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面管理体系
法律事务管理分手册
MS/BJ-1-16-
-6-20发布 -07-01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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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
1手册阐明 4
2 管理方针和目的 4
2.1法务管理方针 4
2.2目的 4
3 组织框架 5
4 管理职责 5
4.1总法律顾问职责 5
4.2法律事务管理部职责: 5
4.3法律诉讼室职责 6
4.4风险防范室职责 6
4.5 委派法律顾问职责 6
5 管理程序和流程 6
5.1 法律事务管理原则 6
5.2 规章制度管理 6
5.3法律审查管理 7
5.4 法律征询管理 11
5.5 法律纠纷管理 11
5.6普法教诲 14
5.7委派法律顾问管理 14
5.8法律事务责任追究及奖惩 20
6记录 22
7有关文献支持 23
8附录A 24
附录A1:诉讼纠纷解决意见登记表 24
附录A2:案件承办状况登记表 25
附录A3:法律意见书 26
1手册阐明
本手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全面管理体系文献构成某些。本手册编写遵循公司全面管理体系文献编写总体思路和规定,合用于公司属各单位、各部门。
本手册明确了公司法务工作管理方针、目的、组织框架和管理职责,拟定了法务工作重要管理过程和活动;规定了生产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规避、控制、解决等各项工作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本手册由公司法律事务部提出并归口。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会签。
编写: 易跃峰
审核: 刘小春
批准: 朱国强
第1次发布
现行修订状态:A/0
2 管理方针和目的
2.1法务管理方针
规则、规范、规制
规则: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体系,保障有规可依,有制可循。
规范:强调过程管控、原则化作业,规范公司管理行为。
规制:以法为器,约束和惩办违规、违法行为,防止公司法律风险。
2.2目的
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机制,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法律监管职能,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3 组织框架
4 管理职责
4.1总法律顾问职责
(1)列席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及其她重大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合法性,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宏观规划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完善;
(3)负责公司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解决;
(4)完善健全和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职能,指引二级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提名委派至二级单位法律顾问人选;
(5)对公司及二级单位违背法律、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6)公司领导交办其她事宜。
4.2法律事务管理部职责:
(1)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负责为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提供关于法律征询、服务;
(3)负责公司及二级单位诉讼、仲裁和听证事宜;
(4)参加重大合同谈判和起草工作,负责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5)负责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联系、服务和考核工作;
(6)参加与公司分立、合并、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关于法律事务;
(7)负责公司普法工作;
(8)公司领导交办其她事宜。
4.3法律诉讼室职责
负责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各类诉讼、仲裁、听证等活动中详细事务解决。
4.4风险防范室职责
(1)负责对公司所有合同、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负责对公司对外往来重要经济性函件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3)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及对外重要合同谈判、起草过程中法律支持与服务工作;
(4)按照公司整体布置,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5)其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或事项。
4.5 委派法律顾问职责
负责二级单位法律审查初审、规章制度审查、经营活动及重大决策法律支持和法律诉讼应诉准备等工作。
5 管理程序和流程
5.1 法律事务管理原则
(1)依法维护公司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她出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
5.2 规章制度管理
(1)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法治化管理,增进依法治企。
(2)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单位)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关于法律、政策和所在单位管理需求,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作用效果有一定预测。
