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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总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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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丽晶港大一期主体工程补充合同 发包人: 四川天姿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成都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作为对《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大一期主体工程(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 1.1工程概况: 丽晶港 由四川天姿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建设,位于 成都市温江区 。 本工程共 栋,总建筑面积约 M2 。其中 地下室为 M2。 1.2本工程承包范围为:按甲方提供的由 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事务所 设计的丽晶港大一期 及相应室外园区全部施工图(含外墙装饰及公共部分室内二次装饰设计施工图;所有设计修改图;室外工程待施工图出来后由甲方项目部具体划分,竣工结算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中包含的除甲方直接分包及其它单位已完成工程内容以外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承包内容包括: (1) 建筑、结构、装修(不含甲方直接分包)、水电、消防及通风工程等; (2)室外给排水(含市政管网接驳点至本工程管网所有内容)、强电工程(含设计图中本期变电所、配电间连接强电设备的所有室内外500V以下低压电缆)、室外配套构筑物(如配电房、围墙、挡土墙、配合售楼的临时通道等); (3)室外园林建筑的土建工程(包括土方;不含面层装饰、园林绿化、雕塑艺术工程);园林建筑的安装工程(但不含水景水处理设备及水下灯光安装工程、背景音乐安装工程);水景的土建(包括土方及防水工程以及泳池水景土建中含有的等电位连接,泳池水景图中予留、予埋的电管、接地镀锌扁铁等)、室外砼道路、砼地面及铺装面以下的砼垫层,具体范围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注:所有室外工程包括土方回填,回填土方土质必须满足绿化种植土质要求); (4)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 (5)所有甲方分包工程涉及到(包括预留孔洞的修补)的套管、线管、水管、底盒、铁件预埋、接地镀锌件等(所有甲方分包安装工程的管内穿线均由分包单位负责);电梯门套及进户门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堵洞及塞缝等;铝合金门窗填塞材料由乙方免费提供,塞缝由铝合金门窗施工单位负责,材料均采用1:2:4聚合物水泥砂浆,乙方须参与塞缝质量控制的管理和验收。 (6)装修内容包括:图纸中全部外墙装修(包括外墙的各种管道刷外墙涂料);楼梯间、电梯厅及公共走道(首层大堂及电梯厅除外)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做精装修;地下车库(包括其中的各类设备房间、洗手间等)、电梯机房、公共走廊、室外公共露台(含屋面平台)等装修按设计图纸完成;除地下室外其它商品房进户门内以毛坯房为准(地面做砂浆找平层,墙面砂浆找平原浆压光,顶棚砂浆找平或刮二道腻子,顶棚平整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每个房间安装一个普通灯泡,一户一个普通水龙头(安装于卫生间内),每个房间安装开关插座);商铺除按一般商品毛坯房要求之外还要求在门边安装卷帘门、广告灯箱用的电源及开关各一个。 (7)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室内清扫,建筑物室外周围红线范围内的平整、清理、清扫、建筑垃圾外运等; (8)白蚁防治工程; (9)除铝合金门窗、铝合金百页、玻璃幕墙、入户门及防火门工程以外的各类门窗。 以上(1)~(9)条中未列明的但属乙方承包范围图纸中所有的工程内容均属乙方承包范围。 本工程所用材料在本合同附件一《 工程材料准用表》中有指定的按指定的材料(或设备)品牌和生产厂商采购;本合同附件一中未指定的材料,按设计图纸并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准用的材料采购,精装修工程材料待精装修设计图纸完成后按甲方确认准用的材料采购。所有甲供和甲定乙供材料的采保费在总包价格中乙方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1.3下列分项工程,由甲方直接分包,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电梯(电梯必须在总包报建内)、人防、燃气工程外),统一由乙方进行报建和资料的归档上交工作,乙方必须积极予以配合: (1)甲方另行指定的二次装修工程(含首层大堂及电梯厅装修、交楼套餐标准装修、样板房装修、会所及售楼处装修、商业部分室内装修); (2)楼宇智能化工程(含闭路监控、背景音乐、周界报警系统、可视对讲工程、停车场收费系统、点菜及点歌音响系统等等); (3)电梯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4)电话、有线电视、宽频网工程; (5)铝合金门窗工程(含窗台栏杆)、铝合金百页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及其预埋铁件;商铺钢化玻璃门和单元大堂入口玻璃门; (6)游泳池、水景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 (7)燃气系统工程(含室内、室外)、燃气自动抄表系统; (8)污水环保处理工程(化粪池、含填料); (9)人防安装工程(设施部分)及其预埋铁件; (10)配电房高低压配电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11)发电机组购置及环保工程; (12)园林工程的面层装饰工程、园林绿化、雕塑艺术工程; (13)空调工程; (14)儿童游乐设施; (15)信报箱的制作及安装; (16)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汽车车挡、塑胶贴反光膜护墙角及车位划线、标志等; (17)阳台栏杆和楼梯扶手; (18)入户门及防火门工程。 所有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工程不能按时完成,导致后续工作不能进行、影响工期时,甲方有权将该工程另行发包,并将该工程造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1.4发生下列情形均属乙方承包责任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1)为甲方销售、现场广告包装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如样板房、看楼通道等); (2)在 地块范围内及周边,甲方和监理安排的其它零星工程。 (3)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必要配合工作,包括本合同列明的配合内容、行业规范必须的配合内容及甲方和监理在今后书面提出配合工作的工程内容; (4)如本合同承包范围界定未尽详细而产生歧义,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需要而进行施工。 二、承包方式 主体工程按第1.2条承包范围[(2)、(3)、(4)条除外]实行大包干(即总价包干),室外工程按第4.3条计价标准套定额计价。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未经甲方和监理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乙方所选用的分包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资质等级和业绩须经甲方和监理书面盖章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将该分包工程直接委托给其它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乙方处以该分包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三、工期 3.1 开工条件及开工日期:甲方提供现状条件及工作面(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和电的接驳、红线范围内临时施工道路及红线外乙方专用临时道路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乙方承担),当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监理和甲方在开工前5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令,并以开工令确定的日期作为实际开工日期。