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资产证券化自查工作底稿
主要检查依据
(一) 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定
1.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2. 《信息披露指引》
3.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二) 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
1.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2.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3.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4.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三)证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定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
5.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
角色类型
检查项目(一级科目)
检查项目(二级科目)
检查要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相关依据
自查情况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附件索引
计划管理人.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制度及流程
制度完备性
是否制定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
检查公司是否制定资产证券化业务制度与流程管理办法;
检查公司是否制定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相关制度与清单;
访谈具体项目尽职调查人员,了解项目参与人员的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情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四条
尽职调查工作充分性
非专业机构出具意见之外结论的尽调支持
检查尽调报告及说明书非援引专业机构意见的相关内容是否具备相应尽职调查底稿支持。
检查业务介绍、财务分析等重要内容中未依据专业意见的内容,检查相关内容是否具备相应尽职调查底稿支持。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五条
对特定原始权益人基本情况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
查看管理人查阅特定原始权益人共商登记材料、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图、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等信息的查阅记录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七条
是否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对特定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
查阅原始权益人所处行业政策法规、行业研究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等材料搜集情况;
查看尽职调查报告中对行业情况的分析
查看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原始权益人行业竞争地位的比较分析
对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是否存在主要依赖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情形
是否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行业竞争地位进行比较分析
是否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并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是否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
查看管理人查阅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历史信用表现的材料收集状况,查看尽职调查报告中对特定原始权益人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
是否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查看管理人查阅特定原始权益人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查阅记录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对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业务情况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
查看管理人查阅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的查阅记录、相关业务制度文件的搜集情况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是否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
对资产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资产服务机构设立、存续情况
查看管理人查阅资产服务机构工商登记、公司章程等材料的搜集情况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八条
是否检查资产服务机构最近一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查阅资产服务机构所处行业政策法规、行业研究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等材料搜集情况;
查看管理人查阅资产服务机构最近一年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的查阅记录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是否检查资产服务机构的资信情况
查看管理人查阅资产服务机构资本市场融资、信用状况、对外担保统计等材料搜集情况;以及对资信记录等材料的查阅记录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对资产服务机构与基础资产管理相关业务情况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业务资质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查看管理人查阅资产服务机构相关业务资质的查阅记录,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对相关业务资质及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
是否检查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
查看管理人查阅相关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的查阅记录、文件搜集情况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是否检查资产服务机构开展基础资产管理服务业务的情况
查看管理人查阅资产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情况的查阅记录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包括对基础资产提供服务的历史记录、资金支取记录等
是否检查资产服务机构就基础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或其他受托资产相独立的保障措施
查看管理人查阅资产服务机构相关保障措施的查阅记录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对托管人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托管人的资信水平
查看管理人查阅托管人资信情况(如企业评级报告(若有))的查阅记录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九条
是否检查托管人的托管业务资质,以及托管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
查看管理人查阅托管业务资质文件、托管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控措施等情况的介绍材料的查阅记录,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对托管人业务资质的意见
对提供信用增级的机构基本情况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该机构的设立、存续情况
查看管理人查阅相关机构工商登记材料、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图、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等信息的查阅记录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十条
是否检查该机构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是否检查该机构的资信水平及外部信用评级情况
查看管理人查阅相关机构资信情况和外部信用评级的查阅记录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对提供信用增级的机构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该机构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历史信用表现,是否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查看管理人查阅相关机构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资信情况、定期报告或其他业务统计数据材料的查阅记录,并查看尽职调查报告对相关机构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
是否检查该机构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查看管理人查阅相关机构债务情况、授信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查阅记录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对提供信用增级的机构其他情况的尽职调查
(对专业担保机构)检查该机构的业务审批或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检查该机构的包括杠杆倍数(如有)在内的与偿付能力相关的指标,是否检查该机构的历史代偿情况
查看管理人查阅相关机构有关流程和制度的查阅记录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机构代偿能力、代偿历史的内容
对重要债务人(单一债务人入池本金占比超过15%的,或者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本金占比超过20%的)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重要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
