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合同种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投融资部实际情况,合同分为投资类合同(协议)、借款类合同(含委托贷款合同)、担保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服务类合同。第三条 原则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合同起草(一)上述种类合同由战略发展与投融资开发部负责拟定(审核),凡有国家印制的专业规范合同或者公司专业合同,应优先采用。(二)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意思表示清楚,不模棱两可,令人产生歧义。第五条 合同会签(一)合同起草完成后,应首先交由公司聘请律师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及可行性
2、,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二)通过律师审核后,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战略发展与投融资开发部牵头办理,相关联部门必须对合同进行会签。(三)合同会签完成后,公司领导签字、盖章。第六条 合同内容(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理人姓名;(二)签约的目的和依据;(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四)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五)争议解决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变更或解除条件;(八)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九)合同份数;(十)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十一)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十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十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
3、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合同的审查(一)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及资信的审查,由负责拟定合同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审查。(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第八条 合同签定的形式合同签订均采用书面形式。第九条 合同的保管合同签订完成后,签约各方按合同约定持有原件相应份数,战略发展与投融资开发部留存一份原件,将剩余原件全部交于公司综合部存档管理。第十条 合同的借阅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者,应在综合部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第十一条 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