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认购代持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乙方):江西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 代持股权情况 委托人甲方将其实际认购 的股权,(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1、本次由乙方代持的股权为甲方在 中所占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每份额认购价为 元,共计 万股。 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为甲方全额出资认购,以乙方的名义代为持有,所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为甲方股权
2、代持人。 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所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归甲方所有。二、代持股权期限 本次代持股权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托股权交易完成时为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委托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认购股份比例享有。 2、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代持期间,乙方行使甲方委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归甲方所有。若公司
3、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3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 五、代持股权费用 1、在代持期间,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依照甲方约定的价格转让,若在转让之中超出甲方约定的价格部分收益,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2、乙方为无偿代持,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费用。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1 、在代持期间,若甲方需转让代持股权时,应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份额)。乙方在接
4、到书面通知之后,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转让手续。 2、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诉讼法院判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签署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乙方):江西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