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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名国际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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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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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RE BRAWMAN
LET’ S MAKE IT BETTER
目 录
宝名国际集团组织架构图
第一章 员工任用制度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三章 薪资福利制度
第四章 办公管理制度
第五章 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第六章 通讯、业务费用报销制度
第七章 员工工作调动及外派常驻办法
第八章 奖惩管理制度
第九章 考核与培训制度
第十章 离职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附 则
附件 假期规定
宝 名 国 际 集 团 组 织 架 构 图
董事会
董事长助理
董事长
审 计
董事会秘书处
总 裁
总裁助理
物
业
管
理
部
总
务
部
行
政
部
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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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M培训部
总经理
南
京
分
公
司
行政财务部
策划拓展部
广告设计部
市场销售部
主任
总监
行政管理中心
海
外
部
市
场
部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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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总经理
宝
名
投
资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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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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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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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室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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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贝名室内装璜
总经理
文化发展部
研究编辑部
技术支持部
地产研究中心
行
政
组
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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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构
部
工
程
部
电
气
部
给
排
水
部
室
内
部
客户服务
部
总经理
汉维建筑设计
新
草
广
告
总经理
客
户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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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
介
部
教
育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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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帐
务
部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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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招
聘
考
核
部
总经理
新策房产经纪
行
政
组
拓
展
部
销
售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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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组
宝
名
房
产
总经理
名
燕
房
产
经
纪
拓
展
部
销
售
部
总监
财务管理中心
总监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薪
资
福
利
部
总经理
雅名贸易
行
政
组
副总裁
第一章 员工任用制度
一、人才的选拔及聘用
1、 适用人员标准:
--开拓进取、诚实守信
--团队协作精神
--高度职业责任感及工作热情
2、 招聘流程:
1) 由各需招聘部门之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填写“招聘申请表”,签字后送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并送交总经理批准;
3) 得到批复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进行招聘事宜;
4)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汇各用人部门主管经理面试后,须填写“面试主管评语”,对应聘者的整体素质进行评价。
5)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综合评估,确定应聘者符合选拔条件后,(主管级以上人员的任用必须经总经理复试)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以信函形式发放“录用通知书”,办理必要的录用手续。
3、 人员试用:
1) 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不满七天者不计薪。
