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和控制,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依据中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出一个会计年度有形资产。第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分为五类:(1)房屋及建筑物;(2)机器设备;(3)仪器仪表;(4)运输设备;(5)传导设备。(在企业固定资产账上登记计算机仍按此制度进行管理)第四条 企业固定资产实施“权属管理,统一归档”标准。“权属管理”是指固定资产全部权权属单位指派管理人员按企业规章制度实施。除企业集中审批外,进行自主立项
2、、采购、调配、处理等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变动需报经企业审批。“统一归档”是指由企业*部统一归档立案。第五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及各二级核实单位。子企业参考实施。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为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第七条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总经理负责制。企业总经理对全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负总责,各二级核实单位和部门责任人对各单位自行保管和使用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负责。第八条 企业*部是企业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1、组织实施国家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会同财务管理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负责统计固定资产取
3、得日期、金额、估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单位等内容,并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管理。2、负责企业权属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和大修理计划编制,并对计划实施情况给予监督。3、负责企业权属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安装调试、移交、报废、清理全过程管理,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办理固定资产完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审查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理、报废等事项。4、负责企业权属相关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报废、变卖和对外投资论证工作。5、检验企业权属固定资产使用、维修、维护、保养和保管情况,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盘点工作。6、负责对多种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事故和其它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第九条 企业财务审计部
4、负责固定资产核实工作,参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1、设置企业权属固定资产台账,分类设置明细账,立即全方面反应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2、按企业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立即、足额提取折旧。3、参与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和大修理计划编制。4、参与固定资产购建、建造报废、变卖和对外投资论证工作。5、根据价格管理权限,负责企业权属固定资产购置、处理价格审查和审理。第十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有以下具体职责:1、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2、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保管工作。3、负责编制日常维修计划,确保固定资产维修费合理使用。4、立即如实地向企业*部汇报情况,参与企业对相关设备事
5、故调查、取证工作。5、办理和固定资产相关其它事项。第三章 审批控制第十一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业务建立严格授权同意制度,严禁未经授权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审批人依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同意制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1、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1)购置固定资产单笔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根据*“三重一大”决议制度实施措施进行审批。(2)购置固定资产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董事会授权限额内由总经理同意。(3)购置固定资产单笔金额在30万元以内由企业主管副总经理同意。2、固定资产处理审批权限(1)固定资产处理单笔账面原值超出300万元或净值100万元以上,
6、根据*“三重一大”决议制度实施措施进行审批。(2)固定资产处理净值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年度累积金额500万元以内由企业总经理同意。(3)固定资产处理净值单笔金额在30万元以内由企业主管副总经理同意。3、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审批权限按企业费用支出审批权限实施。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同意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工作程序1、固定资产取得、变卖和对外投资工作程序:(1)企业相关部门或相关单位,向企业*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方案或提议。(2)由企业*部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书面汇报,
7、报企业总经理。(3)必需时,企业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对可行性研究汇报进行论证。(4)企业*部根据审批权限推行相关手续。(5)企业*部会同财务审计部依据授权同意文件编制相关计划和处理固定资产增减具体事项。2、固定资产大修理工作程序(1)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大修理申请。(2)企业*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技术情况进行检验判定。(3)企业*部会同财务审计部编制大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4)企业*部按审批权限推行相关手续。(5)企业*部组织实施大修理计划,财务审计部监督大修理费使用,大修完成后,*部应组织对大修理工程进行验收。3、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程序(1)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8、2)企业*部会同技术、财务审计部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技术判定,编写判定汇报书。(3)根据企业处理资产审批权限报经审批。(4)企业*部会同企业财务审计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处理相关事项。(5)企业审计管理部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产生处理收益应纳入企业财务审计部统一核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四章 取得和验收控制第十三条 企业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部门应严格根据预算实施进度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固定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企业对于外购固定资产建立请购和审批制度
9、,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和审批部门(或人员)职责权限及对应请购和审批程序。外购固定资产请购审批程序,根据采购和付款制度相关要求实施。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购过程应该规范、透明。对于通常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人员应充足了解和掌握供给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措施确定供给商;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采购,采取招投标方法进行。第十六条 企业依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发展目标等原因确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按要求程序审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议科学合理。对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独立第三方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价,并由企业实施集体决议和审批,预防出现决议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10、。第十七条 建立严格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1、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依据协议、供给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它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汇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由*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3、企业对投资者投入、接收捐赠、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和其它方法取得固定资产均应办理对应验收手续。企业对经营租赁、借用、代管固定资产应设置登记簿统计备查,
11、避免和企业财产混淆,并立即归还。对验收合格固定资产应立即办理入库、编号、建卡、分配等手续。第十八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立即确定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对于还未立即办理完工验收手续,但已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固定资产,立即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核实。第十九条 对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固定资产,立即到相关部门办理。第五章 固定资产修理和处理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大修理应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含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应给予拆除报废和处理。1、使用年限己满,无继续使用价值。2、关键结构陈旧,精密度极差,虽己再修,但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3、关键机件残缺,破损严重,再修理在经
12、济上不合算。4、因生产工艺改善或扩建,改建而不需拆除。第六章 固定资产清查第二十二条 企业每十二个月年度决算前对固定资产全方面清查盘点一次,由企业财务审计部会同企业*部组织监盘,企业财务审计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第二十三条 清查盘点时,应有明确盘点人、会点人、监点人,盘点人负责点计工作,会点人负责盘点统计,监点人负责盘点监督。盘点人、会点人、监点人在盘点后必需在盘点表上签字。第二十四条 出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现象,由使用单位书面提交具体情况和具体原因经企业*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核实后,并向总经理提交调查汇报。企业财务审计部依据盘点表和企业对调查汇报指示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审批表”,按审
13、批权限进行审批。第七章 固定资产核实第二十五条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按下列方法计价:1、外购固定资产成本,包含购置价款、相关费用、使用固定资产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由建造该项资产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必需支出组成。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成本,应该根据投资协议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但协议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固定资产成本,应该分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5、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该考虑估计弃置费用原因。第二十六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该将处理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金额。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该对全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土地除外。第二十八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年限平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