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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矿工程基建期质量监督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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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基建期质量监督实施办法 日期:2009年0102月015日 起草部门:煤矿工程部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 起草人:武铁刚 何顺席 归口管理及解释部门: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煤矿工程部 审核人: 会签部门: 会签审核人: 批准人: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煤矿工程基建期质量监督实施办法 1. 总则 1.1为确保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察哈素煤矿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做好基建期间的质量监督工作,使质量监督工作在基建、运行和检修全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煤矿投产以后可靠、安全、经济的运行,特制定本细则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办法适用于公司察哈素煤矿工程项目建设期的质量监督管理。 2.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2.1 质量监督组织机构 2.1.1 基建期的质量监督由公司、从事专业质量监督业务单位(以下简称质监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组成三级监督网。监理单位是质量监督的直接责任单位,质监单位对煤矿工程项目建设期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上部门级部门负责; 2.1.2 由公司总工程师为领导,有关部门、质监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施工承包商质量负责人共同成立领导小组;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下设各专业质量监督小组,质监小组是基建期质量监督活动的主体,在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专业质量监督工作; 2.1.3 质监单位在工程现场服务期间,设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一名,并设立质量监督办公室 (简称:质监办公室),专门管理基建期质量监督服务日常工作; 2.1.4 根据基建期质量监督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在质监办公室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质量监督服务工作; 2.1.5 公司生产(准备)部门应指定专人归口负责基建期间质量监督工作。 2.1.6 公司和有关施工承包商应在各个专业内分别安排至少一名质量专业人员参加专业质量监督活动。 2.2 总工程师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是质量监督负责人,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批准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主持质量监督例会,审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及质量监督月、季度分析报告和报表。 2.3 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公司直接负责。 2.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电网公司有关质量监督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导则、标准。 2.3.2 组织制订有关质量监督规程、制度、质量措施和工作计划。按时报送质量监督报表,工作总结等。 2.3.3 对基建期间的各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2.3.4 将质量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单位和岗位。 2.3.5 对基建期间实施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2.3.6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2.3.7 对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质量监督专业水平。 2.3.8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贯彻执行公司的要求和检查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问题。 2.4 质监单位职责: 2.4.1 履行质量监督的质量支持服务职能,按经济合同承担本工程基建期间质量监督的质量支持服务工作。 2.4.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电网公司、公司及公司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 2.4.3 制订监督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及专业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细则。 2.4.4 协助指导公司建立质量监督体系,以便顺利向生产过渡,并围绕体系开展人员培训、人员上岗、管理制度建立、规程资料准备、试验装置配置、基建数据分析等基础工作。 2.4.5 了解和掌握机组主要设备(包括控制、保护)和计量装置的配置和质量状况,指导建立主要受监设备的质量档案。 2.4.6 参加设计交底、考核主要设备出厂试验和验收,以及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等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2.4.7 参加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审查。按规定对基建期间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以书面形式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4.8 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反事故质量措施及处理意见。 2.4.9 定期向公司提供质监月报;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和年、月度工作计划。 2.4.10 组织召开有关质量交流会,开展质量服务和信息交流。 2.4.11 向公司提出质量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建议。 2.4.12 协助公司建立情报信息服务体系,并提出情报信息服务。及时有效提供科技情报信息。 2.5 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职责 2.5.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电网公司有关质量监督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导则、标准。 2.5.2 制订本专业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监督工作计划。 2.5.3 掌握主要设备和装置的质量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质量档案,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2.5.4 做好本专业的质量监督工作,编写质量监督项目检查报告、定期报告、专题报告、整改通知单、阶段总结报告。 2.5.5 跟踪检查整改建议联系单的处理情况,跟踪落实整改建议联系单闭环。 2.5.6 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反事故质量措施和处理意见。 3.制度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总则 3.1.1 质量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质量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煤矿建设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 3.1.2 质量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督体系。 3.1.3 本实施细则办法中有关质量监督的形式、专业、范围、内容和标准,都是从基建期质量监督的实际出发。 3.1.4 为了搞好基建期的质量监督,参建单位和公司各部门都要共同参与和配合质量监督工作。 3.1.5 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向参建单位或到现场了解、检查和监督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建设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安全生产的要求,发现问题用整改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整改。质量监督不干预工程质量控制过程。 3.2 质量监督服务工作的范围 3.2.1 质量监督工作由公司通过招(议)标的方式委托从事专业质量监督业务的单位,由质监单位具体实施; 3.2.2 质监单位的工作由公司监督、管理; 3.2.3 服务工作范围包括:矿建、土建、环保、机电设备、自动化、节能、科技情报等专业,从设计、矿建、土建、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等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服务。 