此后,不管因何原因需要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书》上填写的其它开工时间,甲乙双方实际计算工期的开工时间,均以前述的监理和甲方发出的开工令规定的时间为准。 3.2工期: (含室外工程)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及雨天)。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 节点工期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从开工之日起计,至完成地下室顶板砼浇注时间为 40 个日历天; (2)从开工之日起计,至完成 层顶板砼浇注时间为 个日历天,同时,在此时间段内必须穿插完成 层以下的外墙装修。为配合销售而提前施工的地面园建的土建部分及相关的地下管网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 (3)从开工之日起计,至 层顶板砼浇注时间为 个日历天。从开工之日起计, 个日历天内,必须穿插完成甲方指定的样板房内外墙砌筑、抹灰、地面找平,具备内装饰条件; 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 层及以下样板房靠中心园林外装饰; (4)从开工之日起计,至结构封顶时间为 225 个日历天; (5)从开工之日起计,至完成外墙装饰时间(含拆外墙脚手架)为 个日历天; (6)从开工之日起计,至主体全面竣工及室外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为 个日历天; (7)从开工之日起计,至地下室土方回填完成时间为 个日历天。 总工期要求包括主体、安装、装修、室外总平环境及分包工程在内的施工工期及相应的竣工并通过验收时间。 3.3为配合销售活动,保证工程按时完工,甲方指定楼层的外墙装修需打破自上而下的正常工序提前完成, 二 层楼板以上的外墙脚手架必须采用悬挑式脚手架等赶工措施,并在 二 层梁板处,按施工安全规范搭设悬挑式安全防护棚,除合同约定提前竣工给予奖励外,不计取任何赶工措施费用;提前施工的地下管网需在承台基础浇完之前完成,为配合销售而提前交叉进行的园林景点施工创造条件;甲方指定的通往样板房的楼梯间、电梯大堂需在样板房砌体完成的同时,完成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安装工作,尽早地为精装修工程提供工作面,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为配合销售,1#、2# 7#、8#、9#、10#、11#、12#楼靠三、四、五、八期之间的中心园林,要先行施工(于开盘前完成)。地下室施工结束后,此区域内,既不能堆放物料,也不能安放机械设备。 3.4因以下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一)乙方在为分包工程留出合理的施工时间的情况下,因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到乙方主体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网络图的关键线路)工期时; (二)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条件对施工进度关键线路造成影响时: (1)4.5级以上地震 (2)连续4小时以上持续6级以上大风; (3)日降雨量为120mm以上; (4)38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其他法律上认可的不可抗力情形。 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顺延工期。因为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及现场管理费等由承包商负责。 3.5如乙方达不到3.2条及3.3条分段节点工期控制时间规定的完工时间,均属工期延误。 二 层梁板以下和样板房及园林施工配合工作的工期控制节点,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各工期控制节点由甲方和监理单独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以作为结算依据,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3.6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①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② 地下车库、人防、屋面防水工程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 ③ 给排水管线及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④ 保修期满后,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四、合同价款 4.1 施工图中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第1.2条承包范围[(2)、(3)、(4)条除外]所有工程内容(除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内容)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二《 主体工程报价书》所列明的具体内容。 4.2本合同包干总价已包含 施工图中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全过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所有范围:主体工程、室外工程、设计变更等1.2条约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措施费(已含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等等)、规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亦已包含检验测试费、工程验收费、保修期服务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技术及其他资料使用费、劳动社保基金、工伤保险、总承包管理、服务和配合费等杂费、规费;亦已包含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办理批准、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排污、临时占用道路许可)、验收、备案手续;还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因素的代价。结算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除4.3、4.4条约定情形外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包干总价。 4.3室外工程(室外配套构筑物、室外管网及园林水景的土建部分等;园林绿化区或回填种植土方的土质必须满足绿化种植土质要求)不含在包干总价内,其结算计价标准约定为: 计价标准: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配合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的规定执行。其规费按费率区间中值下限执行,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不在计取,总价下浮8%(经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不计如总价下浮)。 材料价: 1、 甲方指定品牌时,价格双方共同确定。 2、 成都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中列有的材料,原附件二中又投标人已确定材料价格(主要指砂、石、砖)按原价格执行,除第1条约定的材料外,按合同实际施工期内的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如成都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中缺项的材料和分部分项工程,其价格以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定价。 3、 甲乙双方按市场价协商确定的材料价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不再下浮。 4.4竣工结算及最终造价的确定 (1)外墙材料、材料价本次报价按50元/M2,结算时扣除附件二中该部分工程量和材料价,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计材料损耗)和甲方材料定价通知中的材料单价按实调整。 (2)钢材价格按照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值计算下浮 %与本次报价基准定价调整差价(本次报价按成都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 第 期信息价为基准定价)。 (3)甲方和监理安排增加的其它工程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或第4.3条计价标准计价。甲方和监理安排的不属于本合同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增加工程按实签证。 五、设计变更 5.1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监理所发出的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乙方在接到甲方和监理书面变更通知后,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图纸中的工程数量; (2)取消有关工程; (3)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4)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2工程设计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对于变更工程,附件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附件二中下浮后的价格和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变更合同价款。附件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第4.3条计价标准计价且不另计任何措施费。 5.3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因专业设计图纸不一致且乙方也未向甲方提出,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损失与费用(包括对其它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5乙方在合同外,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变更的内容,需要得到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变更签证,并经乙方出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和原始竣工验收记录后,才能列入结算范围,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予确认增加的结算内容。 5.6发生增加工程签证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严谨报送,如出现有意重复报送签证,则甲方(或监理)有权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罚金。 5.7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总包配合 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需乙方配合的,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乙方一般配合内容为:(一)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配合解决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现场食宿问题,必须解决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材料库房(不少于60平方米,库房内允许两名保安住宿看守)及半成品堆放场地问题;(二)提供临近的水源、电源接口;(三)为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提供交通条件;(四)配合做好进驻现场施工人员暂住登记及安全管理工作;(五)为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及脚手架使用;(六)提供合格的工作基面(包括卫生清洁)。除以上所列配合内容外,乙方还应按行业规范规定,向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提供各专业的总包配合服务工作。 不管何种原因,对甲方确定的分包工程,乙方必须提供以上要求的配合服务,积极配合,以不影响质量和工期。总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合同价(不含大型设备费,如电梯设备、高低压配电设备、外线10KV高压电缆等)的 %计取,由分包单位向乙方支付,乙方按实向甲方分包单位收取生活及施工用水、电费用(价格按甲方物业公司标准收取),垂直运输电费等已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不得计取其它任何费用。室外周界报警系统、停车场收费系统、电视电话布线工程、污水环保处理工程、发电机及环保工程、园林面层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分包工程乙方均不得向其收取总包配合费等任何费用。 七、甲方一般责任 7.1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可以认定乙方在进场前已通过现场踏勘对施工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均已详细了解和完全明了。 7.2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位置不限),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7.4甲方委托 承担本工程监理工作,总监为 。 八、乙方一般责任 8.1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 8.2乙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全面、可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四套(包括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须向监理和甲方索取收据以证明乙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并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该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影响首层大堂、售楼处、标准层样板房装修及对外开放,并应保留畅通的看楼通道)。若不能按时提交,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 8.3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开工通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后,乙方每日应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超过7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约,并对本合同乙方已做工程款不予结算及付款。 8.4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日内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并追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作量,并按实际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 8.5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8.6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7乙方为本项目的土建总包单位,在各方面均须与分包单位密切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义务,并保证会在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为分包单位提供足够的工作面和预留足够施工时间。 8.8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因乙方原因导致破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9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则乙方向甲方每次交纳1000-5000元的违约金。 