2) 建立员工个人档案: 员工身份证、应聘履历表、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复印件、一寸照片。
3) 试用评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配合有关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工作跟踪与评价,具体分为工作先期(两周内)初步跟踪评估与转正前一周的考评。
- 报到两周后的工作评估,由部门主管出具简单评估报告,结合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观察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室。
- 待转正员工的转正评估,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发放“转正情况表”,部门主管经理对该员进行试用期工作考评。对于本部门经理考评初步通过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经理(含非本部门经理)以上三人组成评鉴小组,对该待转正人员进行转正评估,开转正评鉴会。
4) 经公司总经理签核决定同意该员转为正式员工。对于试用期间不符合任用条件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聘。
5) 试用期未满,有特殊表现者,经部门逐层建议,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考核,开转正评鉴会,呈报总经理批示后,可提前正式聘用。
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在本公司服务期间被除名,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 通缉在案者;
3)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4)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而录用前未向公司言明者;
5) 未满十六周岁者。
5、晋升
1) 员工晋升办理程序同转正程序,需由直属部门经理填写“晋升推荐表”,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呈总经理审核;
2) 晋升的条件基本参照年度及月度考核结果综合数据评估。
3) 员工的晋升及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见“职级序列薪资等级表”(此略)。
6、 实习生
1) 实习生一般由校方推荐,择优录取。
2) 实习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实习期享受实习薪资。
3) 如实习期满后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有意留在公司任职的,经各部门经理主管汇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考核后决定是否留任,并报总经理批示。
4) 实习生由实习期进入正式录用期一般将不再设试用期,具体情况可视工作表现增设试用期。
二、续聘
员工聘任期满后,根据其工作业绩,公司及其本人皆有意续聘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发出“续签劳动合同征询书”,经主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三、解聘
根据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及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
1) 公司本部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上午9:00-下午5:00。
2) 案场销售人员实行轮休制。
3) 国家法定假日按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休假。
2、 打卡
1) 员工均应按照规定上、下班打卡考勤。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履行外出登记手续方可外出。(见“外出登记表”)如有外出而无登记手续,作违纪论处,按“奖惩条例”处理之。
2) 临时事故,应事后叙明事由,给予记录。如无正当理由,上班未打卡者视同迟到或旷职,下班未打卡者视同早退或旷职。如有漏打考勤卡现象的,须有部门经理签字为准(案场须有专案签字),发生两次以上者(即从第三次开始),每次扣5元。如有漏打卡而无部门经理签字的一律作旷职计,部门经理的签字证明须于第二日12:00前,过时同样视作旷职,按“奖惩条例”处理之。
3) 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本人和代打卡者均按“奖惩条例”处理之。
4) 员工于上班签到后,因公务需要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向主管报准,如擅离职守均作旷职论处。
5) 员工若因公外出办事,过程中需要耽搁一至二小时,应打电话向部门主管告之,如无法回公司打卡,须于第二日12:00前有部门经理在考勤卡的签字为准,否则作违纪论处,按“奖惩条例”处理之。
3、 休假
1) 公休日
例假日与国定假日为公休日,国定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具体休假规定见附件“假期规定”)
2) 请假办理
- 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查,方为生效(具体见“假期规定”),请假须有真实可信理由,部门经理视工作实际情况可不予准假,请事假原则上一个月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若未事先申请,将视情况给予旷职处分。因公务出差,未打卡者,应向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说明情况,于隔日12:00以前给予记录,否则视同旷职。
- 员工因事必须本人处理或因病不能到职者可以年休假代(工作满一年,已可享受年休假者)或是调
休,但必须依“假期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具体见附件“假期规定”)
- 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请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的,均以旷职论处。
-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面说明理由,如请假理由不充分,绩效不佳或有碍工作时,部门经理斟酌情形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其改期请假。
- 员工捏造不实理由蒙骗请假,经查明属实者,初犯以旷职论处,再犯者公司可立即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3) 旷工