查阅重要债务人企业信用报告等基本情况相关材料搜集情况;
查阅重要债务人所处行业、公司经营分析材料搜集情况;
查阅重要债务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不足三年的自设立起),对外融资等材料搜集情况;
查阅是否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就相关内容发表明确意见。
查阅重要债务人的偿债履约能力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十一条
对与基础资产的形成、管理或者资产证券化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
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资信水平;参与人的相关业务资质、过往经验以及其他可能对证券化交易产生影响的因素
查阅其他重要参与人简介、企业信用报告(如有)及评级报告(如有)搜集情况;
查阅其他重要参与人业务资质文件及相关制度文件、过往业绩材料搜集情况;
查阅是否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就相关内容发表明确意见。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十二条
对基础资产合法性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基础资产形成和存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查阅基础资产形成相关文件;
检查尽职调查报告是否对基础资产合法性的各项内容出具调查结论;
查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基础资产形成和存续的真实、合法性的意见,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对,检查相关结论是否冲突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十四条
是否检查基础资产权属、涉诉、权利限制和负担等情况
查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基础资产权属、涉诉、权利限制和负担等情况的意见,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
是否检查基础资产的可特定化情况
查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基础资产可特定化的意见,《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中对基础资产有关意见,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是否检查基础资产的完整性
查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基础资产完整性的意见,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对基础资产转让合法性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禁止或者不得转让的情形
查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禁止或者不得转让的意见,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十五条
是否检查基础资产(包括附属权益)转让需履行的批准、登记、通知等程序及相关法律效果
查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基础资产(包括附属权益)转让需履行的批准、登记、通知等程序及相关法律效果的意见,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检查基础资产目前的法律状态,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转让、确权和通知程序。
是否检查基础资产转让的完整性
查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基础资产转让的完整性的意见,以及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的尽职调查
是否检查基础资产的质量状况
查阅基础资产过往统计信息,查看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基础资产质量的分析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十六条
是否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历史记录
查看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稳定性和历史记录的分析和依据,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如有)中对相关情况的分析
是否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进行合理预测和分析
查看计划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预测和分析,以及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出具的现金流预测分析报告(如有)中对相关情况的分析,并进行比对
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预测应当遵循合理、审慎的原则。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在现金流预测中应当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影响未来现金流变化的各种因素,分析因素变化对预测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管理人应当在专项计划相关文件中对预测的假设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在初始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各期现金流预测结果和相应覆盖倍数。
是否在专项计划设立时向投资者披露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现金流跟踪检查的频率
a.查阅基础资产过往统计信息,分析专业中介机构现金流预测文件中相关假设合理性;
b. 检查计划说明书等文件中是否对预测的假设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在初始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各期现金流预测结果和相应覆盖倍数。
C.检查计划说明书、现金流预测报告等文件是否向投资者披露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现金流跟踪检查的频率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第六条
尽职调查结论
尽职调查报告结论前后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查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分析及相关结论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完备性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检查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检查其规范性,包括目录是否完善,保存是否妥当。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十七条
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内容规范性
尽职调查报告是否说明调查的基准日、调查内容、调查程序等
检查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检查其内容规范性、齐备性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十八条
尽职调查报告是否对资产证券化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尽职调查工作组全体成员是否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尽职调查报告是否加盖管理人公司公章并注明报告日期
尽职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
管理人应当保留尽职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全面、如实反映尽职调查全过程,相关资料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检查公司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存档制度;检查公司存续期专项计划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完备性与合规性。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二十条
基础资产合法有效转让
防范基础资产及相关权益被原始权益人或第三方侵占
项目是否触发无法向专项计划转让的法律手续的事件;若触发,是否按交易文件约定执行
查阅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等交易文件中的涉及基础资产转让、通知、附属担保权益、权利完善等安排的条款,检查管理人是否根据基础资产类型对基础资产转让环节的转让登记、通知债务人、附属担保权益等事项作出适当安排;
基础资产存在附属担保权益无法完成转让变更手续等其他影响基础资产转让有效性的情形的,检查管理人是否采取了恰当的权利完善措施。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第三十三条
在附属担保权益无法完成向专项计划转让的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管理人是否采取恰当措施(如权利完善措施等)防止附属担保权益被原始权益人侵占或者被第三方获得
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人经营性收入的,管理人是否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基础资产及相关权益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风险
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路径控制
管理人是否在专项计划相关文件中说明基础资产现金流自产生至分配投资人的全部过程,明确各个账户环节、流入与流出时间、可能面临的风险及监管措施。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后未直接支付至专项计划托管账户的,应当关注现金流在流转环节中的混同风险,设置混同风险的防范机制。
查阅计划说明书、交易文件等专项计划相关文件,检查是否说明基础资产现金流自产生至分配投资人的全部过程,是否在上述文件中明确各个账户环节、流入与流出时间,是否披露可能面临的风险及设置了监管措施;
对于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后未直接支付至专项计划托管账户的,查阅专项计划文件时重点检查管理人是否设置了混同风险的防范机制。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第七条
基础资产评估
基础资产估值准确、及时
对不动产等专业性较强的基础资产价值的评估,管理人是否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查看现金流评估报告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第四十一条
