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城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做好员工年度考核工作,确保员工在以业绩为主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得到全面、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结合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内容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防城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全体在岗员工。第三条 考核内容:(一)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二)员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第三章 考核方法第四条 对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进行考评。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以分数计算体现,由部门年度考核得分、个人月均考核得分、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得分以及年度加、扣分项三个指标构成。(一)年度绩效考核指
2、标权重及考核总得分计算方式1、绩效考核指标权重(1)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指标权重部门年度考核得分占40%,个人月度考核得分占40%,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占20%。(2)员工年度考核指标权重部门年度考核得分占30%,个人月度考核得分占50%,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占20%。2、考核总得分计算方式(1)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总得分部门年度考核得分*40%+个人月均考核得分*40%+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20%+年度加分-年度扣分;(2)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总得分部门年度考核得分*30%+个人月均考核得分*50%+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20%+年度加分-年度扣分;3、年度加、扣分
3、标准。由关于受到表彰、奖励加分标准,关于受到通报批评、待岗扣分标准,关于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构成。(1)关于受到表彰、奖励加分标准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分,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分;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组织开展的某项活动奖励的(不含鼓励奖、优秀奖),每次加3分;获得区局(公司)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以上(含市级)授予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干部、优秀员工称号的,每次3分;获得区局(公司)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以上(含市级)组织开展的某项活动奖励的(不含鼓励奖、优秀奖),每次加1分;获得市局(公司)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4、的,每次加1分。(2)关于受到通报批评、待岗扣分标准受到区局(公司)通报批评处理的,每次扣减10分;受到市局(公司)待岗处理的,每次减10分;受到各县级局、机关各部门通报批评处理的,每次扣减3分。年度加、扣分,同样内容的不累计,只取最高分值。相应加、扣分均只取年度内发生事项。(3)关于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专卖序列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分五类:稽查类、专卖监督管理类、内管类、管理类(专卖股股长、案审员、内勤)、综合类(综合股股长、安全员)。具体标准由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其中综合股股长标准由财务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办公室制定,安全员标准由安保科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营销序列岗位工作加、扣分标
5、准分为三类:综合类、客户经理、订单类。具体标准由营销中心负责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物流序列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分为三类:配送类(含配送员、配送驾驶员)、分拣类、综合类(各部部长、数据管理员、仓管员)。具体标准由物流中心负责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机关各科室岗位(不含专卖类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具体标准由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综合管理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安保科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第五条 员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评价。(一)科级干部由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考核,按照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程序进行考核,并形成个人考核材料。(二)科级以下
6、员工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组织考核。一般管理人员按照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进行考核,并形成个人考核材料。一线员工按照述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考核。机关各科室员工的民主测评由人力资源管理科组织。 第四章 考核等级设定和标准第六条 考核等级设定及标准(一)年度考核等级设定及比例设置1、年度员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2、员工年度考核等级设置“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设定比例。3、按照市局(公司)部门年度考核办法,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经营管理指标考核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指标任务且排在末位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要调减3%-5%
7、的优秀比例,所调减的比例按照相应的人员名额增加至指标完成好且排在首位的单位(部门)。(二)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的标准1、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见习期、试用期不计算在内);(2)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工作技能,工作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能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3)工作中创新意识较强,有创新亮点,成效明显;(4)年度绩效考核分名列该类别人员的前30%;(5)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票数占得票数30%以上(含30%);(6)严格遵守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及个人被通报批评发生。2、年度考核为“称职”等级的必须符合以下条
8、件:(1)在本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见习期、试用期不计算在内);(2)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扎实,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表现积极,并且较好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3)年度绩效考核分不低于85分(含85分);(4)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数占得票数70%以上(含70%)。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为“基本称职”:(1)年度内违反局(公司)规章制度有关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的;(2)年度绩效考核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3)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占得票数30%以上的(不含30%);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为
9、“不称职”:(1)年内违反局(公司)规章制度有关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被待岗的;(2)年度绩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含80分);(3)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职称”票数占总票数30%以上的(含30%)。5、通报批评包括区局(公司)通报批评、市局(公司)各单位(部门)通报批评。同一事项出现被重复通报批评的只按一次计算。6、如专卖、营销部门因年度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导致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普遍偏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部门系列员工等级评定标准中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相应降低5分。第五章 评价程序第七条 中层干部评价程序(一)人力科、综合科、纪检科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组,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民主测评结果
10、、个人鉴定材料、等级评定标准和比例提出等级评定意见;(二)提交党组讨论决定;(三)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进行公示。第八条 科级以下员工评价程序(一)各县级局、卷烟营销中心、卷烟物流中心根据年度考核得分、个人考核材料、等级评定标准和比例提出本级本单位(部门)等级评定意见。机关各科室的由人力资源管理科、综合科、纪检监察科根据年度考核得分、个人考核材料、等级评定标准和比例提出机关各科室科级以下人员的等级评定意见。(二)提交由人力科、综合科、纪检科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审核;(三)提交市局(公司)领导审批;(四)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进行公示。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第九条 全员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市局(
11、公司)当年评优评先依据及次年员工岗位工资等级档次进退依据、人员(岗位)退出依据。第十条 年度考核优秀者可直接晋升一档,连续两年考核称职者晋升一档,考核基本称职者不调档,考核不称职及连续两年基本称职者降低一档。第十一条 员工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方可参加市局(公司)年度优秀干部、优秀员工评选活动。员工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的,因特殊情况,可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后参加市局(公司)年度评优评先活动。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直接将结果运用于防城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员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附则第十三条 员工对依据本办法评出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结果或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等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科提出书面申述意见。第十四条 人力科接到申述意见后,要认真开展调查核实 ,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第十五条新录用的员工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第十六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