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摄影师签约暨图片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摄影师签约暨图片委托代理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著作权保证1甲方交予乙方代理之图片,应保证其著作权属于甲方独立所有,遇有人物肖像内容或其它权利限制要求的情况,甲方须提供肖像权或相关许可证明。保证乙方在执行代理业务时,与第三者无著作权、肖像权之纠纷。如有第三者提出权利要求时,甲方应依法排除之,否则甲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自愿放弃所委托作品除获取报酬权之外著
2、作权所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二条 图片用途乙方有权将甲方委托代理之图片的使用权转予第三方,甲方同意将其作品使用于国内外之出版物、广告宣传品及其他用途上。第三条 权利许可价格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图片,甲方须同意乙方制定的权利许可价格及许可方式,乙方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整。权利许可所得之款项,其分配方式如下:(1)甲方图片权利许可之所得, 属于甲方所有;(2)甲方所得款项应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代缴所得税,并由乙方出具相关的票据于甲方。(3)所谓“权利许可所得款项”系以乙方与第三者所签订的图片使用协议上之金额为准,第三者亦包括乙方之下级代理商;(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之图片进行再创作,新生作品的著作权属双方共有,
3、权利许可之所有 归甲方所有。(5)乙方每月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价款,甲方有权就图片许可所得的费用,向乙方质询、查询相关账号。甲方开户银行: ;开户名: ;开户账号 第四条 图片成交乙方应在甲方所委托代理之图片成交月内(以乙方与第三者的图片使用协议时间为准)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于通知后三日内将图片交付乙方。甲方有权就其成交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查询。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甲方委托代理之图片,凡刊载于乙方所发行之目录者,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年内,乙方均有权依本合同之约定继续经营。2.乙方以促销为目的所举办之活动、广告,乙方有权免费使用甲方所委托代理之图片,作为宣传、出版之用。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图片,
4、乙方有权使用其原底进行复制并有权随时调用原底或保存之,甲方应予以配合。4.乙方若因承办人之疏失,而造成甲方图片的损伤或遗失,则由乙方赔偿甲方每张图片人民币 元整;对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甲方义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图片,在未经乙方同意时,甲方不得再转与第三者代理或以赢利为目的使用。第七条 图片交付甲方签订此合同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图片每次送交乙方时,只要在本合同附页(代理图片记录,略)下方签名,即承认附页上所列之图片已送交乙方,并在此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生效。送交图片同时甲方须将原创高精度图片刻光盘特快专递到本站。第八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
5、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九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摄影师签约暨图片委托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条 合同终止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
6、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2)乙方的营业执照和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章)(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