(3)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单位、项目依照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法律事务部备案。
(4)公司、各二级单位制定其管辖权限内规章制度,须提交委派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部审查。
(5)法律事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阐明书就下列重要方面进行审查:
a、规章制度与否符合法律、法规基本原则,与否符合国家政策;
b、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与否协调,如果要变化现行规章制度,理由和根据与否充分;
c、规章制度草案体例构造、条款、文字等与否符合规章制度规定。
(6)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单位)依照讨论或征求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意见等资料送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查意见。
(7)收到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各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报请公司总经理或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二级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由相应部门报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审议或由行政负责人组织召开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
(8)公司、各二级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颁布实行前,应采用公示、有关人员签收或传达学习等方式予以发布。
5.3法律审查管理
5.3.1审查因素
依照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查把关率达到100%规定和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经营行为法律审核工作规范》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开展法律审查。
5.3.2合用范畴
(1)法律审查合用于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项目经营行为和对外经济活动。
(2)本手册所指经营行为,是指公司、各二级单位、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重要经营决策、制定规章制度、订立合同、拟订经营性法律文献等活动。
(3)本手册所指法律审查,是指法律事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针对公司经营行为合法性、法律风险等所进行审查、评估活动。
5.3.3 法律审查原则
(1)合法性原则。对提交法律事务部审查各类事项,法律事务部只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不涉及实体内容。
(2)防止为主原则。法律审查立足于充分防范法律风险,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减少争议和纠纷。
(3)保守秘密原则。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及有关关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工作中涉及商业秘密。
(4)全面审查原则。公司及各二级单位、项目所有对外合同均应在正式订立迈进行法律审查。
5.3.4 法律审查方式及时间
(1)公司总法律顾问参加或列席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及各类经营决策会议,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在相应会议记录中载明。
(2)公司法律事务部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依法履行法律审查职责,公司法律顾问依法独立实行法律审查,精确评估审查事项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3)在提起法律审查之前,送审单位(部门)应为法律事务部预留必要工作时间。除法律事务部直接参加会议并需当场提出法律意见以外,法律审查期限为法律事务部接到需审查事项所有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为5个工作日。
(4)法律事务部因特殊状况需延长法律审查工作时间,应向送审单位(部门)或送审人阐明理由;送审单位(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规定,应当阐明理由,法律事务部可酌情缩短审查期限,应急办理。
5.3.5 法律审查提起
(1)提起因素:
a.公司总经理指派或批示;
b.其她公司领导就分管工作批示;
c.公司部门、各二级单位、项目发生本手册规定必要进行法律审查事项。
(2)在提起法律审查时,送审单位(部门)须对送审事项背景、存在风险和争议焦点进行阐明。
5.3.6 审查材料
送审单位(部门)在法律审查过程中,应将与审查事项关于所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公司法律事务部。送审单位(部门)应对所提供材料和状况阐明真实性负责。
5.3.7 审级制度
(1)法律审查实行两审制,即委派至各二级单位、项目法务人员负责初审,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法律审查复审。
(2)公司总部和暂未委派法律顾问单位审查事宜由法律事务部直接审查。
5.3.8审查范畴
(1)重大经营决策
a.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以及重组、改制;
b.重大投融资;
c.重大资产处置;
d.对外担保、招投标;
c.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
d.其她重要经营决策事项。
(2)起草、修订公司章程及其她重要规章制度;
(3)拟对外订立合同、合同:
