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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甲方将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的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该宗土地座落于,地号为,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为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状况为:甲方独立使用(与他人共同使用)。
第二条甲方现将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抵押土地使用权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详见土地使用证附图。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1、抵押范围的主债权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其它相关的税费。
第四条该宗地抵押范围于年月日已由评估,经国土资源局确认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单位为每平方米元,双方协议确认抵押担保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抵押率为%。
第五条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土地由甲方使用并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乙方有权检查由甲方使用的抵押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抵押情况,以及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抵押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再抵押、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拆除、改建地上物。
第八条抵押土地使用权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土地使用权抵押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九条抵押期间,若要变更合同主体,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的十五日内,甲、乙双方携带有关材料向国土管理部门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促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合同抵押期满、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抵押双方携带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若延长抵押期限,双方凭协议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续期抵押登记。
第十四条抵押期满后,甲方如未能按合同履行担保的债务,乙方可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在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除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交纳相关税费外,所得款项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如果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在缴纳有关税费后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经双方签章并到国土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一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
甲方单位(签章):甲方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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