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地:委托人(招标人):xx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托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规范招标代理委托行为,明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范围 。第二条招标方式和范围 。第三条 受托人代理业务范围(1)协助分析供应市场和招标策略;(2)协助开展采购评价测试和供应商考察;(3)协助拟订招标工作实施方案,对合规性提出意见和建议;(4)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
2、已发出文件的澄清、修改;(5)编制标底;(6)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7)协助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8)接收并保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9)组织资格审查,并管理审查会议现场;(10)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性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记录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表现;(11)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和投标邀请函;(12)组织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踏勘;(13)协助组建评标委员会;(14)接收并保管投标文件;(15)组织开标、评标,并管理开标、评标会议现场;(16)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性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表现;(17)公示中标候选人,发布中标结果通知
3、;(18)按规定办理招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19)协助委托人处理异议和投诉;(20)协助草拟采购合同;(21)协助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2)保管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23)其他委托内容: 。第四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1委托人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建议受托人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确定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
4、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要求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4.2委托人的义务(1)遵守招标、代理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费用;(3)向受托人提供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资料(如立项批复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4)向受托人提供完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5)应按合同规定配合受托人开展代理业务,按规定对受托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资料等招标资料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审定招标程序,对有关招标过程中
5、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6)委托人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5.1受托人的权利(1)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委托合同费用;(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说明、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要求委托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6)经委托人的同意,可将编制技术规范、技术评分标准、标底等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撑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完成;(7)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约定开展代理服务工作;(8)受托人拥有
6、的其他权利: 。5.2受托人的义务(1)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拥有开展本合同项下招标代理工作所需要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受托人责任。(2)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其资格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并如期完成招标代理工作。(4)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5)组建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队,不得安排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入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信息报委托人备案。(6)为招标项目提供开标、评标、资
7、料存放等工作所需的场地,配备评标专用计算机、视频监控系统等相应的专用软硬件设施。(7)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或xx集团公司制定的范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使用xx集团统一的规范文件模板编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工作表单,保证文件内容合法完整、格式规范、描述准确。(8)招标项目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招标委托人汇报,保证各项行为经过适当的授权和审批。(9)按照招标现场管理工作规范(附件)严格管理招标现场,督促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责任,通过视频监控、关闭并统一保管
8、通讯工具等手段,保证专家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10)对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报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决定,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文件发售登记表等记录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归档,在委托人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给予提供。(11)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12)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13)向委托人提供全套招标工作资料。(1
9、4)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客观公正履行职责。(15)对涉及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向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发布的正式书面文件除外)。(16)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17)及时报告招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要求调查取证。(18)定期与委托人沟通合同或协议的履行情况,针对履行缺陷和不足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19)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0)受托人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合同费用的约定6.1合同费用合同费用(含税价)的计算方法: 。该等费用包括了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公告发布费、评标劳务费、差旅费、
10、招标过程会议费、资料工本费等)以及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受托人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6.2支付方式:(1)由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2)由委托人直接向受托人支付。如由委托人直接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第七条 保密7.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7.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
11、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7.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接受方从
12、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7.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一切损失。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7.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委托人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违约责任8.1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8.2本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8.3受托人未能履行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的,均构成
13、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将已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并应赔偿委托人的其他损失;委托人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受托人支付已开展部分项目对应金额的代理费。 8.4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招投标工作,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造成委托人损失、损害或产生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受托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8.5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均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包括撤换相关工作人员、赔偿经济损失、支付相当于具体项目招标代理费用金额2倍的违约金等;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决定
14、减少委托范围、直至暂停或终止本合同。(1)超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受托人代理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2)代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xx集团相关规定的;(3)违反招标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的;(4)泄露与招标项目有关信息的(按规定向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发布的正式书面文件除外);(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6)与投标人串通或为投标人私下提供资料,损害xx集团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7)因违规违纪,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 (8)向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转让代理业务的;(9)因过失或疏漏引起质疑、投诉,给委托人、投标人造成不良影响
15、或损失的;(10)招投标期间单独约见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到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11)徇私舞弊,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授意或提示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以各种方式影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意见等);(12)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索要、收受或变相索要、变相收受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钱物以及任何形式的馈赠,或索要、接受或变相索要、变相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无偿服务等其他好处、或参加其举办的各
16、类娱乐宴请活动等。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条其他10.1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
17、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甲方:xx 公司 地 址: 联系
18、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0.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0.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0.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
19、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0.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10.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各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10.7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招标现场管理工作规范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委托人:xx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