8.10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8.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主要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 8.1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如超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责任由乙方承担。 8.13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8.14防水责任: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瑕疵(如结构裂缝、砼浇捣不密实、砂浆抹灰面空鼓、脱落、开裂、使用假冒防水材料或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等)导致的渗水、漏水问题由乙方无偿承担维修责任及受损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15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8.16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8.1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5万元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18乙方在甲方分包单位进场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配合协议。 8.19乙方项目经理 和技术负责人 (包括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或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请假,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每人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8.20对工程例会(或会下),确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销售和入伙的有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必须按时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则甲方(或监理)有权每次处以1000-5000元的违约金。 8.21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甲方未能收回该保证金,即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8.2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与工地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施工用水用电协议》,约定乙方的项目经理每月5日前确认上月的施工用水用电数据,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给工地物业管理公司,然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回。 8.23建筑垃圾必须外运,不得进行回填,若发现回填建筑垃圾,每次处以建筑垃圾外运价双倍的罚款,且结算时此工程量不予计量。 九、质量与检验 9.1工程质量: 9.1.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和成都市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GB50300-2001”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如因乙方责任致使本工程质量未通过逐户验收,乙方必须进行认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9.1.2工程质量等级由建设主体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共同评定,成都市温江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监督。因乙方工程质量未能达到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不得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须先行整改至符合甲方和监理的要求。 9.1.3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计划,严格质量监督,并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重要、关键部位施工前3天,乙方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交重要、关键部位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则甲方(或监理)有权每次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9.1.4原材料使用符合国家及成都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甲方和监理认可的材料,原材料必须具备合格证、原产地证明、产品包装完整、标志齐全,进口材料必须具备完税凭证、进口检验检役证明、报关单证等证明文件。材料进场前需要向甲方项目部和监理公司申报,若发现已施工的材料不符合图纸或附件一的要求或用假货、贴牌冒充附件指定的材料,材料质量未能达到国标要求,乙方需无条件返工,并每次承担该部分材料价20%的违约金。 9.1.5乙方施工中所用镀锌材料须为热镀锌,设计图纸中外露铁件未说明是热镀锌的均须为热镀锌;所用砂子须为河砂;电缆桥架及其配件须为附件一中指定品牌产品,电缆头包封为热塑电缆头。所指定混凝土厂为河砂,若到砼厂进行检查发现为海砂,每次将对乙方处罚10000-20000元,将在结算时扣除。 9.2 检查和返工 9.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9.2.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3分部或分项工程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经一次整改仍不符合甲方和监理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执行。 9.2.3.1甲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支付甲方不符合要求项目造价50%的违约金。 9.2.3.2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可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9.2.3.3因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9.2.3.4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它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或监理)有权工程量结算时不予计量,每次处以30000-50000元的罚金。 9.3.2甲方、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9.3.3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后24小时内监理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9.3.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由乙方首先提交需报送施工方案的项目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根据项目清单报送施工方案经甲方和监理盖章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 9.3.5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费用,对工期有影响时,可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6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监理、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监理、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基础工程:测量放线 土方开挖 基础垫层 模板 钢筋绑扎 混凝土 土方夯填 面层 2)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 钢筋绑扎或支模板 支模板或钢筋绑孔 混凝土 砌体 砼表面处理 抹灰(分层验收) 油漆或其他饰面 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 洞口处理 地面清理 砂浆找平 防水 保护层 其他面层 4)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 塞缝 收口 5)屋面工程:面层清理 找平层 防水 保护层 隔热 找平或挂瓦条 屋面瓦等面层 6)防水工程:面层清理 找平层 防水 保护层 7)设备安装: a.