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融资框架协议TERM SHEET投融资当事人 “投资人”_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机构,合称“投资人”。“公司”_有限公司。“股东”指在本框架协议签署时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融资前:对企业估值“注资方式”投资人和公司同意:基于对公司最有利的原则,并考虑公司的合理需要的前提下,确定本次融资的交易结构为: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引进投资人作为新股东。“企业价值完整性”为维持净资产原状以便于投资人对企业估值,投资人在对公司增资之前,公司将不对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需要经双方认可的、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估值原则”约定2011年预计之净利润_万元_倍市盈
2、率进行企业估值,投资前估值_万元。本轮融资金额_万元,投资后估值_元,对应投资后平均市盈率_倍。计算方式:投资前估值=2011年经审计或预计之净利润_万元_倍市盈率投资后估值=投资前估值_+本轮融资金额_万元投资后市盈率=投资后估值_2011年经预计之净利润_万元“陈述与保证”于重要的事项上,如:组织及资格、财务报表、授权、执行和交割、协议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股票发行、相关监管机构所要求报告、未决诉讼、符合法律及环保规定、政府同意、税项、保险充足性、与协议及章程条款无冲突性、资本化、没有重大的不利改变等事情上,由公司作出的惯例性的陈述与保证。投资人对公司投资前的财务报表中未反映的税收和负债承担责
3、任,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承担由此所引起的全部责任。融资金额与占股比例“投资金额”投资人投资_万元。“资金到位”资金一次性到位。“投资后股权比例”投资后参股比例为_%计算方式:投资金额_万元投资后估值_万元=_%“股权比例变化”增资前股权比例():原股东100%增资后股权比例():原股东_% _及其关联机构 _% 合计 100%融资后: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投资人的义务”投资人应根据资本市场的要求,协助“公司”开展以下工作:(1)合理设置“公司”股权结构;(2)规范“公司”财务制度;(3)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4)推荐合适的中介机构,选择恰当的上市时间、地点、价格等。“投资人的权利”投资人将享
4、受监察权,和提供公司管理层信息的权利,也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与之进行商讨。“投资人的知情权”投资人可以取得公司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的财务或其它有关方面的、所有的信息或材料。公司将提供给投资人:(1)每日历季度最后一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季度合并管理帐。(2)每日历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年度合并管理帐。(3)每日历年结束后80个工作日内,提供年度合并审计帐。(4)每日历年/财务年度结束前至少20个工作日,提供下一年度业务计划、年度预算和预测的财务报表。(5)投资人收到管理帐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机会供投资人与公司间就管理帐进行讨论及审核。(6)按照投资人要求的格式,提供其它统计数据、
5、其它交易和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被适时告知公司信息及保护其自身权益。(7)合并管理帐指: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8)合并审计帐指: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融资后:企业高管与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管理层股东和公司义务”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各方股东、管理层股东和公司高管共同为公司设定:(1)2011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_万元的经营目标。(2)2012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_万元的经营目标。(3)2013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_万元的经营目标。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管理层股东有义务尽职
6、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融资后:企业的公司治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席位”投资人有权提名并任命1名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包括投资人提名并任命的董事在内,董事会由不超过_名董事组成。融资后:企业的经营管理“资金用途”公司将此次私募所得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主营业务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偿还负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各种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各种用途。“唯一性和不竞争”公司是拥有其全部技术、业务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唯一实体。“竞业禁止”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须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任职期间内不得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它业务经营活动,在离开公司
7、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参与设立新的与公司业务相关联的经营实体,管理层股东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保密协议”所有现任、前任发起股东、雇员和可以接触公司机密信息/交易秘密的顾问,都要签订一份合理的、投资人可以接受的保密协议。“需投资人董事批准的事项”在此次融资完成后,未经董事会批准,包括投资人提名的董事的肯定性投票,公司不得:(1)向分支机构或其它公司、伙伴或其它实体发放贷款或预支,或持有其股票或其它证券,除非它为“公司”全资拥有。(2)贷款或借款给任何个人,包括雇员、董事。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及依照董事会批准的股票或期权计划的条款进行
8、的预付和类似支付除外;(3)为任何债务做担保,正常经营过程中公司或其下属机构的业务往来除外。(4)改变公司主营业务,进入新的业务,或退出现行业务。(5)出售、转让、许可、抵押或破坏(专有)技术及知识产权,正常经营中的许可授予除外。融资后:企业的业绩保证“估值调整”(当年业绩对赌)按公司2011年经审计之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基础做如下约定:(1)如果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等于或高于_万元:投资人所占股权比例_不变。(2)如果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低于_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承诺以2011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
9、经常性损益后)为基础,按照原约定的投资后_倍市盈率PE重新估值,然后确定股权比例_所应投入的资金,补偿投资人股份比例,或退还投资人投资金额_万元的差额。(3)股权比例补偿计算方式=投资金额_万元(实际净利润*万元市盈率_倍)100%-投资后股权比例_%(4)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投资金额_万元-(实际净利润*万元市盈率_倍持股比例_%)“投资保护条款”(后续业绩增长)公司同意投资人提出的业绩要求,即:(1)2012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_万元(2012年公司净利润比前一年增长50%以上)。(2)如果公司未能完成2012年盈利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应继续退还投资人第一次投资金额_
