项故意或过失泄露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秘密是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依照相关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公司的秘密受法律保护,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保密监督的义务。第四条 保密的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内容。(二)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一切不宜对外及泄露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材料和活动等,包括: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议(董事长办公会、
2、总经理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专家评审会、党委会)会议记录、财务状况分析报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投资项目决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发展计划、管理制度等。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具体事务由办公室负责执行。第七条 所属各公司均要成立保密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所属各公司保密组织机构在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抓好本单位保密工作,定期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汇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第八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是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一)编制公司保密管理相关制度、流
3、程及表单;(二)对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对公司涉密人员进行保密业务培训,对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保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协调和检查;(四)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工作;(五)监督指导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六)监督指导保密防护措施的实施;(七)查处违反保密法律规定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泄密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第三章 密级分类第九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第十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
4、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二)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三)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第十一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二)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三)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财务、统计报表,微机开启密码,重要存储介质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四)公司大事记。(五)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六)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七
5、)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八)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第十二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一)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二)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三)各类设备、技术档案、制度文件等。(四)按档案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第四章 公文保密管理第十三条 加强文件管理,严把关口,严防密从文出。第十四条 公司涉密文件须统一管理,单独专柜加锁存放。第十五条 草拟秘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认真标明密级和期限,印发时要标
6、印份号才能发出。秘密以上文件必须严格限制在文件规定或领导批准的范围内传阅、传达,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第十六条 传阅文件不允许横传,不准从传阅文件夹中抽出文件。确须办理的须经传阅人员同意,并在文件夹中附上书面说明,办理借用手续,办结后及时清退。第十七条 因公出差确须借用携带机密以上文件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两人监护同行,返回后及时退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秘密文件离开办公场所。第十八条 公司领导批示有关人员可以阅办的机要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指定机要秘书通知有关人员办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以便掌握文件的去向。阅办人员应抓紧时间阅读,并及时退还,不允许长期放在个人手中。如办文需要借阅时,
7、应办理借阅手续,限时退还。个人使用的记录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要加强管理,严防丢失,因工作调动或过期的应及时交回部门清理、销毁。第十九条 加强档案管理。查阅档案文件时,不随意翻阅无关部分,不准抄录供查阅的秘密文件、内部资料;重要档案史料,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查阅。第二十条 需销毁的文件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统一交由办公室进行销毁。不准私自长期存放、销毁文件或把文件作为废纸卖给废品收购部门及其他收购单位、人员或倒入垃圾箱内。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的文件、涉密资料下班时要入柜、入屉,安全锁好。第二十二条 各种收发文登记簿、值班记录、电话记录应作为内部材料认真管理,无关人员不得翻阅。第五章 会议保密管理第
8、二十三条 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办公室或会议主办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宣传,规定保密纪律。第二十四条 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第二十五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范围,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审定,并进行签到。第二十六条 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设备进入会场录音。第二十七条 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印。第二十八条 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
9、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第二十九条 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第三十条 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第六章 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第三十一条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安置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要求,配备保密安全设施。第三十二条 使用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针对其涉密内容和涉密程度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措施。第三十三条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更换或维修,应当在涉密场所进行,并由专人监督。所更换的设备或配件,在未采取技术处理时,不得挪为他用。第三十四条 单位复印机应由
10、专人管理,严禁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图表等。第三十五条 注意在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公用电话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等。第七章 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第三十六条 凡被确认为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应加贴“涉密标识”或标明“涉密标记”,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严防公司秘密信息泄漏。第三十七条 涉密计算机需置于独立、安全的内部网络中,严禁涉密计算机及其相连接的内部网络与外网连接。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具体措施如下:(一)对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密级标识,
11、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二)存储公司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并应采取密码加密办法进行保护。(三)存过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媒体应及时销毁。(四)存储过公司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若需要维修,应保证所储存的公司秘密信息不被泄漏。(五)涉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第三十九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应明确责任人,责任人需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杀毒、及时故障排除,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对涉密计算机信息要进行定期的保密技术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第八章 外务活动保密管理第四十条 在外务活动中既要做到热情友好、
12、以礼相待,又要严防泄密。第四十一条 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接待外单位人员参观访问。第四十二条 出国人员及陪同境外人员参观、考察、游览、参加宴会等人员,不得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第四十三条 如遇有境内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来访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不得擅自回复和交谈涉密事项。第九章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第四十四条 凡属只供内部了解的事项,一律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内部会议形成的资料、文件,不得擅自发表。第四十五条 凡报送到办公室的对外宣传稿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重大新闻稿件须经集团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发布。不得直接以集团名义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
13、信息。第十章 涉密人员管理第四十六条 涉密人员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接受公司保密管理主导部门的教育和监督,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公司关键岗位(在职、借调)人员均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署姓名,不得代签;保密承诺书一式两份,除本人留存一份外,保密委办公室留存一份备案,长期保存。第四十七条 公司保密管理主导部门应对涉密人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其不宜留涉密岗位,应坚决调离。第四十八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业务培训方能上岗。第四十九条 涉密人员按照能投集团及公司相关要求适时签订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
14、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第十一章 其他保密规定第五十条 凡是有人询问公司领导办公地点、住址、电话号码、活动情况时,在未弄清楚询问人员身份、意图时,一律不准告知。第五十一条 公司安排有关活动的情况及安排,有关人员不准随意泄露。第五十二条 未确定或拟协议中的有关人事、外事、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措施等,知悉人员不得泄露。第五十三条 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事项。第五十四条 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领导办公室。第五十五条 驾驶员、其他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得知的秘密事项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或对外宣传。第十二章 解密第五十六条 公司解密、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由公司各部门或所
15、属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解除、更改,由公司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解密、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也可由上级机关决定。保密解除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第十三章 奖惩规定第五十七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第五十八条 泄密是指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第五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六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予以辞退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公司将诉诸法律:(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保密管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十四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