底层资产披露
管理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不同的基础资产类别特征,依据穿透原则对底层基础资产的情况按照《信息披露指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查阅计划说明书等文件,核查管理人是否根据不同的基础资产类别特征,依据穿透原则对底层基础资产的情况按照《信息披露指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条
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
内容是否齐全
计划说明书封面和目录
查看计划说明书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与相关方简介
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其他主要业务参与人情况
基础资产情况及现金流预测分析
专项计划现金流归集、投资及分配
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安排
原始权益人风险自留的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
专项计划的推广、设立及终止等事项
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及转让安排
信息披露安排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
主要交易文件摘要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要求披露或明确的事项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备查文件(包括与基础资产交易相关的法律协议等)存放及查阅方式
上述未列明事宜(如有)
业务资格
管理人是否具备业务资格
管理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证券公司是否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是否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查看管理人相关资质批复文件,以及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托管人是否具备业务资格
资产托管机构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格
查看管理人对相关资质批复文件进行调查的记录,以及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原始权益人职责
原始权益人履行职责的要点
原始权益人是否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查看交易文件约定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原始权益人提交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原始权益人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查看交易文件约定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
原始权益人提交基础资产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虚假或欺诈性转移等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
结合尽调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材料,加以判断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
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要求
原始权益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原始权益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
查看管理人对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公司章程、最近三年内审计报告进行调查的记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原始权益人的内控制度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原始权益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查看管理人对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相关制度文件进行调查的记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原始权益人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查看管理人对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最近三年内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进行调查的记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原始权益人其他情况
原始权益人最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查看管理人对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最近三年内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进行调查的记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近6个月公告(如有)进行调查的记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管理人职责
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业务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查看相关资质批复文件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业务资格
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查看相关资质批复文件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是否监督、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和现金流的经营和状况
是否监督、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
是否及时报告原始权益人未按约归集现金流的情况
查看是否定期出具管理人报告及报告相关披露内容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管理人是否及时发现现金流归集严重不足
现金流是否按时、足额转入监管账户;
现金流是否与原始权益人资产混同
查看管理人的跟踪留痕文件及管理人报告的相关披露内容
是否按照约定分配收益
是否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
查看是否定期出具收益分配报告及报告相关披露内容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管理人是否触发禁止性行为
管理人是否存在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查看验资报告及发行情况说明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管理人是否触发禁止性行为
管理人是否出现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的情况
查看验资报告及发行情况说明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管理人是否触发禁止性行为
管理人是否出现侵占、挪用专项计划资产的情况
查看托管人报告及管理人报告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管理人是否触发禁止性行为
管理人是否出现以专项计划资产设定担保或者形成其他或有负债的情况
查看托管人报告及管理人报告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管理人是否触发禁止性行为
管理人是否出现违反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的情况
查看托管人报告及管理人报告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管理人是否就监管措施报告
管理人因专项计划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被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的,是否在监管措施或自律措施文件出具后2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了解管理人是否存在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措施的情况;
2.若有,检查管理人是否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措施与预案
管理人是否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与预案
管理人是否针对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
1.检查管理人是否制定合规、风控、质控、立项等制度、是否准备风险处置预案;
2.检查管理人是否配备专业人员以便合规、风控、质控等制度的实施,是否通过立项控制业务风险;
3.检查专项计划风险管理预案及相关风险管理材料,检查是否落实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对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第二条
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信息披露与风险防范
管理人是否披露和说明了相关重大利益关系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管理人是否持有原始权益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查看计划说明书是否列示,对比认购明细情况,检查管理人及原始权益人的股权结构及其之间的关联关系,询问两者之间历史合作情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管理人是否披露和说明了相关重大利益关系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原始权益人是否持有管理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管理人是否披露和说明了相关重大利益关系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近三年是否存在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管理人是否披露和说明了相关重大利益关系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存在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或者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查看计划说明书是否列示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计划管理人内控
证券化业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管理是否明确
