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计划管理,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保证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和目标的一致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所属各公司”,是指公司对之行使主要经营管理权的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综合计划是指公司金融投资部根据公司年度战略目标,对公司整体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以及规模进行平衡、规划,于每年10月对次年综合计划(草案)进行初步拟定,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定后形成确定的分解目标,作为次年全面预算的编制依据。第二章 综合计划内容
2、第四条 综合计划应涵盖五项专业计划,主要包括:(1) 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债权投资计划,其中股权投资计划包括当期参股股权投资、当期控股股权投资。各投资计划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实施方案及考核目标等;(2) 资产经营计划: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利润分红、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3) 劳动工资计划: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薪酬计划等;(4) 安全管理计划:职工安全保障、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等;(5) 内部控制计划:制度建设、风险防范、风险控制、不良资产处置等。第五条 综合计划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
3、各部门及所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第六条 各类综合计划表样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需求自行编制下发。第三章 综合计划编制原则第七条 综合计划应该以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依据,围绕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化”战略与“四高”要求及公司“5241”战略,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外部市场预测等进行编制和审核。公司“5241”战略,即五大金融产业+两大金融服务平台+400亿金融资产规模+1000亿金融资产交易额。五大金融产业包括:资产管理、融资租赁、资本管理、银行业金融、金融资产交易。第八条 综合计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次年经营目标的安排以当年经营目标完成预测情况为依据;(二)次年投资方向
4、主要为核心资产增加、核心竞争力提升、收入和利润的增加;(三)金融类企业:按照行业净资产收益率进行要求;(四)对内部成熟度高的公司适当对标审核、提出要求,在指标对标上,要求以全国平均水平、省内优秀水平为标准;(五)严控对外投资,公司没有集中决策的项目原则不允许产生费用;(六)下属公司有流动资金需求的,需提交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方案、风险、利润等,审核通过后方能下拨。第四章 综合计划的编制程序第九条 根据公司提出的中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由金融投资部牵头,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上述公司系统专项计划(草案)进行会审、综合平衡和优化,提出年度发展分解目标和工作重点并编制公司系统的综合计划(
5、草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定后形成综合计划定稿。各部门、所属各公司以经公司决策后的综合计划作为全面预算的编制依据。第十条 综合计划一经批准下达,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和所属各公司必须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和执行综合计划中的有关内容,确保综合计划的顺利实施。第十一条 所属各公司在接到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后,必须及时迅速地将本公司的综合计划进行分解转达。第十二条 公司综合计划的实施,参照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应当严格按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及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金融投资部会根据宏观局势及发展需求会同各有关部门、所属各公司对年度综合计划进行调整。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第十五条 所属各公司可依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设计各类指标统计样表并制定相应的综合计划实施办法,报公司备案。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金融投资部负责解释,其培训、执行及修订等工作亦由金融投资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