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一)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准则,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行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全省各设区市、县新华书店和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财务行为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三)按照授权经营、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各级法人资产进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各单位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国有资
2、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四)公司负责全省新华书店财务管理,设区市书店有责任和义务对所属县书店进行监管。(五)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一)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公司及全省各新华书店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二)各单位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财务支出一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采
3、取“会计主管先审核,经理再审批”的报账方式。(三)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凭证编制和账目的登记工作。(四)财务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各设区市店、公司所属各经营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公司批准同意,县书店财务负责人报设区市书店批准同意、发行集团公司备案。(五)财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任职该单位财务岗位;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岗位上任职。(六)财务人员上岗必须持
4、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一)企业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及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二)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四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一)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预付账款等。(二)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三)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购货款等。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
5、用。1.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发生的应收账款必须要有规范的欠款凭据,且每季度清理一次,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应根据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和年限按以下标准执行:年限 比例一年以内 5%1-2年 10%2-3年 20%3年以上 30%(四)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存货的范围包括:“库存商品”(下设“商品进销差价”(含“进销差价”“进项税额”)抵减为库存商品成本)、“在途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等。1.库存出版物商品主要采用码价核算制。
6、即“库存商品(码价)”科目核算购进商品的码价,“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 科目核算商品码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商品进销差价进项税”科目核算商品的进项税金,“库存商品”一级科目余额反映商品的不含税进价。库存非出版物其他商品可以采用售价核算,也可以采用进价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在“库存商品(进价)”科目核算。核算方法确定以后,年度中间不得变更。各单位“库存商品(码价)”、“商品进销差价”应分别按一般图书、中小学课本、教辅、其他出版物、其他商品等分类核算。2.各单位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月度采用分类综合进销差价率法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年末根据存货盘点的实际情况,将商品成本
7、调整计算实际成本。3.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号)文件规定考虑对库存出版物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年提成差价),列入“管理费用商品跌价准备”;出版物经批准报废时,在存货跌价准备中列支;出版物报废后收到的残值收入冲减“管理费用商品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提取的库存出版物的呆滞损失准备,期末根据库存出版物盘点情况进行账务的调整。4.各单位采用“一次转销法”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商品流通费用。公司各单位应启用“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对低值易耗品实行辅助核算并管理。5.各单位的连锁经营商品在“受托代销商品”和“
8、代销商品款”中核算,实现销售收入后转入“库存商品”核算。6.存货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都应及时结算结存余额;7.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毁损、变质或因故应当报废、降价等,应按照规定编制“报废、降价处理报告单”,及时按规定上报,待审批处理;对各种存货,应当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应分别按照管理权责规定及时处理。商品盘亏按照以下分类标准控制:开架零售:0.5-0.7%; 闭架零售:0.3%; 教材教辅:0.015%; 中转平衡仓库:0.01%;开架零售的商品盘盈或不盘亏的按照下限给予奖励,盘亏按照上限予以赔
9、偿,各种类型的销售盘亏限额所发生的奖励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在企业工资费用中列支。 对盈亏、毁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提交报告,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分别在5万元以内的由各单位自行处理,5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批准;所有的存货损失均需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税前列支报批手续。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两年以上的,也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二)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其残值率为5%,分类使用年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0、类 别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房屋占用的土地) 20年专用设备 10年交通运输设备(工作用车、生产用车) 5年其他办公设备 (家具用具、货架、柜台、办公电子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5年。(三)计提折旧原则: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四)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
11、期待摊费用,在5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五)固定资产毁损:属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减去估计应计提折旧后的净值,经公司批准计入营业外收入。2.固定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净损失5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发行集团并出版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净损失按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
12、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六)固定资产投资1.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按照xx集团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暂行办法执行。2.各单位购置交通运输设备,无论其价值大小,须按省出版集团公司用车配备、使用和更换审批办法报公司和出版集团公司批准。3.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购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报公司批准;10万元以上的报公司并经出版集团公司批准。第六章 对外投资管理(一)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其他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二)各单位对外投资设立联营企业,由有关部室提出,但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可
13、行性报告、立项、审批、注资额、注资方式都要慎重研究,并注意投资原则,且得到出版集团公司批准。(三)各单位可以用专有技术、商誉、实物等对外投资,其计价必须经相关中介评估公司评估核定。(四)公司对控股的单位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对相对控股单位和不占控股地位的单位按成本法进行核算。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一)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装卸费、机动车费、商品损耗、手续费、商品盘亏、差旅费、包装费、参展费和广告宣传费,以及为销售商品而设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14、,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耗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职工教育经费、无形资产摊销、排污费、存货的盘盈或盘亏、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收到利息)、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金融手续费。(二)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除外)。(三)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由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
15、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四)成本采用分类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办法核算商品的销售成本。某类商品进销差价率=(该类商品期初进销差价+当期购入商品进销价)(该类商品期初库存商品金额+当期购入库存商品金额)100某类商品销售成本=该类商品当期除税销售收入(1-该类商品进销差价)第八章 收入管理(一)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二)各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一般图书、中小学课本、教辅、其他出版物、其他商品等所有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16、。(三)主营业务收入的计量原则:库存商品采用“码价核算制”的,其销售也同样采用“码价核算制”:主营业务收入以销售商品的码价入账,企业让给消费者的销售折扣和包含在销售货款中的销项税额,分别在“商品销售收入”下的“销售折扣与折让”和“销项税额”科目核算。商品销售收入码价只有抵减销售折扣和包含在销售货款中的销项税额后,才是实际意义的销售商品收入。第九章税收及利润分配(一)公司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税前会计利润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交纳所得税,并采取应付税款法,将当期应交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二)严格按国家规定,正确核算营业外收支。(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
17、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四)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十章 会计报告(一)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的主要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二)企业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维护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三)月报、季报和年报按照规定
18、时间报送发行集团公司。(四)年度会计报表的截止时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五)年度报表必须附财务分析。第十一章 财务考核与评价(一)审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后,提交发行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作为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奖惩参考。(二)财务考核与评价是以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既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又可以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 (三)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 (四)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规定的其他报表,半年报、年度报告中需对经营完成情况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一)凡有以下行
19、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追回损失或者没收非法所得,通报批评。1.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故意压低价值的。2.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将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量化给个人的。3.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4.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对外投资、大宗物资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的。5.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产权激励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薪酬的。6.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拖延国有资本收益超过180天的。7.不按规定编报年度财务预算的;8.不按规定申报国有资本变动事项,但尚未造成国有资本损失的;9.不按规定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办理审计、评估业务,或者不按规定提交审计报告、资
20、产评估报告的。(二)各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不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三)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或者拒绝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监督检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四)公司对所属的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xx集团违反财经纪律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公司工作人员,在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集团商业秘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附 则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有关其他规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二)原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发行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