资产证券化业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管理是否明确
查看公司组织架构图
业务发起与业务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业务发起与审批流程同公司制度是否存在冲突
查看业务发起与审批流程与公司相关制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立项标准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否按内核会议拟定风险处置预案
业务立项标准与公司制度是否存在冲突,内核会议是否拟定了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内核会议纪要,检查存续项目与立项标准是否存在冲突,检查内核会议是否拟定了风险处置预案
专项计划终止
专项计划终止,管理人职责
是否成立清算组
专项计划终止的,管理人是否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
1.检查公司后续管理制度;
2.核查是否存在专项计划终止的情况;
3.若有,核查管理人是否如约成立清算组并履行相关义务;
4.若有,检查清算报告是否经审计,检查内容的完整性与披露时间、场所的合规性,检查审计机构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是否出具清算报告
专项计划终止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是否出具清算报告,并将报告上报并抄送相关机构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人是否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管理人变更
管理人变更说明与报告
是否出具管理人变更说明并报告
专项计划变更管理人,是否充分说明理由,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变更前后对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1.了解是否有专项计划存在变更管理人情况;若有,是否按照相关约定向监管机构报告。
2.若有,检查档案和职责移交的及时性与合规性,检查报告程序的及时性与合规性。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关于临时管理人的约定
是否对临时管理人进行约定
计划说明书是否对临时管理人做出约定
查看计划说明书约定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管理人职责终止
档案移交
是否进行档案移交
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是否及时办理档案和职责移交手续
了解是否有专项计划存在变更管理人情况;若有,检查档案和职责移交的及时性与合规性,检查报告程序的及时性与合规性。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报告与抄送
是否进行报告与抄送
管理人是否自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移交双方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查看完成移交手续的文件及报告和抄送记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发行情况
资产支持证券是否符合挂牌转让条件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情况
资产支持证券的是否已经发行完毕
查看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第九条
发行情况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合规性
是否在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报送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发行过程中若有重大变化,是否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格式向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
查看档案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第十一条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合规性
在上交所于2016年10月1日后发行的产品,管理人取得无异议函三个月后发行的,是否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履行发行前备案程序。管理人取得无异议函三个月以内发行的,财务数据是否处于有效期,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参与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及时报告交易所
查看档案内容及备案内容
投资者风险告知
是否了解投资者特点
是否了解投资者的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是否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资产支持证券
查看验资报告的投资人名单及认购协议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第八条
是否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现金流预测情况以及对专项计划的影响、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点,告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权利义务
查看风险揭示书及计划说明书和交易文件的内容是否列示
是否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是否在接受投资者认购资金前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经知悉风险揭示书内容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
查看风险揭示书中揭示投资风险的内容是否充分,并查看是否有投资人签署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设置
专项计划是否指定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的接收与划转。
1.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账户的设置情况;
2.募集资金是否使用专门账户
3.查阅该账户的流水,检查账户是否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募集资金支付
管理人是否照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
查阅专项计划账户的流水,检查资金是否按照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划转给原始权益人。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设立失败
退还认购资金
专项计划未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是否自发行期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核查是否存在设立失败的情况;
2.如有设立失败,检查募集账户的银行流水等信息,以确认是否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基础资产运行情况
资产评估及现金流预测
存续期及时准确评估、预测现金流
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定期检视现金流预测结果与实际现金流情况的差异,是否根据情况修正后续期限预测现金流量
查看资产管理报告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第六条
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发生收购或者处置等影响基础资产价值的重大事项时是否进行评估
1.检查是否存在涉及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专项计划,如有则进一步检查是否有评估机构就不动产出具评估报告;
2.查阅评估机构的资质文件,了解评估机构是否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建设部颁发);
3.了解在存续期是否收购或处置不动产的情况,如果有,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价值评估。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第六条
1. 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在现金流预测中是否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影响未来现金流变化的各种因素,分析因素变化对预测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2. 管理人是否在专项计划相关文件中对预测的假设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在初始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各期现金流预测结果和相应覆盖倍数。
1.查阅基础资产过往统计信息,是否披露了专业中介机构现金流预测文件中相关假设合理性;
2. 检查计划说明书等文件中是否对预测的假设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在初始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各期现金流预测结果和相应覆盖倍数。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第六条
专项计划资金运用
关注再投资风险
基础资产沉淀资金是否在约定范围内进行
1.查阅计划说明书,确认约定的合格投资的范围.
2.查阅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的再投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流水、与托管银行签订的再投资协议、向托管银行发出的划款指令等),检查再投资的范围是否在约定范围内,是否为权益类产品,重点关注投资账户的控制权是否在管理人手中。
3.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检查管理人是否判断该投资标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符合适合专项计划。
4. 查看托管报告和资产管理报告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第三十六条
基础资产沉淀资金是否投资权益类产品
基础资产沉淀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是否已充分考虑投资标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不动产负债经营
关注负债经营情况
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是否超过其最近一次资产估价报告确定的基础资产总值的30%
1.基础资产为不动产的,查阅专项计划台账及相关借款协议,了解专项计划借款情况。
2.查阅划款凭证,检查上述借款是否为投资或者运营之目的。
3.查阅作为基础资产的不动产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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