a.各种生产经营合同(涉及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送合同、技术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供应电热水气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联营合同等;
b.各种投资合同:公司设立、购买、兼并、联营、对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同、发起人合同、合资合同、合伙合同等;
c.BT、BOT、BOOT等建设融资合同;
d.担保合同及保函;
e.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f.其她合同。
(4)其她应当实行法律审查及论证事项。
5.3.9审查结论
(1)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审查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在会签意见或法律意见书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建议;
(2)对法律审查中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公司法律事务部有权向公司及各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完善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建议。
(3)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分管业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当注重公司法律顾问提出关于防范法律风险意见和建议。除有充分理由和根据特殊情形外,应予采纳并及时采用办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5.3.10法律意见书
(1)本手册所指法律意见书,是指公司法律顾问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参加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过程中,就关于问题实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法律文书。
(2)法律意见书应当一事一议,规定格式原则、根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严密、表述精确。
(3)法律意见书普通涉及标题、主送、正文、附件、落款五个某些。
(4) 法律意见书正文普通涉及:
a.问题缘由,涉及论证事项来源及也许不完全信息声明
b.基本领实,涉及尽职调查状况及有关证据资料;
c.法律根据,涉及合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文献;
d.法律论证,涉及对重点问题法律分析及有关论证;
e.结论性意见或建议,涉及对既有状况及也许状况判断、存在风险、审查意见及解决建议等;
f.有关事项阐明。
(5)法律意见书由承办该项事务公司法律顾问起草,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审查后出具;外聘律师予以解决事项,法律意见书由外聘律师出具。
(6)公司法律顾问起草法律意见书,有权查阅公司及各二级单位项目有关资料,向公司关于部门、各二级单位、项目关于部门、个人调查理解状况。
(7)由公司法律顾问起草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复核。
(8)公司法律事务部有权对法律意见书实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负责将法律意见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存查。
法律审查流程图
5.4 法律征询管理
(1)公司法律事务部接受公司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就其业务领域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而即将引起诉讼与非诉讼事务法律征询。
(2)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需要征询事项,应积极以法律事务征询单形式向法律事务部谋求法律征询。
(3)公司法律事务部可依照公司统一安排对重点项目设立项目法律顾问,对项目从签约到履约进行全过程跟踪法律服务。
(4)公司法律事务征询、指引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征询与法律事务部及时解答或积极指引相结合方式进行。
(5)法律事务部接到法律事务征询单,必要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解答,针对所征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6)法律事务部有权积极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单位、项目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5.5 法律纠纷管理
5.5.1 纠纷内容
本手册所指法律纠纷是指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项目与其她法人、个人之间已经引起或也许引起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经济、行政、民事、刑事案件。
5.5.2纠纷范畴
本诉讼管理制度合用于公司、二级单位与其她法人、组织及公民之间发生各类纠纷。本手册所指二级单位是指公司属各分局、直管项目、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作为责任方联营体。
5.5.3解决费用
解决法律纠纷所发生诉讼、仲裁等费用,按财务制度规定在公司成本或管理费中支付。解决公司二级单位(直管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以公司作为当事人法律纠纷费用,由该二级单位承担。
5.5.4纠纷上报:
(1)公司各二级单位、项目收到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各类法律文书或实质性权利主张时,应及时会商公司法律事务部,按共同商定方案进行妥善解决。
(2)公司各二级单位、项目发生法律纠纷时,应在案发后3日内将案件详细状况、解决建议和关于祈求书面报告公司法律事务部。
5.5.5诉讼职责
(1)法律事务部诉讼职责
