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13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2、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1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薪酬与考
3、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3)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订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5)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6)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经过并由参会的委员签署。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般采取现场会议形式;根据情况需要,也可经过电话、电视电话或其它能够实时交流的形式召开会议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2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五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能够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经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经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由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年4月15日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经过。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