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确保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职员正当权益,依据中国劳动法和XXXX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总所)章程,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所职员均实施劳动协议制,由本所主任会计师代表本所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协议期依据分工及个人情况分别确定,协议期满依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第三条 本所分所职员聘用、解聘、升职、升薪、解聘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分所所长直接负责,并报本所立案。第二章 职员招聘及录用第四条 本所工作人员依据工作需要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全部工作人员依据需要向社会招聘。第五条 本所职员均应依据其本人业务水平、专业资
2、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任免或晋升。第六条 本所制订各等级职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岗位职责。第七条 本所实施先试用后聘用制度,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由主任会计师或管理合作人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不好者,可随时解除协议;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者,本所给予正式聘用并签署劳动协议书。试用及聘用人职员资待遇根据本所相关制度实施。第八条 职员聘用条件:(一)坚持党基础路线、方针、政策,含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含有较强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良好职业道德;(二)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严格实施注册会计师及其它相关专业标准,能一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执业标准;(三)爱好学习,受过
3、良好教育,含有扎实专业知识或丰富专业经验,富有创新精神;(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工作态度端正、忠于职守;(五)已取得本所需要执业资格,含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含有中级以上职称;(六)其它符合我所工作需要人员。第九条 招聘关键步骤全所应制订人力资源计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以指导全所人力资源工作,各分所应依据总所要求制订分所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总所审批。各业务部门和分所应依据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每十二个月制订人员聘用计划。本所招聘职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并报综合部,经主管合作人同意后,综合部公布招聘通知,并帮助用人部门实施面试。符合条件人员进入
4、试用或实习,经考评合格者给予录用。第十条 职员离职及解聘(一)职员协议期未满,自愿要求离岗,应提前30天提出辞职汇报,由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二)本所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事部门可提出解聘提议,经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同意给予解聘。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2、无故不服从本所安排和管理者;3、事业心不强,常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4、不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5、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7、其它不符合本所用人标准情形。(三)辞聘或被解聘职员离所前,须办理财务、公物用具、工作交接等离所手续,并交清违
5、约金、培训费等款项,具体标准由本所制订,并在劳动协议中明确。不然不予办理劳动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或不予发放离职补助。(四)辞聘或解聘职员待遇,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本所相关制度实施。 第三章 职员劳动制度和工作纪律第十一条 本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制订对应考勤、休假制度、职员后续教育和培训制度。第十二条 本所职员必需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需实施请假制度;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班,按加班制度办理。第十三条 职员执业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标准。第十四条 职员如和用户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决议利害关系,应该向事务所申明,并实施回避。第十五条 职员应该对实施业务过程中知悉商业秘密保密
6、,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利益。第十六条 职员在实施业务过程中,不得私自向用户发表相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意见。对用户评价和提议,由本所指定人员统一和用户进行沟通和协调。第十七条 职员对用户提出相关咨问询题,应该认真考虑,确保咨询意见正当合规,若无把握,应请示上级人员后再回复,不得将不正确、不成熟咨询意见提供给用户。第四章 职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职员权利和义务(一)职员权利1职员享受法律要求权利;2职员有按所付出劳动享受酬劳权利;3职员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4职员有接收后续教育权利;5职员有辞职权利。(二)职员义务1自觉遵守本所各项管理制度;2必需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忠于职守,高效完成
7、所负担工作;3提升个人专业水平,防范审计风险;4团结协作,维护良好人际关系;5努力维护事务所形象和声誉;6为事务所发展提出合理化提议。第五章 职员培训第十九条 职员培训是人事管理关键工作之一,本所将对职员提供多种培训和后续教育机会。(一)新职员入所须进行上岗培训;(二)不定时举行各类专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三)委派骨干人员参与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举行专业培训;(四)依据情况委派职员外出考察、参观、进修。第二十条 凡经本所同意参与和业务相关培训、学习,凭结业证经部门审核报销相关费用。第六章 职员考评和奖惩第二十一条 本所对职员实施定时考评制度。(一)考评标准1、思想品德。包含政治思想、敬业精神、工
8、作作风、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仪表仪态等。2、工作能力。包含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学习进取精神、工作创新精神等。3、工作业绩。包含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用户关系处理等。(二)考评措施本所制订具体考评措施,实施逐层考评,每十二个月年底考评一次。(三)依据考评情况,决定职务聘用及各类奖惩。第二十二条 职员奖惩(一)本所职员表现突出、工作优异、业绩良好,由本所根据相关要求给精神和物质奖励;(二)职员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应负担对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第二十三条 本所人事档案按属地标准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第二十四条 本所按国家相关要求,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第二十五条 分所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事宜由分所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第二十六条 总所和分所、分所和分所之间人员进行调动,按行业协会相关要求办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各分所依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总所立案。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本所董事会经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