10、万元的差额。计算方式参考上一条条款。(3)股权比例补偿计算方式=投资金额_万元(实际净利润*万元市盈率_倍)100%-投资后股权比例_%(4)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投资金额_万元-2011年现金补偿金额-(实际净利润*万元市盈率_倍持股比例_%)融资后上市前:股权变动与维持“公司的股权维持”除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情况外,公司在获得投资人书面认可前,不会降低其在各子公司的股权。“公司的股份质押”除非经投资人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不得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份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优先购买权”依据在公司所占股权比例,投资人有权在未来公司再次融资时按比例参与:投资人有权参与公司未来权益证券(或购买
11、该等权益证券的权利,可转换或交换该等权益证券的证券)的发行,以便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维持其在公司的完全摊薄后股权比例。这一权利将不适于:(1)根据已批准的员工认购权计划、股票购买计划,或类似的福利计划或协议而做的证券发行。(2)做为公司购买、或合并其它企业的对价而发行证券。“反稀释条款”公司不得以低于本轮增资后的公司估值(2亿2000万元)进行后续增资,或不利于乙方已接受的条款进行增发,但对管理层增发除外。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后,除非经过投资方同意,如公司给予任何一个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优于本合同投资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合同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上市与股权结构调整“股权结构调整”投
12、资人和公司原有股东皆应同意为未来上市之目的,将公司股权结构进行必要的重组,以适应境内外上市的相关要求。“PREIPO”关于二轮融资(下一轮融资或上市前的最后一轮融资)、上市地、上市时间、上市发行价格等重要事宜,公司应重视投资人的意见,综合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多数通过。“达到上市要求”公司预期最晚将于2013年12月31日,达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证交所”)创业板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要求。投资人的退出“强制卖股权”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投资人有权利要求公司现有股东提前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1)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投资方注资后公司净资产的20。(2)公司现有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
13、尤其是公司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入时,投资人有权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种类的权益股份给有兴趣的买方,包括任何战略投资者;在不止一个有兴趣的买方的情况下,这些权益股份将按照令投资人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共同卖股权”投资人享有共同卖股权。若管理层股东(卖方)打算转让其股份给第三方,投资人被赋予以下选择权:(1)按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同的条款)购买“管理层股东打算转让的股份”。或(2)按照管理层股东(卖方)及投资人当时的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原股东的先买权”投资人在执行“强制卖股权”或“共同卖股权第2条”时,公司原股东在接受与其它买方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这些股份
14、的权利。“清算优先”如公司发生出售、清算或关闭,清算款优先支付投资人初始投资款及应付和未付股息(“清算优先”)。当投资人取得清算优先的款额后,公司其余的资产将按比例分配给普通股及投资人。“股份回购”(赎回)至2014年9月30日止,如果公司无法达到首次公开发行(IPO)的上市要求,或预计上市后投资人持有的股份无法流通,投资人可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或随时要求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或公司现有股东在收到“股份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60个工作日内需付清全部金额。如果公司对此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财务能力不足的制约,公司现有股东有责任应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或从其它合法渠道筹集资
15、金收购该股份。股份回购金额按以下两者最大者确定:(1)按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金额、10%年利率、复利计算的本利和(包括支付给投资人税后股利)。(2)回购时投资人股份对应的净资产。按证券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证交所)的上市审核要求,在申报上市材料时,可取消本条款。“可转让性”投资人可在公司上市后根据证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在禁售期后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限制谈判与保密“保密”除当法律上要求或/和遵守相关监管机构/权威机构(视情况而定)的披露要求外,在此的任何一方同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信息保守秘密。除因融资工作需要外,没有投资人的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其官员、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经营团队、公司财务人员和律师以外的
16、任何人透露本框架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权利保留”2011年9月30日前,公司现有股东及其代表人保留投资人“投资金额_万元、投资后占股_%”的权利。业务、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获取信息”在合理、提前知会并不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投资人将在上述限制谈判期内被获准在正常的上班时间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并接触工作人员。公司要向投资人提交:财务年报、季报、月报,及其它由公董事会决定提供的信息。其它条款“协议有效的前提”本框架协议条款清单以及此清单包含的权利义务的有效性取决于:(1)在公司协助下,投资人完成对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满意尽职调查。(2)本交易须取得所有相关的合法同意和批准,包括:公司内部和其它
17、第三方的批准、所有相关监管团体及政府部门的批准。(3)在内容和形式上令公司和投资人双方均接受的所有有关的投资文档已完成及签署。(4)法律尽职调查中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股权的法律架构符合当地法律和其它该等交易的惯例或投资人的其它合理要求。(5)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化。(6)投资人内部的“投资委员会”委员的完全批准。(7)基于尽职调查,被要求需要满足的其它合理条件。“成本和费用”由公司和投资人承担其各自的费用。“终止与延长”“限制谈判”期限到期后,如已取得实质进展但各方仍未签署最终的投资协议,各方应善意延长限制谈判期以利于最终协议的签署。本框架协议在投资人和公司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增资协议后终止。“资金到位”公司和投资人同意秉持善意尽力工作:(1)投资人争取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将本项目推进至“投资委员会”(简称:投委会)开始进行审核;(2)投资人的投委会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争取完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协议签署;(3)验资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争取将投资款全部到位。“管辖法律”本条款清单的合法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投资人与公司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_有限公司(盖章)_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人姓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人姓名:日期: 日期: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