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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务会计部委派会计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867673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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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制会计考核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公平、公正地考核与评价委派制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质量,积极调动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委派制会计监督职能和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委派制会计管理办法(xx联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考核程序财务会计部负责组织对委派制会计的综合考核与评价,每月组织一次。第三条 考核内容权重及评价结果对委派制会计考核实行百分制,会计核算占15分,会计监督占60分,内部管理占25分,各项扣分下限为0分,季度内月度考核平均得分为季度得分,季度考核平均分为年度得分,根据考核得分,出具评价结果,95分(含)以上为

2、优秀,8095(不含)分为合格,75(含)80分为基本合格,7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第四条 考核与评价结果利用考核得分与委派制会计月度绩效工资挂钩,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委派制会计的依据。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第五条 会计组织及核算质量(15分)(一)会计组织(5分)岗位职责分工必须明确、相互制约,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及岗位分工,并涵盖全部业务且达到内部控制要求并与前台柜员信息相符。未制定岗位职责及分工的,每岗位扣2分,岗位职责未涵盖全部业务或分工不明确不能相互制约的扣3分。(二)科目账户使用及账务组织核算(10分)1、按实际发生的业务组织会计核算,使用正确的科目账户,确保会计核算的合法、真实

3、、完整性和正确性。科目账户核算错误的,每处扣1分;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以及联网核查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2、账务组织:按规定设置账簿并组织核算,保证业务处理合规,核算数据准确。账簿少设置1个扣2分;账簿登记不及时的迟1天扣0.2分,登记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因组织、监督不利造成核算差错或会计数据失真的,每项扣2分,月度内超过3次的,此项不得分。3、过渡账户2431科目(应解汇款)及4629科目(系统内清算往来)挂账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挂账超过三个工作日每笔扣1分。4、内部账记账需有原始凭证,无原始凭证的每笔扣0.5分,原始凭证事项记载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扣0.2分

4、,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的一次扣0.5分。第六条 会计监督质量(60分)(一)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10分)1、监督网点贯彻、执行上级联社下发的各种文件、制度和办法,检查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以各项检查情况为准,未执行的,一项扣3分,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监督前台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对操作员级别变更、柜员交接、IC卡管理、密码管理等业务实时进行监督。出现违规操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二)日常监督检查(50分)1、事前监督(20分)(1)对发放的贷款(含票据业务)进行贷时审查监督,对超权、手续不全、要素不全、贷户签字不真实等违规贷款要制止和纠正,出现要素不全的,视情况每处扣0.5-1分,出现超

5、权放款的,每笔扣3分,借据签字不真实的,每笔扣5分;发放贷款未按约定支付方式支付的,每笔扣2分;新发放贷款出现违规情况虽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此大项不得分,在职责范围内因监督不力造成贷款损失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2)对财务开支监督把关不严的,包括三签不全、发票要素不全及发票不合规等,视情况每笔扣1-2分,超限额列支的除超列部分按文件规定个人承担外每笔扣2分,财务开支不真实的、审批签字不真实的每笔扣3分,出现“先斩后奏”或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此大项不得分。(3)对签订抵贷协议、处理抵贷资产、处理单位财产等重大事项未监督或监督不力的,每笔扣3分,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此大项不得分。

6、(4)印证分管分用情况,联行专用章、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是否分管分用;未分管分用的扣3分;委派会计保管业务清讫章、业务结算章扣3分。(5)数据报送质量监督:凡网点上报的业务数据(含报表、报告),委派会计均要进行上报前的把关,数据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报送数据差错情况较轻不影响汇总的每处扣2分,因数据把关不严造成网点数据上报失实进而影响领导决策的,每次扣10分。2、事中监督(15分)(1)实时对大额支付、小额支付、银行汇票签发等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其授权管理进行全面监督。未监督的,一笔扣1分,存在问题未能发现的,一笔扣2分。(2)实时对大额支现业务的凭证要素、签章、验

7、印、背书、审批、授权、预留证件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监督。未监督的,一笔扣1分,存在问题未能发现的,一笔扣2分。(3)实时对账户开销、查询、冻结、扣划及挂失等业务的手续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对结算账户的开销户申请、变更申请、开户资料、系统录入进行监督。未监督的,一笔扣1分,存在问题未能发现的,一笔扣2分。(4)实时对凭证入库、出库、领用、交接情况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并监督。存在问题未能发现的,一笔扣1分。(5)实时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补录和上报进行监督,及时补录反洗钱和编制可疑交易报告上报当地人行和上级单位。反洗钱交易要在业务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每周五或节假日前必须把上一天的业务

8、全部录完),反洗钱录入和可疑交易报告上报不及时被联社督办(含书面和电话)的,每笔扣2分。被市联社督办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此项不得分。(6)实时对反洗钱业务管理系统客户评级工作进行录入。未及时录入系统被联社催办的,每次扣2分;被市联社督办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此项不得分。(7)对网点库存现金余额进行监督,库存超限额督促库管员及时上解。当日超库存说明无说服力或所附业务凭证不齐全每次扣1分,出现连续三天超库存限额一次扣2分。(8)对ATM清机进行监督,至少三天进行一次清机,超三天清机的一次扣1分。(9)柜员离开岗位或监控区必须将综合业务系统退出到“login”状态拔出柜员卡,重要物品入箱上锁。柜员临时离岗

