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演出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合肥
地址: 地址:x
电话: 电话:x
兹因甲方委托乙方承办:
参加由甲方安排的1场商业活动,经双方协定,特签署以下真实有效的合同内容:
一, 演出详情:
1. 演出时间:
2. 演出性质:
3. 演出地点:
4. 演出场次:
5. 演出类型:
二.物料设备:
三.活动费用:
本次活动甲方需要支付乙方款项为: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详细如下:
四.付款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支付给乙方演出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直接汇于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工作。
2.剩余的演出酬劳尾款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整,甲方保证在乙方活动结束后,尾款现场支付于乙方(可现金或转账)。
3.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资料如下:(请在汇款后将相关“汇款票据”传真给乙方备查)
户名:x
开户行:工商x
账号:62x
五,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艺人在演出地期间的休息及安全,除彩排及正式演出之外的一切活动必须事先征得乙方工作人员同意,否则乙方艺人有权拒绝参加并不负任何责任;演出时场地秩序严重混乱失控或艺人受到骚扰而不得不终止演出,则乙方艺人有权拒演并不负任何责任。
2. 甲方同意绝不要求艺人与表演期间做任何产品代言之演出,参加产品代言之活动或做任何危险性之演出,或做任何不雅,不当,淫秽,暴力,违反善良风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艺人或他人之形象与名誉之演出,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艺人之演出,且已收之酬劳不退予甲方。
3. 甲方负责向有关单位办理乙方艺人本场演出的所有演出手续,以确保乙方艺人本场演出的合法性;未及时报批而被文化部门禁止演出不属于不可抗拒因素。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保证乙方艺人应于演出前抵达,配合主办方活动,准时准点参加既定演出。
2. 乙方负责提供相关宣传资料供甲方用于此次演出前期宣传;
3. 活动中涉及乙方演员的演出照片,甲方有权用于宣传。
4. 乙方需要保证艺人于表演期间不做任何不雅,不当,淫秽,暴力,违反善良风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艺人或他人之形象与名誉之举动。
5. 演出所需要的服装,道具,乐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合约未经双方同意,不可随意变更或终止;
2.除人为不可抗拒之原因外(如灾害,天气,疾病,飞机因天气,机械故障等原因不能准时起飞,地面交通机械故障,事故等),乙方艺人不按时到达现场或无故拒演乙方违约;
3.如因甲方原因,无故取消本次演出(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如政治环境,政府决策原因,自然灾害等)属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按照演出费用的100%赔偿乙方损失。
4.如因乙方原因,无故取消本次演出(不可抗拒的原因之外,见第六条违约责任第2条),乙方必须按照演出费用的100%赔偿损失,该金额包括退还已收预付款并赔偿甲方其他一切损失。
5,所有相关违约赔偿须在十天内完成,如因本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纠纷之处理仲裁机关由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八.甲乙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都应对本合约全部内容保密,除法律规定的必须原因外不得向第三人或第三方出示。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并支付定金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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