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委托代管协议
委托人(甲方):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被委托人(乙方):xx投资中心
地址:
法人代表:
根据xx运输委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划转土地、房地产(含附属设施)的使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双方达成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如下:
一、 项目概况:
甲方享有本协议第十条所列土地、房产(含附属设施)、高速公路路产的产权及所有相关权益(无论该等资产是否已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对划转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二、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之委托管理期限内将资产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具体负责委托管理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乙方另行委托其他方管理上述资产,需取得甲方同意。
三、 乙方负责受托土地、房产(含附属设施)、高速公路的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原使用用途、房屋原有结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害及损失。
四、 乙方对受托管理的土地、房产(含附属设施)及路产进行出租、报废、报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处置(包括实物处置及法律处置)的,需按照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五、 对已出租并在租赁合同期内的土地、房产(含附属设施),继续履行原合同;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将原始合同提交甲方备案。乙方针对上述资产原对外委托管理协议仍然有效。
六、 委托管理期限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受托土地、房屋(含附属设施)出租、使用及其他乙方管理行为而造成的法律纠纷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
七、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及时收取委托管理土地、房产(含附属设施)对外出租收入及上述资产其他收益。因使用上述资产,乙方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1.4亿元】。
八、 乙方对资产的增减变化,每半年报甲方。乙方每年进行清产核资,并将结果报甲方。
九、 对委托管理资产存在的历史纠纷、遗留问题或手续不全的,由乙方负责在委托管理期内继续落实解决。
十、 委托管理资产:
(一) 、房产:
(二) 、高速公路:
1、 高速公路路产:包括沈海高速、青兰高速、夏双高速、青银高速、疏港高速公路路产。
2、 乙方所管辖机场路、即墨、平度、莱西、胶州、胶南、疏港、胶州湾分处及信息中心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用地、办公楼、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土地和路产(详见附件《委托管理土地、房产明细表》)
十一、 委托管理期限及移交
1、 本协议委托管理期限: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委托管理期限到期后30内,乙方将委托管理资产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十二、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在资产委托管理期限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变更或终止执行本协议。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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