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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暂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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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合作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财务费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机制,提高投入产出效益,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农村合作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务费用是指本行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财务性费用。包括:个人费用、专项费用、办公费用、业务发展费用及其他费用。第三条 财务费用管理的指导思想:以保证日常基本费用支出为前提,以促进业务发展为目的,以效益优先、量入为出为原则,规范财务费用管理。第二章 管理组织第四条 总行设立财务审批委员会,负责全行的财务管理和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批工作,分管

2、财务副行长和会计财务部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财务管理和审批职责。第五条 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成立由行长、副行长、主办会计、职工代表等为成员的财务管理小组,负责本支行的财务管理和费用审议、审批事项。支行应建立财务审批制度,确定行长的审批权限,对超权限的费用由财务管理小组审议、审批。第三章 财务费用的列支与管理第六条 财务计划管理。本行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年度财务收支及盈亏计划和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制定财务收支及盈亏计划必须与当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相衔接;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必须坚持合理、必需、量力而行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财务管理组织须对讨论、审批财务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第八条 财务费用控制

3、。财务费用按照营业费用增幅与收入增幅匹配的原则由总行和支行分级进行控制,总行对支行的营业费用支出纳入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第九条 个人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取暖及降温费、专项奖金、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一)职工工资。由总行人事监察部核发,在总行据实列支。职工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及其他津贴按人事部门规定发放;职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且无法补休的加班加时工资,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加时工资计算标准:1.加时工资。职工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按其本人每小时职务工资的150%计发。计算公式:职务工资+(职务工资

4、23)218150%延时时间(小时)2.一般工作日加班。按其本人日职务工资的200%计发。计算公式:职务工资+(职务工资23)21200%一般工作日加班天数3.法定假日加班。按其本人日职务工资的300%计发。计算公式:职务工资+(职务工资23)21300%法定假日加班天数加班加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加班加时工资实行按季发放,支行应编制加班加时工资清单(一式二份),经行长签字后于季末次月初(四季度为12 月20 日前)将一份报总行人事监察部,由人事监察部审核后在总行列支。(二)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由总行会计财务部统一计提,由总行统一按规定使用。其中: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含专

5、项奖金及临时工工资)的14%按季提取,转入“2641应付福利费”核算;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同上)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同上)的1.5%计提。(三)劳动保护费。除工资性支出(计算机补贴、出纳营养费)外,劳保、职工体检费用由总行统一核定,服装由总行统一标准后招标购买,其他一律不得列支。(四)集体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总行人事监察部计算缴纳,总行按规定据实列支。(五)取暖及降温费,用于本行或职工取暖和降温时的相关费用,由总行统一核定列支。(六)专项奖金由总行核定,支行根据核定金额,按支行岗位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分配后,将

6、分配清单报会计财务部,由总行列支发放。(七)临时工工资。1.短期合同工。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由总行据实列支。2.炊事员、门卫、保洁员等的劳务费。支行应根据其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其劳务费,由支行据实列支。第十条 专项费用包括安全防卫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递延资产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租赁费、修理费、税金、理(董)事会费、管理费、会费。(一)安全防卫费1.夜间守库值班费按每人每晚15元标准执行。值班费的发放参照加班加时工资发放方式执行。2.安全防卫器材购置。防弹衣、钢盔、狼牙棒、监控设施等安全防卫器械由总行集中采购,费用由总行向各支行直接划收;其他零星的安全防卫器材购置费用和安全防卫器械

7、修理费等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支行审批列支。3.营业场所(柜台、门窗)安装防弹玻璃或防护栅等安防设施,须经总行保卫部审核、会计财务部预算,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费用在核准范围内由支行据实列支。(二)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理(董)事会费、管理费、会费等账户支行不再使用,由总行统一使用。(三)递延资产摊销费。主要指经总行批准按规定年限摊销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或按受益年份摊销的租赁费支出,租赁费摊销由支行据实列支。(四)租赁费。租用固定资产应报告总行,租赁费支出必须有租赁费专用发票、租赁合同,经总行审批后报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由支行在税前据实列支。(五)修理费。指本行的固