凡未事先办理请假、调休手续且事后未及时补办手续,或未给予准假而无故缺勤者,均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发五日之实得薪资,当年内连续旷工三日或累计旷工五日者予以辞退。
4、 加班
1) 公司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为生效。
2) 售楼现场人员的工作时间规定见“案场管理规定”,实行责任制及绩效提成方式,一般不发生加班费事项。如有累计调休(按天计),则须在三个月内使用完毕,逾期将不得再使用。
3) 原则上不主张加班,加强工作效率,工作时间内完成既定任务,如确需加班,则工作时间后的二小时以外方可计加班时间。
4) 加班费的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同等时间换取调休。
5) 部门经理以上职加班实行责任制,不计薪。(详见附件“岗位认诺书”及“岗位责任制”)
6) 国定假日劳动法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国定假日加班时间的核算以每天8小时为限,8小时以内的按实际加班时间核算,8小时以外的也以8小时计。
5、 迟到、早退
1) 非因公务未按时上、下班到岗或离岗,不论理由计迟到或早退。
2) 迟到、早退者,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开具过失单罚款,并同时执行以下条款:
- 凡迟到、早退在五分钟以内的,每个月可忽略一次;
- 凡迟到、早退在十五分钟以内的,第一次扣30元,第二次扣50元,第三次起按事假半日计;
- 凡迟到、早退在十五分钟以上的,每次按事假半日计;
- 因工作安排,当日不能直接到岗或早离岗者,需事先出具直属上司的工作安排证明并于其本人考勤卡上签字为准(隔日12:00前)。
3)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考勤人员应根据每日考勤作出月考勤表,并按月统计缺勤次数及累计次数。员工若事病假已逾规定日数,应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呈报总经理签核。
第三章 薪资福利
一、薪资的发放
1、 员工薪资依职位核叙,月薪中将根据不同职位预留一定比例作为考核奖,于年终一并发放。
2、 员工薪资实行月薪制,并于每月十日发给,如遇周末、法定假日则提前发放。每月一日起至月底止之考勤记录为薪资计算依据。
3、 新进员工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生效日停薪,并于办妥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后始得发给最后一个月薪资。
4、 员工薪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委托银行代发),并附薪资发放明细。
5、 公司依国家有关规定,自员工薪资中扣缴个人所得税,并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缴交。
6、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薪资保密原则,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以记过处分。
二、员工福利
1、 按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缴纳办法规定,公司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员工每月需自行承担部分将由公司于当月薪资中代扣,同时代缴。(需在员工提交原单位退工证明及本公司正式录用和劳动合同签署生效后)。
2、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于正式录用后一月内办妥所有转移手续,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转移时间的拖延,公司将不予追加补缴。
3、 带薪休假:
1) 员工于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即可享受相应职位的带薪休假日(具体见假期规定),带薪假日(即年假)须于当年度休完,不延续至下一年使用。
2) 年假不能分多次休,一年最多不超过三次分段使用。
3) 员工休年假期间可携家属外出旅行,公司将给予一定金额的来回路程费用报支。(具体见附件“假期规定”及“财务管理规定”此略)
4、 医疗费用
员工于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公司为员工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检,进行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三、年终奖金
员工正式录用后,薪资将保留不少于10%的考核奖,视本人工作表现及绩效于年终发放。
另根据公司整体效益,给予发放半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具体发放标准将以半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
四、其他
1、 福利金
1) 节庆贺礼
每年逢重要节日,如春节、国庆、中秋节等,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一份礼物作为节庆贺礼。
2) 结婚贺礼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领取结婚证书,可凭本人结婚证书领取结婚贺礼,RMB200元。
3) 生日贺礼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遇生日,公司将送出由总经理亲自签名的生日贺卡及RMB30元的礼品。
4) 住院慰问金
本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五天以上者,可由其直属主管经理申请员工伤病住院慰问金RMB200元,选购合适之慰问品,并委派人员前往慰问。
5) 丧葬慰问
公司员工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时,凭死亡证明书申请丧葬慰问金RMB200元,或由其部门主管经理委派人员送至死者家属以表慰问。
2、 各项福利金的申请,必须在事实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3、 支取各项福利金,应依规定填写“福利金支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虚报、冒领、重领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当事人除如数退回所领之款项外,还将依相关规定议处之。
4、 申请程序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行政管理中心给予具体执行办理。
第四章 办公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1、 所有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用餐(包括早餐、午餐)、吸烟;在休息室吸烟时,请勿乱扔烟头,保证环境的清新整洁;