a.负责收集整顿案件证据材料,在查明案件基本领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基本上,作出初步解决方案;
b.组织对案件解决方案论证,为解决决策提供根据。
c.选定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
d.负责案件归档,记录分析和案例汇编。
(2)案发单位是法律纠纷责任单位,详细职责如下:
a.负责做好公司经营活动关于文献资料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完整、规范。
b.负责收集发生或也许发生法律纠纷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报告。
c.负责协助法律事务部调查案件事实,提供文献资料和其她方面支持。
d.承担因解决法律纠纷产生各项费用。
5.5.6 诉讼解决程序
(1)诉讼、仲裁代理人普通从发案单位、公司法律事务人员或公司机关有关专业人员中选任。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风险过大案件,如确有必要,可以通过外聘律师代理。外聘律师人选由法律事务部会同发案单位提出,报请公司重要领导和分管法律事务领导决定;
(2)外聘律师承办案件,必要与该律师所执业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不得准许律师擅自接案。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明确代理范畴、代理权限,并均以风险代理方式拟定代理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时间;
(3)如无特殊状况,委托代理人代理活动普通应延续到案件执行阶段,不得随意提前终结或转委托她人。
(4)法律事务部负责案件,由法律事务部提出案件解决方案,未经法律事务部批准应诉方案不得实行。
(5)在法律纠纷应诉阶段,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完毕下列关于工作:
a.起草、修改各类诉讼、仲裁文书;
b.预测诉讼、仲裁风险、研究拟定应诉方案;
c.做好开庭前各项准备工作,涉及调集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提起反诉等;
d.参加证据互换和开庭审理,刊登代理意见;
e.与司法裁判机构沟通、交涉有关事宜;
f.代为提起上诉和再审申请;
g.代为申请和敦促生效裁判文书执行;
h.案卷整顿、备份和归档。
(6)法律纠纷办理实行合议制,案件承办人应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有必要可提交法律纠纷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
(7)涉案单位应当如实向法律事务部和代理人提交证据和其她与案件事实关于信息,不得隐瞒不报。
5.5.7结案。
法律纠纷办理终结后,承办人应向法律事务部提交书面结案报告,对纠纷发生、解决进行分析总结。
5.5.8归档
(1)案件办理完毕,案件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做好案件材料整顿归卷工作。
(2)案卷涉及如下文献或资料:
a.起诉状(申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请执行书、其她申请文书;
b.答辩状、代理词;
c.证据清单、证据(原件退回提供单位);
d.裁判书、其她司法文书;
e.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等。
(3)案件如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承办或以出庭方式协办,案卷由法律事务部整顿归档;公司下属单位或项目经公司法律事务部批准,外聘律师办理案件,案卷由各二级单位或项目整顿归档和保管,同步复制一份报局法律事务部。
流程图:
5.6普法教诲
5.6.1普法活动责任部门
法律事务部作为普法活动责任部门,与公司党委工作部及其她关于部门共同负责普法详细工作。
5.6.2普法工作详细内容
(1)按照国家普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状况,会同关于部门制定公司阶段性普法规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行;
(2)开展法制宣教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3)积极推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治企工作。
5.7委派法律顾问管理
5.7.1 法律顾问委派制度合用于公司下属境内外各二级单位,涉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局、厂、中心、直管项目以及以公司为责任方联营体、投资项目等。
5.7.2 二级单位法律顾问由公司统一委派,归口法律事务部管理,实行管人管事相结合。
5.7.3委派法律顾问人事、工资关系从属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其党组织关系、工会关系、团组织关系由受派单位管理。
5.7.4 委派法律顾问实行轮岗制度,公司法律事务部依照需要,适时调节委派法律顾问岗位。
5.7.5 委派法律顾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规定,按照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原则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5.7.6委派法律顾问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商人力资源部批准,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部按干部聘请程序实行委派。
5.7.7委派法律顾问入职基本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一定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
(2)恪守公司法律顾问职业操守,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具备较强业务工作能力,可以纯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事务;
