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正版化软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护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并坚持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统一原则,归口管理、物尽其用。第四条 各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入库、保管与分发;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第三章 管理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正版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第六条 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
2、,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第七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安排专人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第八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第九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一)电脑内已经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刻移除。(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
3、特许证书数目。(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者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得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第十条 集团员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是,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第十一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