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中国招标文件范本--协议通用条款
协议通用条款
定义和解释
定 义 1.1在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含有本条所指含义:
(1)a.业主 指本项目标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实施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单位,或其指定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标代表机构,和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正当继承人(单位)。
b. 承包人 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收,并和业主签署了协议协议书承建本协议工程当
事人(单位),和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正当继承人(单位)。
c. 分包人 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同意已分包了本协议工程一部分当事人(单位),或协议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协议工程一部分当事人(单位),和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正当继承人(单位)。
分包人应含有对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d. 监理工程师 指业主为实施本协议委托负担本协议工程监理工作独立法人。监理工程师名称将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e. 总监理工程师 指代表监理工程师全方面推行监理服务协议要求职责和义务总责任人(简称:“总监”)。
f.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指由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第2.2款(1)要求,指派常驻现场授权代表(简称:总监代表)。
g. 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实施本协议和管理本协议工程代表。
h. 项目技术责任人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协议工程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责任人。
(2)a. 协议 指协议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表、中标通知书、协议协议书和组成协议组成部分其它文件。
b. 规范 指协议中包含本协议工程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含按第51条要求所做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对技术规范修改或补充。
c. 图纸 指监理工程师按本协议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计算书和相关技术资料,和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d. 工程量清单 指投标书文件中已标价、经算术性修正无误且承包人已确定最终工程量清单。
e. 投标书附录 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以后并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附录。
f. 投标书附表 指投标书附录之外编入第8篇所表示格式多种附表。
g. 补遗书 指发出招标文件以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发出、编号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3)a. 开工期 指投标书附录中要求开工期限。
注:(1)未加尤其说明条款引用,均为引用本协议通用条款。
b. 交工日期 指实质上完成本协议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地经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交工证书上写明日期。
c. 工期 指本协议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时间,均从投标书附录中要求开工期最终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交工日期止。
(4)a. 协议价格 指在协议协议中写明、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点修复应得到支付价款总额。
b. 保留金 指业主依据第60.3款扣留款额。
c. 期中支付证书 指除最终支付证书之外、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支付证书。
d. 最终支付证书 指监理工程师按60.13款签发支付证书。
(5)a. 永久工程 指依据协议要求应实施永久性工程(包含下文所指设备)。
b. 临时工程 指在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点修复过程中所需多种临时性工程(不包含下文所指承包人装备)。
c. 协议工程或协议段工程 指协议协议书中写明协议范围内全部工程。
d. 设备 指预定组成或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和诸如这类设备。
e. 承包人装备 指属承包人全部(或租赁)、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点修复所需机械、器具或物品。
f. 永久占地 指为实施本协议工程而需要一切永久占用土地,包含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用地。
g. 临时占地 指为实施本协议工程而需要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含施工所用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临时出入通道,和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6)a. 天 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b. 国家 指中国。
c. 书面 指手书、打字或印刷通信函电,包含传真、电报和电子邮件。
(7)a、交工检验:指协议要求检验,这些检验应包含承包人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应在承包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之前完成。
b、交工证书:指本协议工程或协议工程中要求有单独工期单项工程完工后,依据第48.1、48.2款要求签发证书。
标题和边注 1. 2 本协议条款中标题和边注不应视为本协议条款一部分,在协议条款或协议本身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边注。
书面通知 1. 3 除另有要求外,在本协议中所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公布任何通知,或给予同意、确定、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做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是书面,全部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 2. 1 (1)监理工程师必需推行协议要求职责。
职责和权 (2)各级监理工程师能够行使监理协议要求和本协议要求对应职权。
限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要求职权之前,应先取得业主专门同意:
a . 依据第4.1款,同意分包本工程某非主体部分;
b . xx确定第12.2款项下产生费用增加额。
c . 依据第41、40条公布开工令、临时停工或复工令;
d . 决定第44条项下工程延期(具体授权同意天数可在专用条款中要求并以此为准);
e . 审查同意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变更;
f . 依据第51.1款发出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包含金额超出了该单项工程原协议价5%或累计变更超出了原总协议价3%;如在《监理服务协议》中另有要求者,从其要求,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g . 确定第53.5款项下索赔额;
h . 根据第58条决定相关暂定金额使用;
i . 依据第59条确定特殊分包人。
j . 确定第52条项下单价或总额价。
(3)假如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取得业主同意情况下公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指令,承包人应予实施。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第52条要求,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协议价格增加额,报业主同意后通知承包人。
(4)除在协议中有明确要求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协议要求承包人任何义务。
总监理工 2.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
程师代表 代表推行和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按第2.3款委托给她职责和职权。
总监理工程 2. 3 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委托总监代表推行和行使协议授予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和职权,并
师权限委 能够随时撤回此委托。这种委托和撤回委托必需形成书面文件,且在向业主和承包
托 人各送一份副本后才生效。
总监理代表依据上述委托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函电等,全部和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具相同有效力。
不过: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加以反对,并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否定该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权力;
(2)假如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何函电有疑问,可将该疑问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而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函电内容做出确定、否定或变更。
各级监理人 2. 4 监理机构可依据不一样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地理条件及协议段大小按一级、两级
员任命 或三级设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可任命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 或各协议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其配置一定数量测量和试验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将上述各级各类人员姓名、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立即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各级驻地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协议要求推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费用控制职责,能够为此发出指示,这些指示均应视为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发出。