9、未暂退一次扣1分,重要物品未上锁扣1分。(10)对大额资金支付按要求在头寸系统中上报,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因上报不及时款项不能及时支付造成客户投诉的,每次扣5分。(11)因以上监督不力形成风险的,此项不得分。3、事后监督(10分)(1)最迟次日上午对上一天发生的业务逐笔监督。存在问题未发现和未纠改的,每笔扣1分。(2)按日对库管员款箱进行复核监督,未复核或复核不认真流于形式的每次扣1分。(3)按旬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代保管抵(质)押物品、印章、重要库(柜)钥匙等进行检查,每少查次,扣2分,少查一项,扣0.3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发现的,每次扣1分,网点负责人未按规定进行查库的,

10、委派会计负连带责任,每次扣1分。(4)按月对柜员经管账簿的记载情况进行检查,未检查的,扣1分;只检查登记情况,不落实纠改的,每处扣0.5分。(5)按月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作废、结存情况进行一次逐份检查,未检查的,一次扣2分。丢失重要空白凭证的,此项不得分。(6)对单位存款账户对帐情况进行监督。每月10日前对企业单位派发对账单,及时对帐,并于当月20日前收回并上交财务会计部(邮寄账单次月1日前交回)。对账单派发不及时,每笔扣0.5分,收回率达不到90%的,每缺1个百分点扣0.5分,出现1个月以上未达帐项的,每笔扣2分;对账率虽符合规定,但符合对账条件的同一账户一个季度未进行对账的一户扣1分;每

11、半年进行一次不定期对账(非月末日),对账率30以上,未执行不定期对账1季度扣5分,对账率达不到要求,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4、其他监督(5分)经委派制会计监督检查的业务,在以后的各种检查或其他渠道发现,存在应查出而未查出违规问题的,视情况每笔扣0.5-1分。第七条 内部管理(25分)(一)纪律考核:委派会计休班一天(含)以下向网点负责人请假;休班两天向财务会计部请假;休班三天(含)以上向主管主任请假,财务会计部备案。以上休班不得影响网点正常办公。检查发现迟到、早退1次分别扣0.2分;休班两天未向财务会计部请假1次扣1分;休班三天(含)未请假备案1次扣3分。(二)晨会制度:每日开工前10分钟

12、召开晨会,晨会制度内容空洞流于形式的每次扣0.5分,未召开晨会一次扣1分。(三)例会制度:财务会计部按月组织召开委派制会计人员工作例会,委派制会计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四)学习制度:对上级行社下发的新制度、办法以及上级会议精神向内勤人员进行传达;以学习记录为准,2日内未向内勤人员传达的,每次扣1分(财务会计部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和提问的方式进行验收)。(五)考核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制定内勤人员考核、评价操作表,按季度对内勤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未组织考核、评价的此项不得分,考核不真实的,每次扣分。(六)报告制度:委派制会计月度工作报告、半年度工作总结于次月初或次年初日内上

13、报财务会计部,专项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迟报1天扣0.5分;报告内容不全面、敷衍了事的扣1分;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对违规、违纪业务事项,经抵制无效的问题,以及对其他岗位事后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或者发生突发性案件要立即报告,未及时上报的一次扣3分;对上报不及时或未上报造成损失或形成案件的一票否决。(七)督办纠改:对联社下发的催办(督办)事项,按催办(督办)要求及时督促纠改并反馈。未反馈的,一次扣1分,延误反馈一天扣0.5分,不纠改或纠改不真实的每笔扣2分。(八)优质文明服务工作:内勤人员由于对制度、规定、流程不熟悉在业务办理中被客户举报的,委派制会计承担连带责任,一次扣1分。(九)能力考核:由财务会计

14、部按月组织委派会计进行一次培训考试,无故不参加的扣5分。考试内容为省、市、县联社新近下发的文件及各种日常业务知识。财务会计部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考核,考试总分100分,考试分数在70分以上的不扣分,65(分)含-70分的扣1分,60(含)分-65分的扣2分,60分以下扣5分。(十)临时性工作:对财务会计部布置的各项临时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不说明理由的,每次(项)扣分;因工作拖拉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结果兑现第八条 月度、年度绩效工资分别与月度、年度考核得分挂钩发放。第九条 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视同不合格,给与黄牌警告;连续一个季度考试

15、不合格、两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与解除委派制会计职务处理。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5分)。(一)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中,能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促进信用社经营效益提高并成绩突出的。(二)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法行为、行使监督职责方面成绩突出的。(三)在上级联社组织的业务技能比赛中组织得力并且团队取得优异成绩的。(四)有其它突出成绩和模范事迹的。第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对委派制会计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相应处理。(一)不履行职责,有伪造、篡改财务报表、凭证及报告,致使会计数据失实的,解除委派制会计职务。(二)连续两季度考核得分不及格的,解除委派制会计职务。(三)账

16、务错乱,或会计档案丢失的,解除委派制会计职务。(四)在职责范围内,因对内部财务、会计、贷款发放中发生的重大违规事项监督不到位或不履职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如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行为,解除委派制会计职务并提交联社责任追究委员会进行责任认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五)不坚持会计核算原则和内控制度,发生案件给我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的,解除委派制会计职务并提交联社责任追究委员会进行责任认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六)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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