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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大施工方案、重大施工工艺水平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重大施工方案和重要施工工艺审批工作分工和职责,明确审批范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责任部门和分工
第二条 重大施工方案、重要施工工艺审批采用三级负责制,承包人(即施工单位)提报方案之后,由监理进行初审,初审不能通过时发回重报,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方案连同初审意见报我公司,我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内审、会议审查或邀请专家审查等不同方式对方案进行审查。如方案审查通过,则签署审查意见报我公司审定,如未能通过审查,则发回承包人重新提报。方案审定后以文件形式批复。
第三条 一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以及已有类似工艺方案可参考的情况下,由监理直接审查和批复施工方案,报我公司备案。
第三章 重大施工方案、重要施工工艺范围
第四条 重大施工方案包括:
(一)各标段总体施工方案。
(二)大桥、特大桥、预制场设计施工方案。
(三)大桥、特大桥边跨及主跨合拢方案。
(四)架桥机施工方案。
(五)隧道施工方案。
(六)膨胀土、高液限土填筑和高边坡处理施工方案。
第五条 重要施工工艺包括:
(一)钻孔桩施工工艺。
(二)试桩及检测工艺。
(三)预制梁施工工艺及试验梁方案、张拉工艺、吊装工艺。
(四)钢桥面铺装工艺。
(五)隧道施工工艺。
(六)膨胀土、高液限土填筑和高边坡处理施工工艺。
第四章 方案提报及审批
第六条 施工方案提报及审批时间:
(一)各中标单位应于中标通知书收达28日内提报本标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各重要施工工艺方案或工艺设计应于该工艺采用前一个月单独提报。
(三)监理单位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为加快审批,方案应同时报监理单位和我公司工程管理部(4套),工程管理部在接到初审意见后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条 经审定的方案,其修改途径同批复途径。
第八条 各监理单位、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审定的方案,各项目经理部对方案的执行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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