2、 上班时注重仪表,穿戴整齐大方,不着奇装异服及化浓妆;
3、 工作时间禁止聚众聊天,大声喧哗,串岗,影响他人办公;
4、外来人员联系业务应安排在会议室等待、会谈,无重要事宜不得进入办公区;
5、接听电话应使用亲切礼貌用语:“请、稍等、谢谢”等,涉及公司业务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敷衍了事;
6、禁止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及168等特殊声讯电话;
7、严禁在电脑上安装游戏软件,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上网;
8、同事、上下级之间称呼明确,互相尊重而有礼貌;
9、为保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请勿在办公桌、椅、柜子及窗台上搭晾毛巾、放置衣物;
10、员工下班或外出时,应妥善保管好办公物品,如:文件、资料、光盘等,禁止摊放在办公桌上;
11、下班后,应将有关抽屉、柜子锁好,并确保电脑、电源关闭;
12、爱护办公区绿色植物;注意防火、防盗,一旦发现问题,请立即通知行政管理中心;
13、复印机为公司业务需要所配,应爱护使用,禁止复印私人资料;
14、公司内部保密级的文件、资料如需要销毁,须使用碎纸机及时处理;
15、接发传真均需确认,避免因收发的失误影响业务的进展;
16、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权责范围以外的文件、资料,遵从公司
设定的电脑权限,做到不应看的坚决不看,不应动的坚决不动,不应违反的坚决遵守;
17、各部门保管的印鉴章严格控制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8、各部门所订报纸杂志应妥善保管,所有技术书刊,电脑安装软件应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办公用资产的管理及领用制度
1、 行政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办公用固定资产的采购及领用。
2、 各部门需在每周一确定预领物品的种类及数量,由行政文员统一填写“物品申领单”,经部门经理
签字后,汇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3、 各部门所需物品属固定资产或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单价500元以上),应填写签呈报总经理室批准后汇行政管理中心统一采购。
4、 行政管理中心应在每周二前完成文办物品的发放工作,如所购物品确需较长的采购周期,需及时通知有关申购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以防止影响有关部门工作安排。
5、 行政管理中心每月须列物品发放清单,与请款单一同交财务核帐,呈总经理签核。
6、 行政管理中心在采购中应遵循低价、优质、迅捷的原则,严禁在采购中徇私舞弊。
7、 公司各类资产的领用,遵循以旧换新原则,均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
8、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均需以部门名义进行(其他资产除外),行政管理中心有权拒绝任何以个人名义进行的领用行为。
9、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申领办公用资产,并进行登记。
10、领用物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
11、员工在辞职或辞退时,应办理公司资产的退还手续。在此之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其他手续。
三、电脑设备的使用规定
硬体部分
电脑硬件包括:电脑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印表机、不间断电源等。
1、 各部门电脑设备应由使用人保管,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不属于自己使用之电脑。
2、 勿任意搬动和拆卸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遇到故障,应及时通知网络维护管理员。
3、 勿随意改动电脑硬体环境的参数设置。
4、 勿将相关密码泄露给别人,造成之后果将由泄密者负责。
网络部分
电脑网络包括:各类网络设备及软体。
1、 各部门之网络均由网络维护员规划及架设并进行维护。
2、 网络各级用户须严守自己的权限密码,泄密造成之后果将由泄密者负责。
3、 各级用户都必须按照自己的权限进行工作,切勿使用他人之权限对系统软、硬件进行任意的修改和设置。
4、 用户勿擅自拆卸任何有关网络的设备。
5、 网络发生故障后,切勿擅自乱动,应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协助排除故障。
6、 严禁私自安装各类软件程序,网络内各主机的IP地址、共享文件等相关方面不可私自修改,必要时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协同工作。
软件部分
电脑软件包括:电脑内硬碟中所装的操作系统、工具软件、应用程式以及各类程式。
1、 程序文件的安装路径应清晰明了,多人公用电脑须进行约定,必要时通知网络维护员协助安装。
2、 勿擅自使用或复制来路不明的电脑软件。
3、 勿擅自在电脑内灌入并使用游戏软件。
4、 勿在电脑内装入与现有电脑作业系统相抵触的系统。
5、 勿用部门之磁碟片私自复制软件,个人所用的光盘或三寸盘须事先通知网络维护员,以避免外用软盘带入病毒,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6、 勿对电脑所装之作业系统进行任何改动。
7、 各种安装碟片应妥善保管,不可私自挪作他用。
8、 勿随意上网浏览及下载各类软件,如有必要,通知网络维护员协同工作。
9、 行政管理中心有职责及职权对公司电脑定期核查及清理。
文件资料
重要或有用的文件资料存放应清楚明了,文件尽量不要存放在系统盘中,各人应对自己所属的资料负责及规划,以配合网络维护员进行系统维护,同时各员有义务对本职内重要的文件内容请网管进行定期备份,作为公司资产存备。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的使用
1、 行政管理中心司机专门负责公司日常用车的驾驶,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外出,无证驾驶更为绝对禁止。
2、 各部门公务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予行政管理中心专管人员安排出车。如确系紧急情况临时用车时,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3、 首先保证公司各业务部门用车,在公司公务车无法调出的情况下,确需乘出租车的,须填写“出租车申请单”,经签核同意方可使用出租车外出,无申请单不予报支车费。
4、 按规定地点存放车辆,非经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开回家。
5、 禁止将车辆交给非司机使用。