(4)未因自身故意或其她因素给公司导致经济损失;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7.8 依照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法律顾问共分助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高档法律顾问、专业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五个层级(见附表:委派法律顾问岗级相应表):
(1)助理法律顾问需同步满足如下入职条件:
a.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并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一年,或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生毕业;
b.能协助解决简朴法律纠纷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c.对公司组织运营体系有初步理解。
(2)法律顾问需同步满足如下入职条件:
a.通过公司法律顾问考试或司法考试,或法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3年,或获得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1年;
b.具备独立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和出具法律意见书能力;
c.对公司组织运营系统有全面理解,具备较强业务管理能力。
(3)高档法律顾问需同步满足如下入职条件:
a.在公司法律顾问岗位工作满2年;
b.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期间,独立办理诉讼纠纷,成绩突出。或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书50份以上;
c.对公司组织运营系统有进一步理解,管理能力及业务能力突出。
(4)专业总法律顾问需同步满足如下入职条件:
a.在高档法律顾问岗位工作满三年,工作认真负责,忠诚勤勉;
c.在专业领域合计出具法律意见书120份以上,具备深厚理论功底法律意见出具对的,无瑕疵;并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刊登过一篇以上论文;
d.对公司法律风险管控体系、流程有进一步掌握,可以娴熟地运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
(5)副总法律顾问满足如下任意一项入职条件:
a.在二级单位担任过领导职务,对法律专业知识有过系统学习,熟悉法律业务流程,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进一步理解,并指引和参加过公司对外诉讼活动。
b.在专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工作满三年,工作勤勉,业绩突出。
c.在高档法律顾问岗位任职满7年,工作成果突出,为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
5.7.9委派法律顾问权利、义务及职责
(1)委派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a.参加受派单位涉及重大经营决策各种会议及活动;
b.对损害公司及二级单位合法权益、违背法律法规行为,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c.查阅二级单位关于文献、资料,询问二级单位关于人员;
d.在办理受派单位法律事务时,向关于人员调查状况、收集证据;
e.公司授予其她权利。
(2)委派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b.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公司委派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c.依照受派单位合理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完毕其承担法律事项;
d.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及二级单位商业秘密;
e.准时参加执业培训、资格年审注册;
f.自觉学习和研究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与水平;
g.公司规定应当履行其她义务。
(3)委派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a.法律风险防范职责
a) 负责对受派单位所有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b) 负责对受派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合法性及合规性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c) 负责对受派单位对外往来重要经济性函件进行法律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d) 按照公司整体布置,协助受派单位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受派单位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e) 负责为受派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法律征询;
f) 负责在对外重要合同谈判、起草过程中法律支持与服务工作,提出法律建议;
g) 法律事务部安排其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及受派单位规定提供法律支持其她事项。
b.法律诉讼职责
a) 案件发生后,应及时与受派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法律事务领导进行沟通,理解受派单位解决意见;
b) 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报告案件进展状况,在公司法律事务部指引下拟定应诉方略;
c) 负责受派单位发生各类纠纷法律文书起草;
d) 负责案件证据材料收集、整顿、编排;
e) 负责与法官、诉讼相对人及其律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及时将沟通成果向受派单位和公司法律事务部报告;
f) 负责建立受派单位案件解决台账,按季度向法律事务部报送;
g) 与法律诉讼关于其她工作。
c. 普法教诲职责
a) 按照公司普法规划,协助受派单位编订年度普法筹划;
b) 在受派单位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以项目为单位法律巡讲等活动;
