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也可根据董事会授权就相关事项做出决策。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至二名。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
2、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以予以更换:(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二)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三)任期内因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
3、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程序以及换届选举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四)审核公司总体人员编制方案、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五)董事会授权的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其他事宜。第四章 工作程序与规范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会议文件的保存及其他日常工作。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要形成决议,经
4、董事会授权就相关事项做出的决策要形成纪要,与会的委员应在决议和纪要上签字;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应当做好会议记录。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也可根据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报告。第五章 工作规则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日通知全体委员。遇到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本人因故确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通讯会议
5、等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经主任委员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经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其开展工作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及时组织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