给水管暗设定位 给水试压 系统试压 b.给水管坡度 伸缩节、检查口设置 存水湾设置 c、地下停车场水电管线安装→综合管线图→监理甲方审查→各专业按综合管线图施工。 9.3.7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十、安全文明施工 10.1. 安全施工与检查 文明施工,保证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为其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1.3乙方应确保工地现场的治安状况良好,不会对正常施工造成破坏和影响。 10.2 安全防护 10.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10.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结算时,该项费用不予计算。 10.3 事故处理 10.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10.4文明施工 10.4.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现场施工管理规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有义务遵守。乙方临时设施的搭设应报甲方、监理批准。 10.4.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安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10.4.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管理,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10.4.4施工期间,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材料等应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并按甲方和监理要求做好场地硬化施工、保持道路坚实畅通,及时清除余土及建筑垃圾并做到工完场清,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不需使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10.4.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或变相减少施工组织中规定的劳力或机械设备,否则,一旦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确认,视为乙方违约,每日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十一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1.1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与施工安全评价书,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竣工验收后七天内,乙方必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壹式伍份,盖章原件),同时应积极配合办好《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所应办理的一切手续及办理房地产证必备的手续。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乙方必须提交符合归档标准的竣工档案(壹式肆份)。逾期提交以上资料之一的,乙方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 11.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以通过政府核验的日期为准,若因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以整改后重新办理验收并通过政府核验日期为准。 11.3工程总竣工验收通过后,还必须进行逐户竣工检查验收并按政府规定出具逐户验收法律文件给业主。如果乙方因逐户竣工检查验收不合格,导致该户业主提出延期交房违约索赔,该延期交房违约索赔损失无条件由乙方承担。乙方明白:业主提出延期交房违约索赔是每天以买房合同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为基础计算违约金,超过90天,还得承担买房合同购房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11.4经逐户验收符合国家合格标准,自验收完毕起10天内,乙方应将承建物业向甲方移交完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若乙方不能积极配合,导致逾期移交的,按5元/平方米/天计算违约金。 11.5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5天内将临时设施、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全部撤离。 11.6竣工结算: 11.6.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除电梯、人防、燃气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并配合甲方将全部竣工资料移交给城建档案馆,且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逾期移交每天按1000元/天交纳违约金。 11.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原件及目录清单2套并提交“城建档案移交书”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竣工结算。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原件及目录清单,或没有按甲方要求派出足够的专业工程师到甲方处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导致结算时间延后,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迟延结算付款的利息。 11.6.3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核完毕,经双方核对确认的结果即为本工程的结算总价。 11.6.4乙方报甲方的结算书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8%,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部分10%的违约金,并直接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11.6.5双方核对结算资料过程中,对工程量是否存在、工程量的多少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如果双方有不同意见,乙方作为合同施工履行义务方,负有提供图纸、签证、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原件、以及原材料的价格的法律义务。否则,该部分项目不能列入结算范围。 十二、工程款的支付 12.1 主体结构到正负零后,根据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凭乙方发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为本合同包干总价的20%, 12.2主体结构每完成6层后,根据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凭乙方发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为本合同包干总价的4%; 12.3主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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