6、 非经总经理同意,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外单位使用。
7、 如车辆发生事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否则后果自负。
8、 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9、 司机每一次公务外出须填写“里程记录表”,凭此表报销车油费。
10、 高速公路、过路、过桥、出省市的费用报销须有同车人员签字为证。
第五章 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一、上海本地出差
- 交通费
市内联系工作, 如遇紧急情况而公司公务车缺档情况下,须填写“出租车申请单”经核准方可使用出租车,一般情况下以公交车为主,实报实销。
二、上海以外地区出差
* 市外出差采取出差预算制。出差人员在预支差旅费前,填写出差事由、日期、交通工具、预支差旅费等内容。由部门经理会签,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向财务预支差旅费。出差后回公司三天内,由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清单”,经部门经理会签,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报销。 财务管理中心必须严格审核把关。
* 若与总经理一同出差,则不再发生相关费用的报销。
- 交通费
凭公共交通车或出租车发票报销。
- 伙食补贴
职级
一 ~ 四职等
五职等 以上
日津贴
40元
60元
- 住宿费
B类地区
职级
一 ~ 四职等
五职等 以上
住宿费
180元
250元
A类地区按上述标准增加30%,C类地区按上述标准减少30%
* 根据发票或津贴实报实销
注: A类地区: 北京、广州、深圳、珠海、海南、大连
B类地区: 天津、各省省会及厦门、成都、青岛、长江三角洲范围内
C类地区: 除上述地区以外
根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公司可以调整地区类别。
- 使用的交通工具
职级
公交车
出租车
火车硬座硬卧
轮船 三等仓
轮船 二等仓
飞机 经济仓
一~三
×
×
×
四~六
×
×
×
×
×*
七以上
×
×
×
×
×
×*
* 需经总经理批准。
飞机票统一由行政管理中心订购。
如果出差当地有本公司的分公司提供住宿,则不再发生住宿费报销。
对于伙食补贴的补充说明
- 关于夜间在路途上的补贴
员工因出差需要,在夜间出发的,则20:00之后出发的当晚给予补贴40元。
- 每一整天的补贴
员工可以根据出差出发和回来的时间获得一整天或部分的补贴,具体如下所示:
出发时间
补贴比例(%)
回来时间
补贴比例(%)
0:00-8:00
100
0:00-8:00
25
8:00-13:00
85
8:00-13:00
40
13:00-19:00
55
13:00-19:00
70
19:00-24:00
25
19:00-24:00
100
另外: 出差业务超过8天的地方,每天可为清洗衣物增加一定的额外费用10元/天,必须提供相应的发票。
- 出差期间的休假
一旦在出差期间休假,作为休假日使用的连续日必须减去实际拥有补贴的计算。
- 出差日恰逢双休日,则可作为累计调休时间。
第六章 通讯、业务费用报销制度
一、通讯费用
1、 通讯费用报销额度(个人可报销额度具体见明细表)为一个月内可报支全部费用,如有超出部分则由个人自行承担;
2、 额度以内费用凭手机帐单实报实销;
3、 一人使用一个手机号码,凭一个号码的报销凭证报支,公司如对个人手机费用支出有疑问,有权要求核查手机帐单明细,如否则不予报帐;
4、 通讯费可报支人员手机必须于每日8:00 – 22:00 开机,如持机人一个月内有二次以上因关机而致使公司紧急业务联系不上的情况,则此月通讯费不予报销。
5、 出于费用的控制与节约考虑,如有发生外地业务联系的,请尽量使用购买IP卡打长途的方式,合理使用公司为员工报支的手机费用。
二、业务费用
1、 业务往来如有发生招待费用(如需要宴请或是为客户订房间等公务活动)必须事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交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至财务管理中心领取暂支款,费用发生后的三天内凭总经理签字批准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至财务管理中心报销销帐;
2、 申请业务招待费的额度基本原则为:十职等(含)以上职100元/人,十职等以下职60元/人,具体情况可视作特例经集团总裁特批另论;
3、 未经总经理核准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不予报销,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情况例外;
4、 费用发生后的三天内不至财务管理中心销帐的不予报销,出差在外的特殊情况例外;
5、 招待费用发生而没有发票凭证的不予报销,收据不可替代发票。
6、 如是有奖发票,不得刮开对奖处,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此费用。
第七章 员工工作调动及外派常驻办法
为使集团内及各分公司员工工作调动及外派常驻上海以外地区的作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工作调动
1、 应集团及分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同时配合筹建新公司或办事处之需要,为公司相关主管决定,须员工配合执行的;
2、 为厉练员工,重点培养及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
3、 分公司或部门之间员工调动须符合调入公司(部门)之岗位需求及人才需求规格,有编制空缺,且现任公司(部门)为实际工作需要或不影响现行工作程序。
4、 调动的申请审核程序:
1) 由相关部门主管协商进行
2) 由人力资源部及集团总裁汇签核准
3) 经核准的人事调动将发布人事令
5、 员工工作调动的工作交接:调动工作的员工,须在生效日前二日,按规定将现行工作交接完毕,部门直属主管认真做好监督管理。调动人员在规范完整的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在调动生效日至新的工作岗位报到。
6、 分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自生效日起,调动员工与原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并与调入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但此员工在集团内的服务年限将延续,给予累计计算。
二、员工外派支援
公司之间派遣员工支援,支援人员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长期岗位调动的,或是本公司人员外派(上海以外地区),皆适用以下办法:
1、 外派人员驻上海周边近郊地区工作的
2、 外派人员驻上海以外城市地区工作的
项目
驻上海周边地区
驻上海以外城市地区
备注
调迁
津贴
本薪×20%
A类地区:
本薪×60%
B类地区:
本薪×50%
C类地区:
本薪×40%
1、所在地为调动员工户籍地则不享受
2、调入后实际工作未满一个月不享受(公司特批除外)
3、非公司调派,为本人申请者不享受