书面指令 2. 5 各级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应是书面。因为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能够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必需实施此口头指令,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上述口头指令。假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令3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上述书面确定,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确定上述口头指令。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3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定,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监理工程师书面确定。
监理工程师 2. 6监理工程师在按本协议要求做出决定、同意,或同意,或确定价值(作价),或处理
秉公办事 包含业主和承包人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该依据协议条款要求,考虑各方情况,实事求是和公正地做出判定并经受检验。如发觉有不妥之处,应进行修正。
转让和分包
严禁转包 3. 1 承包人不得将本协议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或将本协议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然将按63条承包人违约处理。
分 包 4. 1 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协议工程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分包人应含有对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不许可分包人将其承接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程不准压低单价,分包管理费视工程情况限制在分包协议价1%以内。分包协议书,包含工程量清单应报监理工程师核备。
承包人取得同意分包并不解除协议要求承包人任何责任或义务,她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工程质量及其职员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业主负担连带责任。
业主对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法律和经济纠纷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承包人提出劳务分包,分包人应含有对应劳务分包资质,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业主核备。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劳务人员证上岗。
若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单位;或协议中未有约定,又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将承包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或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 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再行分包,按63.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协议文件
法 律 5. 1 本协议必需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协议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
准。
协议文件 5. 2 组成协议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
优先次序 矛盾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协议多个文件优先支配地位次序以下:
(1)协议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协议谈判过程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4)协议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和此相关部分);
(5)协议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和此相关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和此相关部分);
(8)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
(10)在本协议专用条款中可能要求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其它文件。
图纸和技术 6. 1 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42天内,向承包人无偿提供由业主或其委托
资料提供 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它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它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和本工程施工无关第三方。
工程进度受 6. 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具体或补充
影响 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图纸或指示,所以可能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提出所必需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时间和理由,和说明因为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影响和损失。
图纸或指示 6. 3 假如因为监理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根据第6.2款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
延误和延误 按承包人通知中要求所需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
造成费用 工程进度拖延以致可能产生费用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和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同意后,应确定:
(1)依据第44条要求承包人应得延长工期;和
(2)应该加到协议价格上费用款额(假如发生)。
并将上述确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承包人未能 6. 4 假如因为承包人未能根据协议要求提交她应该提交相关图纸、现场实测数据或
提交相关图 其它技术资料而使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上述6.2款所要求图纸或
纸 指示,则监理工程师在依据上述第6.3款要求做出确定时应视具体情况考虑这些原因。
临时工程图 6. 5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设计图纸2份,供监理工程
纸 师同意或备查。
补充图纸和 7. 1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协议工程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
指示 陷修复所需补充图纸和相关指示,承包人应予实施,并受其约束。
承包人提供 7. 2 为使6.1款所述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纵、横断面或现
施工图纸 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和位置改变而引发局部变更,或因协议要求和施工需要,承包人应无偿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需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工程师同意。这类图纸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相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同意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同意或提出深入修改意见。
同意不影响 7. 3 监理工程师依据第7.2款要求做出同意,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协议所负责任。
责任
通常义务
承包人一 8. 1 依据协议各项要求,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协议要求施工图设计(如有),精心
般责任 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点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
承包人应为本协议施工建立强有力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方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实施国家和交通部相关加强质量管理法规和文件。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做到:
(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立案。分项施工现场应实施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实施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依据协议要求切实作好隐蔽工程检验工作。
(2)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实施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需按协议要求实施先试验再铺开程序。
(3)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要求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需真实、正确、可靠,不得追记,接收质量检验时必需出示原始资料。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关键隐蔽工程覆盖前应进行摄像或摄影并保留现场统计。
(4)必需完备检验手段,要依据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立即校正确保其精度,要依据协议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5)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厉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善方法不放过。
现场作业和 8. 2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担全部责任。
施工方法 不过,承包人对于不是由她负责永久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不应负担责任。假如协议明确要求局部永久工程由承包人做施工图设计,则尽管有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仍应对该永久工程负责。
