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一、目标
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免遭事故伤害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伤害,特制订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适用于山西柳林凌志兴家沟煤业全部职员。
三、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一)《劳动防护用具配置标准(试行) 》(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189 号文件)
(二)《个体防护装备选择规范》(GB/T 11651-)
四、专业术语及定义
个体防护装备:为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提供个人随身穿佩戴用具,也称个人防护用具,简称护品。其作用是使用一定屏障体或绳带、浮体等,采取阻隔、封闭、 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人体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侵害。
五、实施程序
(一)防护用具通常要求
1、 个体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伤害所配置防护设备,是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关键方法之一。
2、个体防护装备不是职员福利待遇,凡属于生产过程保护职员安全和健康所必需按本标准给予发放。
3、防护用具采购应遵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标准。
4、职员必需珍惜和节省防护用具,对于不合理要求要做好耐心细致说服工作。
5、职员在生产劳动中必需穿用防护用具,未按标准使用防护用具,视为违章作业,按相关要求考评。
6、工种、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发生改变或出现新工种,原防护用具需要变更,由相关部门提出需求意见,综合办公室审核,报企业领导同意后实施。
7、护品验收、定时校验测试计划由使用部门负责,护品采购、保管、发放、报废处理工作由物资部负责,并应建立对应管理制度。
8、安监部对护品采购、发放、报废工作进行监督,需要判定护品由物资部门立即送国家或地方政府授权护品检验站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报请主管领导做出处理决定。
9、从事多个作业或在多个作业环境中作业人员,应按其关键危害原因配置护品,所发护品确实不能完全有效地确保防护效果时,经综合办公室核实、主管领导同意,能够增发或借用必需其它护品。
10、护品遭意外损坏需提前换领时,经相关责任人出据证实,主管领导同意,能够提前换领。
11、综合办公室负责防护用具综合管理工作,制订防护用具发放标准和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护品选择
1、物资供给部应购置、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并含有《产品检验证》劳动防护用具。
2、购置、选择特殊劳动防护用具,必需含有“三证一标” (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判定证及安全标志)。
3、使用部门必需建立劳动防护用具定时检验和失效报废制度。
4、依据工作环境有害原因特征和危险隐患类型及劳动强度等原因选择有效防护用具。
(三)护品采购、品种、式样
1、国家对特种劳动护品实施定点生产经营和特种护品“生产许可证” 、通常护品“生产资格证” 制度,物资部采购护品时必需确定“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判定证”。不能出示“三证”护品不准采购、不准验收入库。
2、购入劳动防护用具必需含有以下资料:
(1)防范范围、技术性能指标、使用方法、检验方法等;
(2)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商标、型号;
(3)制造日期、有效使用期限;
(4)生产合格证和验证;
(5)生产许可证编号。
3、通常防护服面料选择纯棉或混纺织品均可,对有屏蔽、防射线、防静电、耐腐蚀、阻燃等特殊性能要求防护服装面料必需符合本标准或国家相关防护服标准。
4、服装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需符合企业标识和相关工种操作安全要求。
5、选择护品品种、功效要符合《劳动防护用具选择规则》(GB11651-89)要求防护条件。
6、采购人员应经过合适培训,掌握所购产品安全要求、技术性能等;
7、必需购置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
8、购入劳动防护用具必需经验收后,方准使用。
(四)护品发放配置、培训、使用
1、各部门按摄影应标准领取防护用具。
2、防护用具保管由物资部指定专员负责建立账目,登记领取时间、数量;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防护用具发放卡,依据工种建立应配置种类、数量、周期、实际发放时间和下次发放日期,并保留领取人本人署名发放表和回收种类、回收日期、数量,做到账物相符。调换人员时,应立即办理交接手续。
3、职员应确定收到发给她们防护用具,应在登记卡上署名。
4、特殊劳动用具培训应由有资质人员或供给商进行。
5、接收培训人员须签到。
6、必需通知全部穿戴者,防护用具是法定必需穿戴。
7、穿戴者应立即向安全员或技术人员汇报其所穿戴防护用具存在缺点。
8、存在缺点防护用具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9、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应和防御有害原因相匹配。
10、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11、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具。
12、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应指导、督促职员在作业时正确佩带、使用护品,随时检验作业中佩带、使用情况,发觉违章现象立即纠正、处理。
13、特种护品(尤其是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防毒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验外观,发觉疑点应立即汇报,由物资部负责进行防护安全性能检验、测试,达不到要求防护性能护品不得继续使用。
14、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和预防静电作业工种严禁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具,酸、碱等腐蚀性作业工种应发放毛制护品。
15、劳动防护用具使用必需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产品;不能随便替换,更不能以次充好。
16、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具使用培训,提供护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者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
(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予报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未达成相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功效指标;
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出有效使用期,经过检验未达成原要求有效防护功 能最低指标;
4、报废后劳动防护用具,严禁作为劳动防护用具使用。
(六)回收处理
公用防护用具(消耗性除外)和工作服、安全帽、雨靴应以旧换新,由物资部回收,其它防护用具一次性发放不再回收。
(七)丢失、损坏、补充
1、因为突击、抢修等一次性劳动,原有劳动防护用具不能满足需要时,能够依据劳动条件和时间, 加发必需防护用具。
2、各部门需加发防护用具时,应先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
3、职员应精心保管、节省使用防护用具,不得丢失或人为损坏。
(八)调动工作后护品处理
1、职员经同意改变工种,应从次月开始改按新工种标准发放防护用具。
2、职员脱产30天以上者(包含学习、病事假、产假、工伤假等)应从下月开始停发防护用具;脱产六个月以上者,脱产期间不应计算为防护用具使用期限,原防护用具使用期顺延。
六、职责
(一)细则责任人:由安监部部长担任,负责监督实施、完善和全方面管理本细则,检验各部门实施本细则有效性。
(二)细则实施人:由安监部专业责任人担任,负责检验本细则实施情况。对存在问题立即给予处理或向相关主管领导汇报,搜集和整理完善本细则提议,向细则责任人反馈。
(三)综合办公室关键职责包含:
1、依据国家标准要求和各自内部需求,制订个体防护装备标准;
2、制订个体防护装备采购计划;
3、组织开展个体防护装备使用和注意事项培训;
4、定时发放个体防护装备。
(四)安监部关键职责包含:
1、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外观、安全标志标识等抽样检验;
2、监督检验职员个体防护装备正确使用。
七、检验和评价
(一)各部门对防护用具实施过程中发觉问题,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二)各部门安全管理监察监督人员应监督检验个体防护装备,督促整改检验发觉问题。
八、附则
(一)本细则解释权属山西柳林凌志兴家沟煤业全部。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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