c) 为受派单位职工提供法律征询服务;
d) 积极摸索和尝试新普法途径和方式;
e) 公司规定开展普法考试等其她普法活动。
5.7.10法律事务部、受派单位职责
(1)公司法律事务部职责:
a.负责委派法律顾问遴选和推荐工作;
b.负责委派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组织工作;
c.组织委派法律顾问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委派法律顾问提高业务技能;
d.为委派法律顾问寻常工作提供业务支持与指引;
e.应专项工作需要,暂时调配委派法律顾问和安排工作任务;
f.其她应当由法律事务部承担工作。
(2)受派单位职责:
a.支持委派法律顾问在职责范畴内开展各项工作;
b.在班子中明确负责法律事务领导,强化二级单位法律事务管理,并协助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委派法律顾问寻常管理;
c.为委派法律顾问提供必要办公和住宿条件;
d.承担委派法律顾问寻常办公经费和公务性费用支出;
e.以为委派法律顾问不称职或其她因素影响法律工作开展时,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法律事务部反映;
f.为委派法律顾问提供外部培训机会(每年不少于一次),承担培训费用。对在本单位工作法律专业大学生,受派单位应安排其从事与法律关于工作。
g.负责委派法律顾问考勤,按月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
h.其她应当由受派单位承担职责。
5.7.11 委派法律顾问考核
(1)委派法律顾问履职状况由公司和受派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公司考核组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牵头,会同公司关于部门构成。
(2)委派法律顾问考核成绩由公司与受派单位分别考核后成绩乘以各自所占权重比例相加得出。公司考核权重占60%,受派单位考核权重为40%。
(3)委派法律顾问应依照考核小组与受派单位规定,就工作任务、工作目的和工作职责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全面报告本人履职状况。
(4)考核内容涉及:
a.基本工作,占考核权重20%;
b.法律纠纷解决,占考核权重30%;
c.法律风险防范,占考核权重40%
d.普法教诲,占考核权重10%。
(5)依照考核得分,考核成果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先进,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第二档为称职,考核总得分在70分至90分之间;第三档为不称职,考核得分在70分如下。
(6)委派法律顾问绩效奖金,按照所在岗位基准绩效奖金乘以所在档次相应系数计算。其中先进档绩效系数为1.1,称职档系数为1,不称职档系数为0.9。
附表:委派法律顾问岗级相应表:
名称
相应岗级
入职条件
备注
副总法律顾问
19
1.在二级单位担任过领导职务,对法律专业知识有过系统学习,熟悉法律业务流程,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进一步理解,并指引和参加过公司对外诉讼活动。2.在专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工作满三年,工作勤勉,业绩突出。3.在高档法律顾问岗位任职满7年,工作成果突出,为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
满足其中任意一项条件
专业总法律顾问
18
1.在高档法律顾问岗位工作满两年,工作认真负责,卓有成效; 2.合计解决案件达40件以上,为公司挽回或避免损失合计达到万元以上;或合计出具法律意见书达到120份以上,法律意见出具对的、无瑕疵3.在专业法律领域具备深厚理论功底并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刊登过一篇以上论文; 4.对公司法律风险管控体系、流程有进一步掌握,可以娴熟地运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
满足所有四项条件
高档法律顾问
17
1.获得公司法律顾问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五年;2.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期间,独立办理诉讼纠纷30件以上或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书70份以上。 3.对公司组织运营系统有进一步理解,管理能力及业务能力突出。
满足所有三项条件
16
1.获得公司法律顾问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五年2.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期间,独立办理诉讼纠纷20件以上,或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书50份以上;
满足所有二项条件
公司法律顾问
15
1.通过法律顾问考试或司法考试满1年或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法律事务满4年或获得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2年;2.对公司组织运营系统有较全面理解,具备较强业务管理能力;3.具备独立解决各类法律诉讼纠纷能力。
满足所有三项条件
公司法律顾问
14
1.通过法律顾问考试或司法考试,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3年或法学研究生研究生毕业满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 2、具备独立办理简朴法律诉讼纠纷能力。
满足所有二项条件
助理法律顾问
13
1、法学专业本科毕业; 2.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一年;
满足所有二项条件
12
1.法学本科毕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2年; 2.能独立解决寻常法律事务。
满足所有二项条件
11
1.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2年或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生毕业;2.能协助解决简朴诉讼纠纷和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书。
