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核对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其原则为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
第二条 组织分工
按照《会计法》对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分工,设置出纳员、记账员、审核员、实物管理员。
第三条 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
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经管,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 其他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
(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
(四)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
第五条 内部牵制制度方法
(一)对发票、收据数量的控制。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和往来款收据由会计室到市财政统一领取,并登记票据台账。其他来源的票据或收据一律不准使用。
2.签发票据(收据)和收款的职能分离。
3.控制已使用票据、收据的入账情况。每月月底将入账票据、收据与存根核对一次,并填制票据销号单;对作废的票据、收据应将其全部联数附在存根上。
(二)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别管理,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三)出纳员与制单、稽核、记账人员职责分离。出纳员不得兼任制单、稽核、记账等工作(只能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对财产、物资验收与领用的内部控制。
1.财产物资的入库单(验收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送会计室,作为付款和进行账务核算的依据。
2.对于比较贵重的财产物资,设专人保管,以防止错乱和丢失。
3.各项财产、物资发出时,填制的原始凭证,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交会计室作为账务核算的依据。
第六条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尤为重要。
根据2015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xx省xx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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