8、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1.房屋的装修由支行向总行提出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由总行按统一标准实施装修,装修费用由总行列支;房屋等建筑物的零星修理费用全年控制在5000元以内的由支行审批。2.车辆修理。由总行集中统一修理。3.电子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修理费用全年控制在5000元以内由支行审批。(六)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由总行统一缴纳据实列支。第十一条 办公费用包括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钞币运送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绿化费、车船使用费。(一)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中列支的电脑耗材及

9、业务用印刷品由总行集中采购据实列支。(二)钞币运送费。运钞车油料费、养路费、牌照费等由支行据实列支,其中油料费根据全年行驶里程数按控制(柴油车标准58元/百公里、汽油车标准61元/百公里)。(三)保险费。固定资产保险由总行统一办理。车改车辆的保险费在包干基数内由支行据实列支。(四)邮电费。指本行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1.电脑网络租用费由总行与电信部门统一签订合同,总行据实列支。2.营业办公电话费用按40元/月人标准由支行据实列支。支行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电话费包干制度,节约开支。3.个人移动话费补贴由总行按标准每月发入工资。总行班子

10、人员每月补贴400元。总行部门负责人(含主持工作)、支行行长(含主持工作)每月补贴200元。总行部门副职、支行副行长每月补贴150元。主办会计每月补贴100元。每辆运钞车可确定人员每月补贴50元。(五)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等,由总行统一列支。(六)公杂费。指本行购置营业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报等费用,列支公杂费除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外,需附所购物品清单(超市购买的附小票)。(七)差旅费。不购车人员的交通补贴按规定标准发入工资,员工因公出差乘坐飞机或火车、住宿费等,由支行行长审批并据实列支。(八)水电费。由支行据实列支。(九)会议费。由总行统一使用,未经总行批准支行不得列支。(十)低值易耗品

11、摊销。微机、打印机、终端、印鉴鉴别仪、打码机、压数机、点(验)钞机、捆钞机、电子利率屏、指纹仪、铁皮柜等由总行集中采购,费用由总行向支行直接划收;其他零星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单价在500元以内的由支行据实列支。(十一)绿化费。当年累计支出3000元(含)以内的,由支行据实列支,超3000元的报总行批准后方可列支。(十二)车船使用费。公用机动车、船(不包括运钞车、船)的燃料费、牌照费、养路费、过路(桥)费等开支在本账户核算。第十二条 业务发展费用是指为开拓业务需要开支的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发展费用实行比例限额管理。(一)业务招待费。按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3

12、和新增存款日均余额的0.6例按季控制使用。低于25000元的按25000元额度内按季分摊控制使用。(二)业务宣传费。全行控制在营业收入的5范围内,由总行统一使用。业务宣传用品的发放应结合人员、存款规模等因素。(三)广告费。全行控制在营业收入的2%范围内,由总行统一使用。第十三条 其他费用指营业支出中除上述外的其他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中的对外捐赠、滞纳金、赔偿金、抵债资产相关费用等,由总行审批,支行按规定列支。第四章 其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总行统一采购并由总行列支的电子设备、业务用品、防卫器械等费用,由总行有关职能部室负责登记汇总,列入各支行年度费用考核。第十五条 其他应收款管理。除业务性过渡款

13、项外,其他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报总行审批,其他应收款年末要彻底全面清理,支行行长对应收款项的清收负全责。第十六条 支行自办职工食堂的,其资金来源限于公杂费、业务招待费和职工自负部分。公杂费仅限列支煤气费,数量按每月一桶控制。第五章 费用的检查与监督第十七条 费用支出必须真实合法、手续齐全,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审批人和经办人员有权退回、要求补充更正或拒绝给予报销。费用单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单笔金额在100元以上的费用实行“三签”。用途只涉及个人的如医药费、电话费等费用,经手人、证明人允许为同一人。第十八条 支行主办会计要按季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

14、和建议,财务管理小组应根据分析资料,及时制定措施,确保财务计划的完成。第十九条 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各级财务管理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分层次向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并接受监督或质询。第二十条 本办法以比例或限额控制的费用,若超比例或超额度使用的,总行在核定专项奖金时予以扣除。第二十一条 总行财务、审计等部门定期对支行费用进行检查审计,对违反制度超支、虚报、提高开支标准或扩大开支范围、越权审批的,一经发现要责令纠正,并按*农村合作银行审计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凡未涉及的参照*农村合作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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