满足所有二项条件
5.8法律事务责任追究及奖惩
(1)公司员工、部门或单位在寻常管理中违背本手册之规定,给公司导致经济、信誉等损失行为,公司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追求其责任。
(2)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违背本手册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害时,由法律事务部及时呈报公司,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予以查处。
法律事务管理部法律事务责任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负责追究。
(3)公司各二级单位及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事项之一,应追究本人及有关人员责任;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a、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及时谋求法律征询或未依照法律事务部意见规避法律风险,导致公司损失;
b、法律事务部在收到法律征询单后拒不提供法律指引或提供错误法律指引,给公司导致损失;
c、不按本手册规定,逃避或将一份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规避合同法律审查;
d、没有公司授权、超越公司对其授权范畴或者滥用公司对其授权,以公司名义与她人订立合同或为她人订立合同提供担保导致纠纷;
e、没有履行合同法律审查程序且在合同订立之前,先期履行并发生合同纠纷导致公司损失;
f、明知或应知对方虚构合同主体、盗用、冒用她人名义而与之订立合同发生纠纷;
g、订立、履行合同中未严格把关,购买有瑕疵、缺陷等不合格产品,引起纠纷导致损失;
h、在合同可履行状况下,无合法理由拒不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或擅自以公司名义中断履行合同从而引起合同纠纷导致公司损失;
i、不按照本手册规定,不履行规章制度法律审查程序;
j、不按照本手册规定,擅自解决法律纠纷;
k、给公司导致重大损失其她情形。
(4)公司法务人员有下列事项之一,导致公司损失、扩大损失或者导致公司名誉受损等不良影响,对直接或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及承担补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法律人员在收到法律征询单后拒不提供法律意见或怠于提供法律意见,给公司导致损失。
a、法务人员不按本手册规定审查合同,给公司导致较大损失。
a、法务人员没有公司授权、超越公司授权范畴或者滥用公司对其授权,以公司名义从事法律诉讼活动。
a、明知或者应当懂得对方虚构合同主体、盗用、冒用她人名义进行合同洽商,法务人员未严格进行合同审查,引起纠纷给公司导致经济和名誉损失。
a、发现合同相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浮现重大违约行为,在公司负责部门或单位告知或上报后,法务人员不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不积极履行职责,给公司导致损失。
a、法务人员伪造、运用公司营业执照、公章、授权委托书、简介信、银行账号进行合同诈骗。
a、不按照本手册规定,擅自解决本单位法律纠纷,给公司导致重大损失。
5.8.5在浮现5.8.3、5.8.4例举事项时,应同步追究关于部门负责人责任。对在实行责任追究过程中,阻碍责任追究进行或包庇应当被追究负责人员公司员工,应当追究其责任,其责任与被包庇人相似。对实行责任追究人员打击报复,予以从重追究责任。
5.8.6 公司勉励员工检举、举报和揭发违背本办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对查证属实检举、举报和揭发,公司按照有关奖惩制度,依照涉案标大小,对检举、举报和揭发人员予以奖励。
5.8.7在法律诉讼活动中,公司法律团队体现突出,使公司减少和避免重大损失,公司予以奖励。(奖励将原则见公司有关奖励制度)
5.8.8在法律诉讼活动中,法律团队体现突出,通过诉讼追回债权,为公司创造利润,予以奖励。(奖励原则见公司有关奖励制度)
6记录
序 号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责任单位/部门/人
保存单位/
部门/人
保存期限
备注
1
MS/BJ-1-16-01
诉讼纠纷解决意见 登记表
法律事务部档案管理人员
法律事务部
5
附录A1
2
MS/BJ-1-16-02
案件承办状况登记表
法律事务部档案管理人员
法律事务部
5
附录A2
3
MS/BJ-1-16-03
法律意见书
法律事务部档案管理人员
法律事务部
5
附录A3
4
MS/BJ-1-16-04
法律文书
法律事务部档案管理人员
法律事务部
永久
7有关文献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经营行为法律审核工作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电集团国际工程合同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电水电建设集团关于加强公司法治建设若干规定》
8附录A
附录A1:诉讼纠纷解决意见登记表
附录A1:诉讼纠纷解决意见登记表
案 由
受理
单位
案号
()
当 事 人
原告:
被告:
诉讼标
案发单位
收案时间
举证时间
开庭时间
诉讼业务室意见:
法律事务部意见:
总法律顾问批示:
公司领导批示:
承办人接办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人归卷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人签名
收卷人签名
附录A2:案件承办状况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承办状况登记表
编号
诉讼
时间
案 件 名 称
诉 讼 请 求
当 事 人
案发单位
审理机构
审级
承办人
案件基本状况
办理过程和
重要事项记载
裁 判
结 果
附录A3:法律意见书
第()号
法律意见书
共()页
送审单位:
审查部门:
送审人:
法律意见出具人:
送审时间:
出具时间:
送审资料名称:
基本内容:
审查修改意见及法律依照:
总法律顾问意见及签章:
年 月 日
法律事务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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