4、被调派员工本人既非上海本地户口,又非调入所在地户口的,为公司为外地分公司所需流动招聘的人员不享受
休假
无
1、每月的本休日可自行累计4天作为回上海的探亲假集中使用
2、每月的探亲假最多不能超过4天累计(累计使用的4天休假中须包含本休日)
3、经所在地负责人批准为效
1、未休完的假期不得以薪资折现
2、被调派员工本人既非上海本地户口,又非调入所在地户口的,为公司为外地分公司所需流动招聘的人员不享受
3、以上情况经集团总裁特批的除外
注:1、地区分类: A类地区: 北京、广州、深圳、珠海、海南、大连
B类地区: 天津、各省省会及厦门、成都、青岛、长江三角洲范围内
C类地区: 除上述地区以外+
2、各职位之本薪见“职级序列薪资等级表”(此略)
3、调迁津贴如遇年休假或请休假,则按实际天数比例予以扣除
4、以上调迁所发生的薪资补贴,外驻人员一经结束外驻,返回原公司即停发该项目
5、其他项目的补贴如膳食、交通等将全部包括在调迁津贴项内,不再单独发生其他费用的报支。
(有特殊规定的,如通讯费用等除外)
三、当地招募人员赴集团总部(或其他分公司)培训
来回交通及培训地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
膳食补贴按30元/人/天计付
本办法自集团总裁签字核准后生效实施,皆依本规范办理。
第八章 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之严肃性,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激励员
工的敬业精神。
二、 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之奖惩事件均依本办法执行。
三、 权责: 奖惩事件之提报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主管)或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
奖惩事件之审核、呈总经理签核,公告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
四、具体操作程序:
1、 奖励分为: 嘉奖、小功、大功三种;
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惩处分为: 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年度内记大过三次直接除名。
2、 员工奖惩的一般原则:
1) 奖惩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办理,评定奖惩事件应衡量情节轻重,依所列标准办理:
奖励: A、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提高奖励,属于一般职业道德规范内者降低奖励;
B、 不属于本职责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奖励,属于本职责范围内或在主管监督下完成者
降低奖励;
C、 超出一般能力者提高奖励。
惩处: A、 属于本职责范围内而出现过失者加重惩处,非本职责范围内而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单
位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惩处;
B、 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属于无意过失者减轻惩处;
C、 属于屡教不改者加重,属于初犯者减轻惩处。
2) 各种奖励事件中如有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得力之因素。此部门经理主管一并给予奖励,反之各种惩处
事件中有直属部门经理/主管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件由其他部门报告者,其直属部门经理/主管应受连带处分。
3) 员工奖惩除依本办法办理外,其奖惩记录列入员工年中(终)考核、晋升等方面参考。
3、 各部门填报“奖惩审批表”,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后交总经理核准后,汇行政管理中心,通过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栏中为期二周。
五、标准内容:
奖励:
1、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A、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起到相当作用者;
B、 工作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C、 工作效率高,准确度一贯有保证,经常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D、 处理某件重要事宜有突出表现者;
E、 其他应给予嘉奖之事迹者。
2、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A、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
B、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C、 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
D、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E、 持重要成绩参加重大竞赛,为公司提高知名度有重大贡献者;
F、 其他应给予记小功之事迹者。
3、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A、 在工作中或技术上大胆创新,为公司节约或取得经济效益万元以上者;
B、 遇有意外事件或变故,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C、 在工作中,一贯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成绩卓著者;
D、 其他应予以记大功之事迹者。
惩处:
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A、 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B、 妨碍工作次序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C、 初次不听部门经理/主管合理指挥者;
D、 浪费公物情节尚轻者;
E、 不遵守考勤制度,一个月内超过二次(不含)以上不打卡且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
F、 一个月内二次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G、 同事之间互相漫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H、 对交办事项执行不力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者情节轻微者;
