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条件与审批第四条 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劳动合同和临时聘用合同。第五条 公司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第六条 公司劳动合同均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则上一次签订期限分别为: 1、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3年;2、部门副经理及主管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2年;
2、3、其他人员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1年;4、试用期原则上为2至6个月;5、临时聘用合同的期限由综合管理部与被聘用人协商确定。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在完成录用审批手续后,按审批意见办理转正手续;3、临时工及临时特聘人员临时聘用合同,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过政府劳动部门鉴证。鉴证后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公司、员工及劳动部门各执1份。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责任与续签第十条 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
3、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1、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公司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以至发生事故,损害员工利益的,应视情况补偿员工一定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应在合同到期4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并会同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在
4、10天内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因工作原因不再续签合同的,由用人部门提出意见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经公司批准确定不再续签的,由综合管理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第十六条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与公司终止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第四章 其 他第十七条 由公司股东单位委派的并且已经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聘用的相关权利义务转移到本公司,并由公司与原用人单位作好衔接工作;被聘用人相关权利义务照原合同履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