3.2.4 节能监督主要是指电控、保护、选型等监督范围内质监工作; 3.2.5 科技情报服务可以通过各专业分工完成; 3.2.6 自动化的监督范围主要是对数字化控装置的监督。 3.2.7 质量监督单位应根据委托合同要求编制各专业质量监督服务实施细则办法、报公司生产部门审核、工程部、安健环部门会签、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3 质量监督服务工作的内容: 3.3.1 设计阶段:根据公司安排,各专业参加审查设计方案、供货商设计方案、图纸等,(包括软硬件、布置、选材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3.2设备选型阶段:根据公司安排,参加各专业设备的招评标会议(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核等)。根据相关规程规范,确保所选设备能达到成熟、可靠、先进,同时具有高的性能/价格比。 3.3.3 设备监造阶段:对于设备监造阶段发现的有关问题,质量监督单位将派质量人员(包括携带必要的检测设备)至制造厂,根据质量方案、设计资料、质量指标等,对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处理方案确定等方面的服务。 3.3.4 设备验收阶段:对进矿的主要设备监造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3.3.5 矿建、土建施工阶段: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与本单位资质相符,无非法越级承包、转包、分包,承包手续及合同齐全、有效;对建设工程质量采取以按规定抽查为主的方法进行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 3.3.6设备安装阶段:根据厂家设备安装的质量、有关设计、质量规程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及工程主要质量控制点,对设备安装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3.3.7 设备调试阶段;根据有关质量规程规范和质量指标及调试工作主要质量控制点对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组启动调试过程中所有试验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3.3.8联合试运转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性能试验合同的要求,对性能试验的过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遗留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3.3.9 试生产阶段:监督机构对矿井生产质量验收过程进行评价,监督机构对质量档案和施工质量资料的完整性进行预审,对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资格、组织形式进行监督。最后质监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3.10 各专业具体详细的内容分别见各专业组编制的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办法。 3.4 质量监督服务工作方式 3.4.1 质量问题处理原则 3.4.1.1 对简单的质量问题: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可直接与其它相关责任单位协商解决,但应编写质量监督项目报告,并向质监领导汇报。必要时,可填写《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 3.4.1.2 一般原则性的质量问题。应通过《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在经过质监负责人确认后,向有关责任方发出。 3.4.1.3 重大的质量问题。不仅要通过填写《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还须向质监领导小组出据相关的专题报告,提出相关建议。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 3.5 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3.5.1 《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质监单位纪录质量监督服务所遇到的基本问题及处理情况。 3.5.2 工程基建期质量监督服务专题报告:质监单位记录工程期间质量监督相关的质量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5.3 定期报告:专业质量监督小组以月报的形式,定期出版《工程质量监督月简报》,报质量监督办公室主管人员汇总。 3.5.4 阶段性或节点报告:专业质量监督小组在工程进行的各个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完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和各阶段的重要节点,各专业根据情况出具阶段性总结报告。 3.5.5 总结报告的编制以质监单位成员为主。 3.6 监督工作检查 质监领导小组和公司生产部门通过月、阶段监督检查书面报告、质量监督计划等完成情况,检查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3.7 资料档案管理 3.7.1 为了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质量监督各项主要工作都要有规范性记录。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要手书签认,签字笔用碳酸墨水,不能用圆珠笔,并填写年、月、日。 3.7.2 质量监督档案应从基建阶段初期开始,建立台账,特别是在设计、设备订货、出厂试验及验收、保管、安装、调试中与工程档案人员配合收集质量资料;从而保证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7.3 各专业监督人员对发出的质量监督《工程联系单》、《整改通知单》要跟踪和收集处理情况和反馈意见,确保闭环。 3.8 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 由质监办公室制订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按分级管理原则,使质量检测人员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3.8.1 质量监督网络中的所有人员都应参加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分层次进行,内容包括:质量监督制度、质量标准、专业质量、试验设备使用等。 3.8.2 特殊工种试验人员,还必须参加国家、地方、行业主办的质量培训,获得从业资格。 3.9 质量监督服务实施计划 3.9.1 具体实施时间计划 3.9.1.1 质监办公室应根据工程进度表制订出各专业质量监督工作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计划,此计划应随整体工程进展的变动而随之变动。 3.9.2 实现计划的措施 3.9.2.1 建立基建期间质量监督三级管理网络 公司质量监督负责人:总工 第一级 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由公司总工、生产(准备)部门、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有关施工承包商质量负责人组成 第二级 专业质量监督小组包括:矿建、土建、环保、机电、技术等专业 第三级 3.9.2.2 订制各级及各专业质量监督岗位规范 3.9.2.3 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将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过程全部记录下来。 3.9.2.4 本着质量检查、质量咨询、和质量指导的原则,通过《工程联系单》、《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开展工作。 3.9.2.5 质监计划中的关键点,应在现场召开质量监督例会,各方进行沟通,各单位专业人员均要参加。 3.9.2.6 在工程标志性节点时,各专业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9.2.7 在基建期间由质监单位对公司和有关施工承包商的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至少一次培训,事先应制订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 3.9.2.8 在工程结束时,由质监工作单位向公司提交整个工程基建期间质量监督工作总结报告。 4 附则 4.1 本办法由公司察哈素煤矿项目工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4.2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4.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在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二 279号 表式A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 编号 设备(工程)名称 提出单位 签发人 存在质量问题 确认人: 整改要求 批准: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责任人: 公司意见 责任人: 表式B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矿建设工程 文件修改记录表 序号 日期 修改目录 修改内容 备注 附录A (支持性或规范性资料) 质量监督领导小组 质量监督办公室 矿建 专业组 土建专业组 机电 专业组 技 术专业组 环保 专业组 质量监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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