I、 随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情节轻微者;
J、 初次被发现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睡觉、办私事、会客长谈或擅离工作岗位等者;
K、 言行有失检点,情节尚轻,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L、 其他适于警告之行为。
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A、 对主管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被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B、 在办公场所喧哗吵闹而妨害他人工作者;
C、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或造伪证制造事端者;
D、 导致产品品质事故的责任者;
E、 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屡教不改给公司带来损失者;
F、 执行重要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者;
G、 对下属人员督导不周发生事端,或对其违规事件循情失职者;
H、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或对公司其他福利得益者;
I、 初次被发现涂改考勤卡或请人代打卡者;
J、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者;
K、 季度内再次违反警告处分所列同一条款者;
L、 不当行为相当于记小过者。
3、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A、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导致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B、 遗失有关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情节重大者;
C、 故意撕毁公文者;
D、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E、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骗取荣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F、 拒绝听从部门主管经理的指挥督导,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G、 违反规定措施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H、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挑拨是非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I、 经查实,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者;
J、 执行特定交办事宜有重大疏忽,产生不良影响或拒不听从指挥监督与部门经理主管发生冲突者;
K、 弄虚作假、私改单据报销相关费用,经查证属实者;
L、 随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情节重大者;
M、 涂改考勤卡或请人代打卡二次(含)以上者;
N、 季度内再次违犯记小过处分所列同一条款者;
O、 不当行为相当于记大过者。
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经预告予以除名:
A、 泄露公司经营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万元以上损失者;
B、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情节重大者;
C、 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D、 故意损坏公物,金额万元以上者;
E、 无证照擅自驾驶公司机动车辆肇事者;
F、 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含)者;
G、 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H、 利用职权受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投机取巧、隐瞒、舞弊谋取非份利益者;
I、 年度内累计二次记大过者;
J、 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者;
K、 政府公安、司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L、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情节重大者。
六、薪资扣、发标准:
1、 每记嘉奖一次,当月奖励一日薪资(含本薪、职务加给、岗位津贴,随当月薪资发放,下同)
每记小功一次,当月奖励三日薪资
每记大功一次,当月奖励六日薪资
每记警告一次,当月扣罚一日薪资(含本薪、职务加给、岗位津贴,在当月薪资中扣发,下同)
每记小过一次,当月扣罚三日薪资
每记大过一次,当月扣罚六日薪资
2、 嘉奖与警告,小功与小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在员工考核晋升等方面可以互相抵消。
第九章 考核与培训制度
考核
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调整、奖金发放及个人发展规划紧密挂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发现并调整不
足之处,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一、年度考核
1、 年度考核分为年中(每年6月)与年终(每年12月)考核。
2、 不参加考核人员:
1) 考核办理期间尚在试用期者;
2) 考核期间工作日未满二个月者;
3、 考核办理权责单位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4、 考核类别:
1) 部门主管经理职人员适用主管职人员考核表;
2) 非主管职人员适用公司员工考核表。
5、 考核方式:
1) 考核进行前须先填写年度工作小结表;
2) 公司员工考核评分由部门经理(主管)评定;部门经理(主管)考核评分由总经理评定。
3) 考核内容中考勤情况为20%的考量,奖惩情况为30%的考量,工作表现为50%的考量。
6、 考核结果
员工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的加权平均值成为年度调薪的指标之一。
1) 年度考核,年中与年终考核加权平均值为
甲上:薪资升三级,甲:薪资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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