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单位的履约意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执行供方管理手册的有关内容。第三条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协助项目部编写开工报告;2、协助项目部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3、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4、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标准;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6、协调公司与施工方之间的争议;7、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措施;8、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9、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10、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11、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12、其它应有监理公司承担的工作。第四条 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监理项目部人员(包括总监、工程师、资料管理员等)做好出勤记录;各专业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阶段评审”。第五条 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评审”的内容包括:1、内部管理水平;2、总监素质;3、监理工程师的素质;4、上岗情况;5、监理组织机构是否完善;6、监理措施;7、监理效果(1)设计图纸的审查质量;(2)
3、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3)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4)帮助承包商解决疑难问题。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监理公司档案。应立卷、归档的监理公司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复印件);2、会议记录;3、监理工作的各种表格:4、向承包单位发出的通知等表格;5、提交给公司的报表;6、监理记录;7、监理月报;8、往来的文件和函电。9、公司的各项批复。第七条 在施工期间,项目部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深入领会和贯彻公司关于供方管理的理念。不主动、积极配合监理工作导致延误正常工作的,或者监理公司投诉的,公司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严重警告”或调离、辞退处理,并可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