协议文件中 8. 3 当承包人在查阅协议文件或在本协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觉相关工程设计、技
差错 术规范、图纸或其它资料中任何差错、遗漏或缺点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承包人工程 8. 4 承包人应向业主授权进行本协议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查询。业主支付预付
资金管理 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它工程。业主期中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指定并经业主同意银行所设专门账户,业主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时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验,发觉问题立即责令承包人限期更正,不然,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更正为为止。
协议协议书 9. 1 承包人应签署并推行协议协议书,该协议书根据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必需时可作修改。制备本协议文件费用由业主负担。在协议协议书签署并生效之前,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履约担保 10. 1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并在签署协议协议书之前,应向业
主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担保金额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采取履约银行保函和银行汇票形式,保函应采取招标文件所附或业主事先同意格式,由承包人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等级在专用条款中说明),并确保其有效。保函正本由业主保留。实施本条各项要求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联合体履约担保应由联合体主办人或联合体各组员共同提交,但其金额应达成投标书附录中要求金额。
履约担保 10. 2 在承包人根据协议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依据
使用期 第48.1款要求发出交工证书后,业主就不应对本担保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此担保银行保函应在上述交工证书发出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其中银行汇票应在工程完成50%后分期返还承包人。
参考资料 11.1 业主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对本协议工程勘察所取得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汇编一册《参考资料》,作为附卷同招标文件一起发行但不组成协议文件。业主或其委托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承包人则应对她自己就上述资料解释或推论负责。
现场考察 11.2 应认为,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和可得到相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在考察时间许可情况下已经查明以下方面内容:
(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点修复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材料采购和加工;
(4)取土场、弃土场位置和情况;
(5)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给条件;
(6)当地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风险、意外等必需资料;所以认为,承包人投标文件是以业主所提供资料和她自己察看和核查为依据。
投标文件 12. 1 应该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协议工程投标文件和标价工程量
完备性 清单中开列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和完备。投标单价和总额价应已
包含了协议中要求承包人全部义务(包含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义务,并包含了暂定金额范围内意外工作义务)和为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和其缺点修复所必需一切工作和条件。
不可预见 12. 2 在施工期间,除现场异常气候条件按44.1(3)款处理外、承包人假如碰到凭
外界障碍或 其经验无法预见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并已实际造成影响工期和增加费用时,
自然条件 承包人立即就此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监理工程师收到该通知后,
如经查明属实,确定该障碍或条件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承包人所合理预见,则监理工程师在和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同意后应确定:
(1)依据第44条要求承包人应得延长工期;和
(2)应该加到协议价格上费用款额,
并将上述确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不过对于协议中已经明确指出不可预见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不管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收协议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协议报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一切费用。
对于协议未明确指出,不过在不可预见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发生之前,监理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立即采取有效方法,而造成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担。
对于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已经立即采取了合理而合适方法,并事后为监理工程师接收,监理工程师在就上述(1)(2)做出确定时,也应考虑给予适量赔偿。
工作符合合 13.1 承包人应严格根据协议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及缺点修复,使工程质量、进
同要求 度和费用达成协议文件约定预期要求。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和实施监理工程师就相关本工程实施任何事项所作指令,不管这些事项在协议中是否载明。
工程进度计 14. 1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 划提交 理工程师要求工程进度计划,和为完成该计划而提议采取实施性施工安排
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进度计划应根据关键线路网络图和关键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含每个月估计完成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工程进度计 14. 2 承包人应在确保协议工期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
划修订 个进度计划最终30天25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施工过程中,假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需或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按14.1款已同意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完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14天内将修订后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修改后工程进度计划,仍应确保本协议工程在协议要求工期内完成。
年度施工计 14. 3 承包人应在每十二个月11月底前,依据已同意工程进度计划或其修订计划,向监理工
划提交 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下十二个月度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含本年度估量完成和下十二个月度估计完成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和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方法。
协议用款计 14. 4 承包人应在签署本协议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投标书附表中要求格式,向监理工
划提交 程师提交2份按协议要求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具体季度协议用款计划,以备监理工程师查阅。假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协议用款计划。
未解除承包 14. 5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或年度施工计划,或协议用款计
人义务或 划,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但不能所以而解除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应负任何责
责任 任或义务。
承包人对合 15. 1 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推行协议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
同工程管 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责任人,应确保立即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协议工程管
理 理,并保持其岗位相对稳定。假如需要更换投标书附表所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责任人名单时,应事先和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业主同意。假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责任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业主同意而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撤回原委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责任人,同时委派一名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新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责任人。不然将按第63.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施 15. 2 承包人应使协议文件中投标书附表表3所列施工机械按时抵达现场,不得拖延、缺
工机械 短或任意更换,不然将按第63.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职 16. 1 承包人应向现场派驻为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点修复而需要下述人员:
工 (1)按投标书附表中所报名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这些人员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用相同资质和经历人员替换;
(2)其它满足本协议工程施工需要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工长;和
(3)适应本工程需要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一般工。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中所列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需要并不能确保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业主。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实施监理工程师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监理工程师 16. 2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有权反对 工作不负责任人员。上述撤换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协议工 s 程工作。
施工定线和 17. 1 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之前,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
放样 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负责对承包人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验验收。承包人则应:
(1)依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正确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正确性负责;和
(2)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仪器、机具和劳务。
在本协议工程施工过程中,假如工程任何部分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协议要求误差,一经发觉,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协议要求为止。假如这些误差是因为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数据不正确所致,则监理工程师除立即指令纠正外,应依据第52条要求,在和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确定协议价格增加额,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上述工作正确性所负责任。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它相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
钻孔和勘探 18. 1 在工程施工期间,假如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性开挖工作,除非
性开挖 在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有这类工作一个支付细目或列入专题暂定金额,不然此项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51条发出指令。
安全、保卫 19. 1 在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及其缺点修复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
和环境保护 (1)充足关注和保障全部在现场工作人员安全,采取有效方法,使现场和本协议工程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a.按施工人员2%~4%配置专职安全员;
b.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合格证上岗;
c.对于易燃易爆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置有足够消防设备,全部施工人员全部应熟悉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d.全部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时检验,并有安全员签字统计;
e.依据本协议各单位工程施工特点,严格实施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具体要求。
(2)为了保护本协议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周围和过往群众安全和方便,在确有必需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3)在通航水域施工时,应和地方当局取得联络,设置必需导航标志,立即公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4)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实施技术规范900章和其它章节中相关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和要求。
a.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健康,应遵守《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番操作筑路机械,降低接触高噪声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方法外,还应该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常常性保养,尽可能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居民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b.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关键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扬尘,应采取有效方法减轻施工现场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很好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常常进行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泥浆要作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c.采取可靠方法确保原有交通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居民饮水、农田浇灌、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正常使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方法,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假如因为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上述事项采取多种必需方法而造成或发生和此相关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照管 20. 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方面负责照管和维护本协议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
和维护 同工程中材料、设备、直到本协议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以后照管和维护责任即交给业主,而且:
(1)上述要求也适适用于按48.2款有单独完工期并签发交工证书单项工程。
(2) 承包人应对她在缺点责任期内负担未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该工程中材料、设备照管和维护负责,直到依据第49条要求该未完工程完工为止。
填补损失或 20. 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和维护期间,假如本协议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
损害责任 本协议工程中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第20.4款要求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填补,并达成协议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49条和50条要求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对工程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因为业主风 20. 3 因为下文第20.4款要求属于业主风险造成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 险所造成 师要求范围内给予填补。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要求在和承包人协商并 损失或损害 报业主同意后,确定因为该填补工作造成协议价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z 假如是业主风险和其它风险结合而造成损失或损害,监理工程师在确定上述增加额时,
应考虑承包人和业主双方按百分比分别负担责任。
业主风险 20. 4 属于业主风险包含:
(1)战争、入侵;
(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3)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业主亦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爆炸、火灾;
(4)暴乱、骚乱。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和雇用人员因为本协议工程施工原因引发者除外:
(5)永久工程任何部分或单项工程被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所造成损失或损害,但协议中另有要求者除外;
(6)属于本工程设计引发损失或损害,但因为承包人设计部分除外:
(7)承包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方法加以防范或自然力破坏作用。但能予投保自然力风险除外。
工程保险 21.1 承包人应以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名义为本协议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单必需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材料和设备所投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协议工程而造成财产(本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保险。
当本协议工程发生第20条所述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要求条件和期限立即向承保人汇报,并抄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汇报后,每7天汇报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办理本款所述保险并不限制第20条和第22条要求业主和承包人义务和责任。
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率按业主和承保人事先议定保险协议费率办理,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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